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05-12 截止日期: 2015-06-09 一、工程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招标 二、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用地约65亩,其中新征用地48.7亩,位于现有一期厂区以西至武广高铁以东。本期建设完成后将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出水中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本期工程厂区总设计按20万吨/日考虑预留,扩建7万吨/日的二级处理工艺,预留6万吨/日的二级处理工艺,新建14万吨/日的深度处理工艺,预留6万吨/日的深度处理工艺,部分建构筑物考虑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估算工期:500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总投资额约12571万元,其中建设费用【土建造价8206万元(含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土建部分费用预估600万元)+设备预算4078万元】、财务费用约287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单。 五、运作模式: 1、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人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派的政府出资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沙经开区共同组建项目合作机构,由项目合作机构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因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扩容,一期污水厂投入资金无法估算、拆分,故本次中标人不参与项目运营。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协议》,就投资、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项目,提供回购承诺函,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回购。 六、征地拆迁费用: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费用,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七、回购安排: 1、项目回购起始日:经建设职能部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技术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认定中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竣工资料齐全无误、审定合格,可以进行结算评审审计之日起。 2、在建设期内,中标人的项目资本金将按建设进度分批次全额退还,建设项目费用也按建设进度分批次付至总费用的约70%,评审结算出的总建设费用减去已付工程款的剩余款项(结算后取整至百万元,约总费用的30%)即为回购价款基数,将在回购期中计算财务费用。 3、本项目工程建设期不计算财务费用,从回购期开始之日计算财务费用。最长回购期为二年,共分八期回购,每期3个月。回购期内的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本期基数 每期应付财务费用 每期回购本金 每期支付 第1期 3700.0 63.83 462.5 526.33 第2期 3237.5 55.85 462.5 518.35 第3期 2775.0 47.87 462.5 510.37 第4期 2312.5 39.89 462.5 502.39 第5期 1850.0 31.91 462.5 494.41 第6期 1387.5 23.93 462.5 486.43 第7期 925.0 15.96 462.5 478.46 第8期 462.5 7.98 462.5 470.48 合计 287.21 3700.00 3987.21 注:上表暂定回购价款基数为37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75%。 财务费用费率=(1+20%)×回购时同期基准利率。 4、在维持本项目PPP模式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决定提前回购,但招标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八、融资支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出具回购承诺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同时投标人企业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以上(含2亿元); 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经独立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银行授信金额不少于2亿元。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市政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无在建项目。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⑴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下午17时00分止(报名期间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带齐以下证件原件验证,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6楼605室(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持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单位介绍信;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限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限代理人参与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⑦由独立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就企业2014年财务报表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附财务报表中体现“营业收入”或可计算出“企业净资产”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报名后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予退还。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十一、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的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十三、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为重点民生PPP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与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要求项目资本金的金额为:肆仟零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项目资本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项目资本本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十四、发布的媒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http://www.bidding.hunan.gov.cn、http://www.cetz.gov.cn。 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签到以示出席,若法定代表人签到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作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景丰 招标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粟智超、高文勇、巢攀 电 话:0731-84169659、138773145461 传 真:0731-84169656 邮 箱:3076321080@qq.com “......新建14万吨/日的深度处理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