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5-04-02 截止日期: 2015-04-2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台发改发[20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BOT承包人自筹资金,已在台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工业园区六环路北侧、九股河西侧。 2.3 招标(业主)人:台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4 招标项目概况: ⑴ 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九股河路与六环路的交界处,六环路北侧,九股河西侧。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5×104m3/d,项目占地面积为150亩。 ⑵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服务,以及设计、试运行、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5 合同估算价为:35万元 2.6招标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服务,以及设计、试运行、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 工期要求:2015年4月30日开工至2016年6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2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4)具有有效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4.2 备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⑴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7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⑵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一楼)(名称及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台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西路 联系人:王新 电 话:0412-48689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 编: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 电 话:0412-6382001 传 真:0412-6382001 电 邮:lnbzzbb@126.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1631018000480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