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5-15 截止日期: 2013-05-17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 涵江区山区污水处理及管道工程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涵江区山区污水处理及管道工程设计单位 2、地 点:涵江区山区乡镇集镇区,具体包括大洋乡、新县镇、庄边镇、白沙镇。 3、概 况:涵江区山区污水处理及管道工程设计单位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总投资额:50,000,000.00(元) 二、代理范围:编制工程招标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招标所涉及的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 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已在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下午14:30起至15:00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三层收标区。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 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 ),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4、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 5、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曝光,被曝光清单编制单位,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在本市参加投标。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抽取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三层收标区。 十、其他要求:本工程线路跨度大,里程长,涉及面广,设计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委托设计,代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开标工程的工作量计取。 业 主: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南 电 话:0594-3289986 “......地点:涵江区山区乡镇集镇区,具体包括大洋乡、新县镇、庄边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