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75-江苏省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一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9179&classid=858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SN130101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1】189号)。为了满足桥林新城的发展要求,现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决定对该项目采用BOT建设模式,对投资运营商采用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项目概况: 1、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拟建厂址位于高旺河下游南侧入江口附近,500kv高压走廊以北区域。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人民币。 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远期规模为20万m3/d;近期建设5万m3/d,分2阶段实施。 3、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4、由中标人出资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建设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常规运营惯例负责运行与维护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 5、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为12个月),招标人保留提前回购的权利。 6、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内容;项目公司成立后,招标人将被授权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等法律文件。 7、中标人应申明其在投标时所做的承诺将对项目公司具有约束力,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声明得以落实。 8、中标人应于本项目草签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后五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5000万元的借款于本项目建设启动后5年一次性返还(含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00万元。(投标人需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递交) 10、本项目合同履约保函金额为投资估算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履约保函生效日至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招标人之日。 11、本项目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或其管理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09年6月1号至今)至少有一个5万吨/日规模以上(含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为B0T建设项目,投标人需从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余额的证明并加盖银行章(日期在2012年12月(含)以后)。 8、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叁亿元人民币。 10、投标人同意执行“中标人应于本项目草签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后五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5000万元的借款于本项目建设启动后5年一次性返还(含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此条款的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投标报名方法: 1、资格审查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1月4日至 2013年1月9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自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9日止,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逾期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审查; 2、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内容: 同资格报名条件。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以上资料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方法:使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审查申请书: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工程接收中共南京市浦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委员会监督。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 址: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10号 邮 编:211800 联系人:王启兰 电 话:025-68574898 传 真:025-6857489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2号线兴隆大街站)凤凰文化广场16A栋10楼 邮 编:210019 联系人:谭学秀 电 话:025-86558209转8025 传 真:025-86552116 纪委监督人:牛东芳,电话:025-68558296。 “......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远期规模为20万m3/d;近期建设5万m3/d,分2阶段实施......”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2-15 23:42:3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