关于大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同发改政务发〔2015〕30号 大同县发改局: 大发改字〔2015〕18号、同政管函〔2015〕40号文均收悉。 大同县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成投运,现有出水水质已无法满足新的环保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水质及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经研究,同意建设大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现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名称:大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大同县县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模为5000吨/日,与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一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留并利用原有一级处理构筑物,改造原有二级生化段、消毒池为集水池、污泥脱水机房,新建深床滤池、设备间、消毒池、巴氏计量槽等建构物,并配套全部工艺所需设备。 四、厂址:污水处理厂厂区。 五、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采用“A2/O复合生物反应+深床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除申请国家、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大同县政府筹措解决。 七、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有关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减少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节约能源:要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政策,采用先进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水管理措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的高效利用。 九、工程管理要求:设计部门要进一步化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四制”,保证工程质量;大同县政府和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发改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尽快建成并发挥作用。 望接文后,请据此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大同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张韬副市长,市住建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大同县政府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印发 (来源: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