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西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http://taihu.huzhou.gov.cn/art/2020/8/12/art_1229210982_54563406.html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黄芝山西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黄芝山西拓区北起湖州与长兴行政区界、西临新104国道(规划)、南至宣杭铁路、东至施家桥路,总用地面积4.07平方公里,扣除山体、矿坑,剩余用地约3.3平方公里。 3、发展功能定位:湖州开发区西部工业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 4、规划期限:由于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规划期限,本次评价的时间跨度结合现有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并适当考虑修编中的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确定为2017年-2035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 根据规划,本规划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及炉窑,用热的主要来源于集中热电厂蒸汽;如工艺要求设置加热炉必须采用天然气。因此本规划区域能源结构以清洁能源为主,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区域大气环境中SO2、NO2、PM10浓度不会因为本次规划的实施而显著升高。 ⑵ 为了有效防治污染,区内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严格生产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工艺废气的排放;同时应该根据项目环评的要求,在厂区与居住区、公建区之间要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以减少特征污染物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的影响。 ⑶ 本次规划的工业地块的布置较为集中,单元内无集中安置社区、商贸用地的敏感目标,周边不涉及集中的居住和商贸发展区块,工业开发条件相对较好,故本规划的实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⑷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公报,本次规划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通过各项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和措施,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最终达到全市范围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的总体目标。本次规范围须严格执行《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相关要求,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和达标作出相应贡献。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 本区域现状开发程度不高,截污管网尚未完全建设,随着本规划的实施,截污管网将全面敷设,新入驻项目也将废水纳管集中排放作为准入的前置条件,集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也不设置在本区域内,故本区域不会设置废水排放口向内河水体排放废水。 ⑵ 本单元污水近期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康山污水处理厂(拟建)。凤凰污水处理厂环评阶段已进行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根据康山污水处理厂前期选址及排放的专项论证,建设前需对纳污河道妙西港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康山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结合纳污河道妙西港的水文条件,专项论证提出在一级A标准出水标准基础上拟进一步增加深度处理设施,将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通过上述流域综合治理和提高出水标准等措施,纳污水体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⑶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一般,只要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规划区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噪声等,各类不同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严格按照本环评要求,在入园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即结合区域环境充分考虑选址和厂区平面布局情况,同时对于具体项目工程采取妥善的噪声防治措施,一般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⑴ 工业固废可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工业危险废物两类。 ⑵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应首先强调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应尽可能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直至不产生固体废物,而必须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首先尽可能利用,通过资源化来实现处置减量化,对无法避免而又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则要实现无害化,对其残渣部分进行安全、卫生和妥善的处理。 ⑶ 全面推行无废少废工艺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提高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减少二次污染的产生。严格控制、强化管理危险废物污染重点企业,使其达到零排放。对园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筛选,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控制企业名录,重点控制企业要求制定完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方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可按类别选择湖州市或市外的危废处置单位。 ⑷ 建议规划区应进一步加大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优化设计,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同时,对入园企业的固体废物严格管理,要求企业从源头减少固废产生量,对于无法综合利用的固废必须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后并建设相应标准的处置场所,特别是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固化、临时贮存、转运和最终安全处置措施,园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通常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1、本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指导下编制,在规划发展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布局、规模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湖州市区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上层规划相协调,也符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和要求。经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分析,规划区及周边区域供水、供热、天然气能力基本能够满足本规划发展的需求。 2、但本次规划与部分上级规划或专项规划还存在一些不一致,如:本规划区域不在中心城市给排水专项规划范围,需进一步进行沟通明确;部分规划用地现状为农业用地,需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相应区域平衡。 3、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环评认为经优化调整后的推荐方案在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有效期限: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6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2-2668229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话:0571-82731270(杭州)、0572-2672987(湖州) 地址: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3、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⑴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72-2666130 ⑵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电话:0572-2107903 4、审查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2886915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来源: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08-12) “......⑵ 本单元污水近期排入凤凰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康山污水处理厂(拟建)......根据康山污水处理厂前期选址及排放的专项论证,建设前需对纳污河道妙西港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康山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结合纳污河道妙西港的水文条件,专项论证提出在一级A标准出水标准基础上拟进一步增加深度处理设施,将出水水质提高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