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8-01-23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咨询培训 截 止 日 期: 2008-01-30 招 标 机 构: 广州新电视塔项目监理部 地 区: 广州市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区域合作项目广州市南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黄埔区南岗镇、云埔工业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3 工程范围:扩建东区水质净化厂(扩建规模7.5万m3/d)、厂外污水泵站、厂外收集管网的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地预审字【2007】71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6】56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划拨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344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4551.39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咨询。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 年 7 月,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0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甲级 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市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市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9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0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艺苑路广州新电视塔项目监理部,咨询电话020-84290227)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4551.39 万元。本招标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该费用已包括施工期间设计驻场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的费用,各专业设计总协调费汇总等费用,编写设备仪器采购招标书、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工艺指导书以及联机调试方案等的费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变化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8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5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3至4名的投标人 3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 C 。 [注释] 从下列计价方式中选一项: (a) 每米100元; (b) 由投标人报价,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5 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咨询费按建设规模和咨询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4%─工程设计费×10% 施工阶段的设计咨询收费基准价=工程造价×0.3%─工程设计费×10% [注释] 根据委托设计咨询的内容逐项计费。设计咨询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6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2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3 设计咨询工期:中标人应在取得设计方案文件后 5 工作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咨询报告,在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如果全过程咨询,在接到设计文件后 3 工作日内提交咨询意见。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本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承担设计工作,按1.7.1确定费用;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筑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纠正偏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咨询报告等。按1.7.5确定费用。 1.9.6 中标(设计)单位,需安排1人驻场办公,设计咨询单位,需安排2人随招标人驻场办公。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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