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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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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再生水厂 (2012/10/19 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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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经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北京市顺义区镇级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2、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北京重点发展的3个新城之一目标,顺义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基础设施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村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成功申请成为第一批试点区县。
3、顺义区采用“8+2打捆招商”的模式来运作部分存量和增量再生水厂,规模共计43500吨/天。其中“8”为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北小营8个镇的增量再生水厂,规模共计27500吨/天;“2”为赵全营镇、杨镇2个镇的存量再生水厂,项目规模共计16000吨/天。

二、特许经营内容:
1、选定的投资人为本项目在顺义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分别就每个再生水厂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再生水处理服务费。
2、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及运营管理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及北小营8个镇再生水厂;同时,项目公司也需负责赵全营镇、杨镇2个镇再生水厂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10个再生水厂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3、此外,目前已经在规划中的规模为2000吨/天的杨镇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待确定建设时间后,由区水务局要求项目公司一并负责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已经建成的规模为5000吨/天的南彩镇再生水厂,待配套管网完善后,区水务局也将要求项目公司一并进行运营管理。

三、投资人的要求
1、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2、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3、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4、投资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对象为所有有意向的投资人,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2012年10月21日(9:00-17:0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方法和途径: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10点。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邮 编:100140
联系人:贺磊
电 话:010-88086760
传 真:010-88087674

“......2、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及运营管理李遂、北石槽、北务、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及北小营8个镇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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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16 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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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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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促进河东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各局、公司、中心,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河东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促进河东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解决河东河西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促进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建设,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
(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再生水厂,改造汉石桥湿地再生水厂,再生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5万立方米。统筹考虑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适当区域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提高中水回用率。完成河东地区现状无污水处理设施的199个村庄污水整治,力争“十三五”末,河东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张镇、木林镇水厂建设,改扩建杨镇水厂,新增日供水能力3.5万立方米。推动昌金路、李木路、龙尹路市政供水管线建设,新增配水管网30公里,推动单村供水模式向集约化集中供水模式转变,努力实现河东镇市政供水全覆盖的目标。
......

(来源:顺义区发展改革委,2018年10月15日)

“......(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张镇、龙湾屯、大孙各庄、木林再生水厂,改造汉石桥湿地再生水厂,再生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5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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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说明

2022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市水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网站对《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条(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未采纳1条。现将未采纳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二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中,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政策,建议取消骨干管网与支管网划分,以全部投资的固定比例予以支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支持政策继续按照《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京政发〔2019〕19号)执行。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保障首都水安全、保护良好水生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北京市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请您在2022年10月22日前就《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请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1.电子邮箱: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2.电话:010-68556557


附件:《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7月-2025年12月)(征求意见稿)

良好水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接续实施了三个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不懈推进溯源治污、系统治污、精准治污,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治理取得决定性进展,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不断夯实首都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水环境质量成色。为巩固拓展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保障首都水安全、保护良好水生态、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的总要求,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以提升首都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和运行监管为重点,加快建成更加完善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更加高效的运行监管服务体系、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攻坚战,推动首都水环境治理向更高标准、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努力建设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的良好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中心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现场次降雨33毫米内污水不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首都水环境治理效能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得到长效巩固,全民共享良好水环境。

