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4-10 截止日期: 2013-04-30 招标编号: FSZB2013-0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抚松县长白山度假区南区污水处理站混凝土构(建)筑物、厂区附属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已由抚松县发改委以抚发改审批字[201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0%,招标人为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筑规模:864.04㎡,招标范围:混凝土构(建)筑物、厂区道路、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及设备安装,资金来源: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松县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工期403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级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30日14时0分,地点为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人: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松县抚松镇 邮 编:134500 联系人:丁娇艳 电 话:0439-6212092 传 真:0439-6212092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县政府东侧) 邮 编:134500 联系人:闻言 电 话:0439-6216101 传 真:0439-621610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