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审(2013)252号】批准建设,经青田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主体(项目法人)。 1.2 受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本项目招标人为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厂址定于鹤城街道圩仁村和温溪镇沙埠村交界处,瓯江下游北岸,49省道北侧。项目一期建设总规模3万m3/日(设计容量3.5万m3/日),规划用地约5万m2,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项目二期的建设总规模3.0万m3/日(设计容量3.5万m3/日)。 2.2 工程技术要求:投资人应按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文本推荐的工艺进行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SBR+絮凝过滤,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后污泥外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泥脱水工艺由投标人在现有场地的条件下自行深化设计选择工艺方案(注:投资方的深化设计方案应当事先与项目业主协商一致,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再由项目原批复部门确认)。 2.3 招标范围 1)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其中项目前期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前期有关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及红线外山体边坡治理(含挡墙、截水沟)等费用按人民币3000万元计算,中标后由中标人或其项目公司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自行支配,该费用按固定价3000万元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到污水处理费中;支付时限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支付1000万元,项目开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支付1000万元,项目开工满365日历天后在15日历天内支付剩余的1000万元。以上各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含入污水处理水费中。 2)本次招标的特许经营及建设为项目一期,项目一期开工时间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如为招标人原因则时间顺延),预计在2016年12月建设完毕;项目二期起始时间由青田县人民政府确定,业主单位在确定二期运营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选择一期中标人,但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县政府完成相应内容,二期水费参照一期投资额、投资年限、水价,根据二期的投资进行综合测算。 3)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如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开工日期推迟,则特许经营期限顺延。 4)详细的招标及工作范围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甲级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类),投标人在中标后须自行确定符合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经业主单位认可后准予施工建设。 3.2 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企业2013年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资本金1.5亿元(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流动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良好的企业声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高级专业管理、技术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3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天止,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4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9时00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塔山路101号)。 6、投标报名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至2014年8月27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室(塔山路101号)。报名同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每本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报名所需携带资料: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带齐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 7.1 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运营) 7.2 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注:上述要求的证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52号 联系人:胡海波 电 话:0578-6509172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 联系人:刘飞鸣、蒋俊 电 话:13868116373、15869448803 传 真:0571-85806601 “......项目一期建设总规模3万m3/日(设计容量3.5万m3/日),规划用地约5万m2,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