二、建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体系
(三)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围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增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新建(扩建)再生水厂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7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69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50公里。
1.中心城区。扩建酒仙桥再生水厂、稻香湖再生水厂、垡头污水处理厂、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39.8公里,完成污水管线消隐10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2公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北京排水集团牵头,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减河北再生水厂,改、扩建台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线40公里。(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平原地区新城。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顺义区大孙各庄再生水厂、龙湾屯再生水厂、木林镇镇中心区再生水厂,亦庄经济开发区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亦庄新城金桥再生水厂工程等7座再生水厂,改、扩建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房山区长沟污水处理厂等2座再生水厂,升级改造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一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9万立方米/日,推进昌平区马池口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窦店基地再生水厂(二期)前期工作。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2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4.生态涵养区。新建平谷区马坊物流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怀柔污水处理厂、怀北污水处理厂、密云区高岭污水处理厂等3座再生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8万立方米/日。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69.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4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坚持因地制宜、集散结合,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以“污水收集管网+厂站”集中处理模式解决剩余240个人口密集村庄等九类重点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快实施排水户污水管线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配套衔接建设。其他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一体化设施”等分散处理模式解决。(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水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五)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能力。加快实施核心区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建设,新建陶然亭等溢流调蓄工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河道空间等增加雨污水调蓄空间。中心城区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施治,综合采用源头治理、过程调度、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建立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体系,实施四大流域86处合流制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城市副中心区、其他新城地区组织编制溢流污染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种植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网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同步设置农田径流污染净化拦截沟渠或滨水缓冲带,拦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七)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构建“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再生水输配利用体系,系统分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开展中心城区、副中心、重点功能区等区域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关闭园林绿化灌溉井,到2025年,园林绿地再生水利用量增加30%。推动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替代。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170.9公里。(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65.8公里,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及河网,重点加强公共绿化环卫及河湖水系再生水用水,以再生水为主要补给水源的河道,修建傍河取水口提供周边园林绿化用水。(市水务局、北京排水集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相关区政府配合)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6公里,实施行政办公区再生水输配工程。(通州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3.其他各区新建再生水管线89.1公里。(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八)提升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完善污泥及污泥产品收集转运系统,建立区级污泥收集、储运、处置运行工作体系,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鼓励污泥处置企业与粪污、餐厨等处置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污泥和餐厨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城市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推进污泥资源化产品本地利用。推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利用标准后,应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使用政府资金实施的沙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项目,应优先选用污泥资源化产品。(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配合)
(九)拓展再生能源利用潜力。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高效低碳污水处理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场地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高安屯、清河第二、定福庄再生水厂光伏发电项目。实现高碑店、高安屯、小红门等污泥处置中心沼气发电工程并网发电。深度挖掘污水冷热能资源,以流域为单元试点推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排水集团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五、健全设施运行维护体系
(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智能监控。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强化干支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重要工况参数和市级考核断面、重要排河口、溢流口等关键节点实时监测,实现“厂网河一体化”智能联调,精准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完善排水、再生水管网等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实现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城乡化粪池运行维护机制。制定完善城乡化粪池建设维护相关标准,指导建立化粪池清掏机制,坚决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线可燃气体超标问题。加强长效管护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落实城乡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排水管网常态化排查机制。开展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加强污水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开展污水管网消隐改造,重点改造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和运行年限超过5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加强执法检查和定期复查,实现排水设施错接混接动态清零。推进无权属公共排水管网设施有序移交专业单位运行养护管理。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十三)推进排水专业服务进小区机制。强化源头治污,鼓励居住社区、商住两用区、商业区、产业园区等小区将内部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委托专业排水企业,依照平等协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由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与排水企业签订合同购买专业排水服务,排水企业履行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责任,有效解决小区排水管线“最后一公里”失管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管执法体系
(十四)加强农村水源地管理。深入实施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满足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要求。完善日常巡检机制,加强动态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管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防止黑臭水体反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队伍和经费保障。将道路边沟纳入道路养护范围,及时清理解决积水、垃圾、渣土、杂物等环境问题。(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执法队伍。强化特殊污染行业管理,医疗、实验室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实现特殊污染行业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推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和农家院等生产经营活动废污水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十七)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运行经费投入,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将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再生水厂纳入中心城区市级特许经营范围。深化水价改革,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销售收入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基础上,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污水治理运行、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健康状况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应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政策
(二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初期雨水和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排水集团负责实施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等项目建设资金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由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管网建设资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6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平原地区新城为70%,剩余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农村地区为70%,平原新城地区为6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农[2020]370号),基数为0.5-3.2元/吨,农村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运维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中心城区特许经营政策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工作领导体制)。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本方案任务落实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首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展示治水成效,形成人人参与水环境治理保护新局面。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2022-11-09)

“......3.平原地区新城。新建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西红门第二再生水厂(一期),顺义区大孙各庄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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