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余建设计19078-1 招标人: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 17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2
一、项目名称: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点:位于选址位于大运河工业基地,东塘河南侧,东西大道北侧地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考虑两个项目位于同一地块内和系统关联性,进行一体化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96.574亩,其中:污泥厂地块用地面积163.854亩,用地性质拟规划调整为U21,容积率≤1.0,高度≤8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32.72亩,其中排水设施兼容一类工业用地123.35亩,公共通道9.37亩,容积率≤1.8,高度≤5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具体详见红线图)。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新建全地下式污水厂一座,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期土建15万吨/日,设备配置7.5万吨/日,配套10万吨/日规模污水泵站1座(位于良渚污水厂厂区范围内),及进出污水压力管线暂定15.6km(仁和污水厂至良渚污水厂、仁和污水厂至东塘港)。污水处理厂考核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企业内控出水水质除总氮及 SS 出水限值为≤10mg/L,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尾水排放至东塘港(尚需经环评确认);剩余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厂集中处置;全厂臭气控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地下污水厂臭气收集后进行多种措施联合处理,最终通过风管输送集中排放。 2、污泥厂建设规模为2000吨/天(按照80%含水率折算),拟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如需掺烧则限使用天然气),污泥热值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10/75/EC)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 3、新建上盖环保产业园建筑(该部分内容最终纳入污水厂工程)。污水厂地块考虑建设环保产业园,暂定建设体量为12万方(地上部分),按照地块规划指标控制。 4、整个园区合理配置展览、工业旅游等设施及污泥、污水厂配套管理用房,配置满足整个园区需要的地下或地上停车位(按红线划分纳入工程)。 5、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项目暂定工程建安费分别为200000万元、180000万元(未包含环保产业园费用),单列环保产业园建筑工程建安费用60000万元(主要指园区服务中心、生产及管理用房,为便于设计费用计算)。 6、详见第二章任务书。 四、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次工程污泥厂(包含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污水厂(包含预留工程、配套污水泵站及进出管网、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环保产业园建筑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及本次工程范围内的其他专项方案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深基坑围护、室外景观、室内装修设计等)、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专题报告等全部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报批过程等所有需设计单位配合的工作。本项目采用BIM技术设计。 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同意及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部分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五、设计进度要求 1、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天内方案设计讨论稿; 2、7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通过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讨论稿; 4、招标人或招标人邀请的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优化及完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浙江省外的设计单位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参选,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预备会议:不举行,如有疑问请在2019年12月8日16时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 九、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十、投标人疑问及澄清要求:在2019年12月8日16时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 十一、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 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十三、投标保证金:网银/电汇 1、须从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304067990018000510171 银行地址:余杭区迎宾路355号金鑫大厦1楼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银行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时除了要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电话:0571-86234407,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投标文件份数:按资信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分别编制,正本各壹份,副本各伍份,电子文件U盘1份,内容包括汇报PPT或多媒体(要求播放长度不超过10分钟,中文配音,带自动播放器)。如份数有误在开标时将被当场拒绝。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地点: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2、时间:2019年12月18日10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十六、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八、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 十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的5%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网银或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二十、其他 1、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文本及资料不予退还。 2、经评委评审,中标单位不作补偿;综合得分的第二、第三名分别补偿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其余单位均不作补偿,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自得到设计费用或补偿费用之日起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使用或部分使用获得设计费用或补偿费用的方案的设计创意,不再另行付费。 二十一、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除招标文件特殊注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投标文件封面等)外,应加盖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 2、投标人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招标人: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71-86169170 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71-89167022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单位: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5、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6、工程投资: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项目暂定工程建安费分别为200000万元、180000万元(未包含环保产业园费用),单列环保产业园建筑工程建安费用60000万元(主要指园区服务中心、生产及管理用房,为便于设计费用计算)。 7、建设内容及规模:考虑两个项目位于同一地块内和系统关联性,进行一体化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96.574亩,其中:污泥厂地块用地面积163.854亩,用地性质拟规划调整为U21,容积率≤1.0,高度≤8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32.72亩,其中排水设施兼容一类工业用地123.35亩,公共通道9.37亩,容积率≤1.8,高度≤5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具体详见红线图)。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新建全地下式污水厂一座,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期土建15万吨/日,设备配置7.5万吨/日,配套10万吨/日规模污水泵站1座(位于良渚污水厂厂区范围内),及进出污水压力管线暂定15.6km(仁和污水厂至良渚污水厂、仁和污水厂至东塘港)。污水处理厂考核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企业内控出水水质除总氮及SS出水限值为≤10mg/L,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尾水排放至东塘港(尚需经环评确认);剩余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厂集中处置;全厂臭气控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地下污水厂臭气收集后进行多种措施联合处理,最终通过风管输送集中排放。 (2)污泥厂建设规模为2000吨/天(按照80%含水率折算),拟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如需掺烧则限使用天然气),污泥热值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10/75/EC)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 (3)新建上盖环保产业园建筑(该部分内容最终纳入污水厂工程)。污水厂地块考虑建设环保产业园,暂定建设体量为12万方(地上部分),按照地块规划指标控制。 (4)整个园区合理配置展览、工业旅游等设施及污泥、污水厂配套管理用房,配置满足整个园区需要的地下或地上停车位(按红线划分纳入工程)。 (5)详见第二章任务书。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8、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9、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9.1由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9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资信技术部分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次招标项目费用的支付。履约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负责,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以及相关附件组成。 10.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0.3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不得以未及时下载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理由否认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本项目所有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均视作投标人已确定接收。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人可以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不再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关注招标网上信息,自行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请投标人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hzyhzbw.cn或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自行下载,无需确认。 12.3投标人不得以未及时下载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理由否认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本项目所有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均视作投标人已确定接收。 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备案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准。 五、现场踏勘 14、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资料。凡有影响投标的因素,均应考虑在投标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15、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 16、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等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资信技术标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7.1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有效的保证金缴纳收据或年度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7)其它资料。 