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拟对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建设单位(个人):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为有效处置德清县域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德清旺能于2012年报批《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项目》,并于2012年7月通过德清县环保局审批(德环建审﹝2012﹞165号)。项目环评报批时拟采用污泥化学改性加特种压滤系统常温压滤干化,经过前期的多种试验比对,发现采用原先拟采用的污泥压滤机进行脱水,无法实现原计划的脱水效果,项目无法正常运行。因此,企业拟调整项目生产设备,将污泥压滤机改为污泥干化系统,将原设计的压滤脱水改为热力干燥,通过该方法可将污泥的含水率降低到设计的要求。该情况已属于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德清旺能与当地生态环境局沟通后,决定重新报批《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项目》,即本项目。主要布置污泥处理车间、中控间、电子设备间、配电间、污泥仓等,新增湿污泥存储及输送系统、干化主系统、蒸汽系统等设备,形成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019-330521-42-03-803411。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凝结水:在前期试运行期间,经委托监测本项目凝结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凝结水经收集后近期清运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实施后,凝结水纳入该项目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置,远期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⑴ 烘干废气:首先经密闭干化机系统收集后进入冷凝器处理系统,大部分废气(水蒸汽与一部分臭气物质、污泥粉尘)经冷凝系统冷凝形成凝结水,少量未经冷凝收集的尾气经风机吸引收集后进入现有项目焚烧炉进行焚烧,进一步利用现有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⑵ 污泥储存废气:湿污泥存储采用密封储罐。设置污泥干化车间除臭设备,新增高压喷雾主机及其辅助设备,通过在车间多个位置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有效控制恶臭,降低空气中有害菌的含量,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3、固废:本项目不新增。 4、噪声: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隔声门窗;生产时保持车间基本封闭;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加装减震垫;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地 址:湖州市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 话:0572-8072471 传 真:0572-80630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2019-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