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9】2号文批准立项。由漳州市政府授权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其下属子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文区蔡坂村东墩自然村附近(九十九湾河道以南、江滨路以北、东环城路以东地块)。 2.2 建设规模:项目无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在东墩污水处理厂已规划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上实施建设,二期用地约24.05亩,分为两组,各区设备可独立运行。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3万吨/日(总变化系数:1.30,设计平均流量:5416.7m3/h,即1.50m3/s。设计最大流量:7041.7m3/h,即1.96m3/s),设备分阶段安装,本次为第一阶段按6.5万吨/日安装。本工程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加盖)的模式,项目主要建设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改良AAO生物池、膜池及设备间、加药间、鼓风机房、接触消毒池、尾水提升泵房、电磁流量计、浓缩脱水车间、机修及仓库、变配电间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MBR膜工艺,除臭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48569.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49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51.0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直至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及正式运营等所有工作,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工程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报批后所需方案调整的全部工作)、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所有的配套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总体、工艺、建筑、绿化、结构、电气、仪表及自动化(含电源外线、内外供配电、电气设备等)、机械、通风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工程。 (2)施工准备、场地准备、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施工、厂区配套工程施工【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电源外线、内外供配电工程)、供热、照明、绿化、消防、防雷、围墙等工程】、设备以及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安装、管线安装(含厂区及连通市政污水管)、调试、接种菌种、驯化培养、培训、联合试运转、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协助运营半年、竣工图编制、整体项目移交、义务配合发包人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含建设、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等)、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作内容。 2.4 计划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进入试运营。其中关键节点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发包人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修规审批的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内提交经评审合格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5 质量要求 2.5.1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的合格标准、同时污水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 中的一级标准,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脱水后污泥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相关要求,噪声控制按 GB12348执行(暂按二类,以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建设、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等),并达到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2.5.3 本工程力争获得省级(或直辖市)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类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五年内承担过新建或改造10万吨/日(或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6 财务状况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分的。在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投标时须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8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9 其他资格及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 月25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北京时间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北京时间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5.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U盘或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并及时参与投标文件解密。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⑴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6:00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单位名称: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 帐 号:35001662433052536210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投标保证金” ) ⑵ 方式二:保函形式: 7.4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提交一份金额捌拾万元的银行保函,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且在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保持有效,投标人如果按招标文件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蔡坂村东墩村东墩160号 联系人:曾工 电 话:0596-2523582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 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6-2031966 邮 箱:tianhe2031966@163.com (来源:漳州政府网 ,作者: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2019-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