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尾水排放口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项目由来及概况 原《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结论推荐“将排污口设置在1#泊位南端《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预留的排污区范围内”。2005年6月福建省环保局批准该项目建设。2009年4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也批复了《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尾水排放口设于江阴港区1#泊位南部,靠近航道处,即《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江阴排污预留区”。江阴排污预留区的中心坐标为:119°17′53.79″E25°24′24.57″,工程坐标为X=2811356.156,Y=429393.612。 为切实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加快江阴工业集中区排海工程建设步伐,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进行排海管网设计,由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开展排海管道施工。设计中为避免污水排海管道与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交叉,提高通航和排放口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减少江阴港区未建的东侧泊位工程对排海管道的不利影响,降低环境风险概率,经工可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多方论证,拟将深海排放口扩散器位置最终确定在1#码头南侧前沿约768m位置(距离国际集装箱进港船道边约100m),排放口中心坐标为X=2811381.247,Y=428466.241,该位置水深-18m,实际设计的深海排放口与江阴排污预留区的中心坐标点相比较,向南偏移约25m,向西偏移约927m,远离江阴港区,靠近航道区域。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编制《江阴工业区海底排污管道路由区勘察报告》,并于2010年4月16日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认为“拟设排污管道和排污口位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江阴排污预留区”内,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附件3)。因此,有必要对原环评文件中的排海工程环境影响进行修编和补充说明,重新划定排污混合区。 2.设计排污口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江阴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排污口位置选址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福清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水产养殖规划》、《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虽然设计的排污口偏离了排污预留区的中心坐标位置,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4月16日组织召开《江阴工业区海底排污管道路由区勘察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设计拟建的排污口仍位于江阴排污预留区内,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3.设计排污口位置水动力条件分析结论 调整后的设计排污口水深为-18m,与排污预留区中心坐标处-16m水深相比,水深更深,而且设计排污口中心坐标向南偏移约25m,向西偏移约927m,远离江阴港区,靠近航道区域。根据海上路由勘察结果,设计排污口海域可能最大潮流流速最大值为100.2cm/s,潮流水质点的最大可能运移距离为16.1km,各层余流流速介于2.9 ~8.5cm/s,从表层往底层余流流向从E向往SW向偏转。因此,设计排污口位置与预留排污区中心坐标点相比,该排污口海域水动力条件良好,海域流速更快,余流指向湾外,更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向湾外输送。 4.海域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海域水环境影响数值模拟预测结果表明,该方案排污口水深条件良好,最大水深达18m,处于海湾主槽附近,水动力条件好,污染物的稀释能力强。根据预测分析,尾水在小潮排放时污染带面积最大,污染最为严重,污染物基本上是随着涨落潮过程,在涨潮时向西北迁移扩散,在落潮时向东南迁移扩散,多数时刻在排污口处出现浓度最大值。在该排污口位置,尾水中COD浓度≤150mg/L时,造成COD浓度增量大于0.2mg/L面积非常小。可见,该海域扩散条件良好,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运移。在事故性排放条件下,在平潮时,COD大于0.2mg/L污染带面积最大,达44657.9m2,该排污口距离江阴西港养殖区距离约3~4km,对江阴西港养殖区将造成不利影响。 (2)CODCr排放浓度为150mg/L、100mg/L、60mg/L及500 mg/L(事故)排放时,在最不利的小潮高平潮条件下,排污口附近的CODMn最大增量值为0.849 mg/L(事故性排放),远小于其允许增量值;在其较远处的二类功能区的增量值最大仅为0.15mg/L,也小于其允许增量值,因此COD 排放对附近海域造成浓度增量影响较小。 (3)从磷酸盐来看,尾水达到GB8978-1996表4中一级、二级排放标准(其他类)以及GB18918 -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时都没有超过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允许容量0.005 mg/L。但事故性排放时,磷酸盐浓度增量显著增大,最大增量达0.033 mg/L。说明事故性排放下磷酸盐严重超标,呈西北-东南向的超标区,长约10公里,宽约3公里,可达24平方公里,在高平潮时超标区以排污口为中心向西北水域扩展,低平潮时向东南水域扩展。可见在设计的排污口,正常排放下磷酸盐不会对兴化湾海域造成显著影响,但发生事故性排放时,会造成严重污染。 (4)氨氮正常排放时,各个区域都在容量允许范围内,但在事故情况下,在排污口附近(执行三类标准)有不大于1平方公里的超标区域,但均在混合区范围内,影响不大,但大量的氨氮会向外扩散,在排污口外围兴化湾主体海域内(执行三类标准)超过控制0.025mg/L的区域达约10~20平方公里,影响面积大。 (5)兴化湾石油类背景值为0.13mg/L已经超过二类标准值,无环境容量。三种情景均有污染物扩散进入二类海区,三种情景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污染。 (6)正常情况下,COD、氨氮、磷酸盐均不超标。石油类在正常情况下,因二类海区已无容量,根据计算石油类任何情景下都会影响到二类海区,要降低石油类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必须严格控制其排放浓度。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当尾水达到GB18918 -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时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最小。 (7)设计排污口位置与2005年《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审批)中推荐的排污口位置即替代方案一位置接近,从整个预测结果来看,两者污染物扩散趋势基本一致,由于设计排污口位置海域水动力条件更好,污染物浓度增量较原替代方案一排污口的污染物浓度增量略有减轻,并且它位于海洋功能区划中预留的排污口预留区,因此设计的排污口从海域水环境模拟结果来看是合理的。 5.海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江阴污水厂作为工业区污水厂,特别是近期以处理制药、化工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尾水中不可避免含有各种难降解有机物、重金属等累积性污染物,对兴化湾海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南电化搬迁工程项目所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和环审【2010】18号,将、在兴化湾北侧、江阴半岛西侧的养殖区全部拆除,做好兴化湾全海域养殖功能调整工作的情况下,本项目尾水排放对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的尾水排放将不可避免的造成重金属在底泥中富集和对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污水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监控入水和出水水质,做到达标排放,尽量降低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减轻海域经常性的污染负荷,且不允许污水处理厂经常发生非正常排放。为了避免病原茵通过人类饮食海产品转而影响到人体健康,污水厂污水须经杀菌后再排海,排放标准执行GB18486-2001《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大肠杆菌≤100mg/L,粪大肠杆菌≤20mg/L。 (3)建设单位必须对附近海域水质中氨氮、磷酸磷、叶绿素a、COD、石油类、重金属等指标和海洋生态、生物进行定期监测,并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的适当时机实施项目跟踪后评价制度,以便了解项目的运营对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6.排污口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 18 t/d,氨氮3 t/d。 7.尾水排放标准和控制指标调整建议 建议近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其它类);中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其它类);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特别是要提高氨氮、总磷等排放控制标准,增加色度、LAS、石油类等排放监控指标。 8.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1)建设单位应做好与海洋和港务部门的协调,确保排海管道、排污扩散设施的运行安全;在扩散管两侧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大型船舶等对排污管道和扩散器设施运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排污口的环境安全。 (2)为避免深海排风管和排放口扩散器的故障,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深海排放管道和排放口扩散器进行检测,加强喷射口的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进展情况,适时选择技术成熟的在线监测技术和监测项目,目前建议应对尾水排放的COD、总磷、氨氮、石油类指标、流量实施在线监测。 (4)实施运营期跟踪监测制度,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监测以及纳污海域环境质量、海洋生态进行监测。 (5)尽快根据2009年12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关于东南电化搬迁工程项目所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函》“考虑到江阴工业集中区发展石化产业对江阴半岛周边海域养殖影响,经研究论证,福州市已着手将兴化湾北侧、江阴半岛西侧的养殖区海洋功能调整为工业用海”。因此建议兴化湾北侧、江阴半岛西侧的养殖区全部拆除,尽快做好兴化湾全海域养殖功能调整工作。 9.评价总结论 江阴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排污口位置选址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福清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水产养殖规划》、《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排污口海域水动力条件良好,余流指向湾外,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和湾外输送。排污口附近海域环境质量较好,海湾数模研究结果表明,污水厂尾水达标排放对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工程对策措施,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满足污水排海工程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处理好尾水排放混合区和周边海域使用功能矛盾,切实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事故风险以及其它对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工程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10、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 (2)公众对该项目选址的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海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1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fzies.gov.cn/index.asp)和福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http://www.fjhjpg.com/web/fgdz.asp)进行《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尾水排放口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次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索取环评报告的简本。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地 址:江阴工业集中区 电 话:0591-85966215 传 真:0591-85961665 联系人:黄先生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206号 地 址: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邮 编:350011 传 真:0591-87326500 电 话:0591-87326382 联系人:郑小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项目环评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0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