17.2 资信技术标部分 (1)符合性评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该投标作废标处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设计单位需提供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根据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的技术标书及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技术方案内容;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电子文件U盘,内容包括汇报PPT或多媒体(要求播放长度不超过10分钟,中文配音,带自动播放器)。 1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7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的可自行编制。 19、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以及相关的各类评审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2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9.3 报价编制依据:投标人应依据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计划工作量及各阶段的评审费用,自行测算设计费用,结合项目特点及自身设计优势进行报价。 19.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范围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19.5 本次招标采用费率包干的形式,即中标后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不得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 19.6 招标人设置的价格: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70%,即4027.1万元,设置风险控制价为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5%,即3164.2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不作废标处理但在评标时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范围。具体组成及依据如下: 本项目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费规定结合市场及本工程设计难易等因素综合分别进行测算,其中: ⑴ 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包含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专业调整系数统一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为1.15,附加调整系数统一为1.0,其中初步设计占设计总费用的50%,取费基数暂按200000万元,计算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70%,即1791.4万元,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5%,即1407.6万元; ⑵ 仁和污水厂工程(包含预留工程、配套泵站、进出管网、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专业调整系数统一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为1.15,附加调整系数统一为1.0,取费基数暂按180000万元,其中初步设计占设计总费用的50%,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70%,即1625.8万元,为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5%,即1277.4万元; ⑶ 环保产业园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专业调整系数统一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为1.15,附加调整系数统一为1.0,取费基数暂按60000万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用比例分别占比为20%、30%、50%,本次不包括上盖建筑施工图设计及费用,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70%,即609.9万元,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5%,即479.2万元。 ⑷ 设计费的最终结算费用标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经过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统一为1.0,按中标时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⑸ 概念方案、投资分析、工程概算、专项研究、专项方案设计、配合工作等其他费用计入上述报价费用中,不单独收费。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函等投标文件其他格式内容中凡有投标人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特殊注明外,均应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经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余同)。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1.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21.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八、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2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须将相关材料重新更新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证明其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有效期 2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 25、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还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4款、第25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该投标文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该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7、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28、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根据评标办法的需要递交各类证书和资料文件的原件(不需密封)及原件目录清单。招标代理单位派人收取各投标单位原件时,应按目录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所有原件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弄虚作假则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29、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30、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十二、开标 35、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36、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第五章4),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37、投标截止时间止,先开技术标的密封袋,招标人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在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得分不予公布)再开商务资信标。 3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或包装严重破损的; (3)投标保证金未能按要求和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 十三、评标 3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由5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8、投标文件审查 38.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8.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39、评标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评标结果的产生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评标人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保留意见,并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认同。 40、评标内容的保密 40.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各投标人得分等所有情况都属于保密范围,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41、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本次招标不安排现场陈述。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 4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42.1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前附表第7项要求; 4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2.3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资格上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42.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时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合法材料,或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资格审查相关单位盖章同意变更的材料; 42.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42.6 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42.7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2.8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42.9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2.10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2.11 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42.12 设计费用报价未采用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 42.13 工程概算编制费用等其他费用要求另行收费的; 42.14 投标函中招标人、工程名称等关键内容错误或报价无法进行宣读的; 42.15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不当场公布。 十五、中标人的确定、合同的授予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不当场公布。 46、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示不少于3个日历天。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47、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咨询合同。 4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签订设计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49、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签订设计合同无法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咨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0、如签订协议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按照协议条款处罚。 51、版权: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若投标人的投标成果涉及抄袭或严重侵犯他人成果或知识产权而被查证属实的,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52、投标单位中标后实际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合同自行终止,招标单位有权追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0、本招标文件未尽量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5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考虑两个项目位于同一地块内和系统关联性,进行一体化设计,总用地面积约296.574亩,其中:污泥厂地块用地面积163.854亩,用地性质拟规划调整为U21,容积率≤1.0,高度≤8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32.72亩,其中排水设施兼容一类工业用地123.35亩,公共通道9.37亩,容积率≤1.8,高度≤50M,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具体详见红线图)。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新建全地下式污水厂一座,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期土建15万吨/日,设备配置7.5万吨/日,配套10万吨/日规模污水泵站1座(位于良渚污水厂厂区范围内),及进出污水压力管线暂定15.6km(仁和污水厂至良渚污水厂、仁和污水厂至东塘港)。污水处理厂考核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企业内控出水水质除总氮及 SS 出水限值为≤10mg/L,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尾水排放至东塘港(尚需经环评确认);剩余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厂集中处置;全厂臭气控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地下污水厂臭气收集后进行多种措施联合处理,最终通过风管输送集中排放。 (2)污泥厂建设规模为2000吨/天(按照80%含水率折算),拟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如需掺烧则限使用天然气),污泥热值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10/75/EC)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 (3)新建上盖环保产业园建筑(该部分内容最终纳入污水厂工程)。污水厂地块考虑建设环保产业园,暂定建设体量为12万方(地上部分),按照地块规划指标控制。 (4)整个园区合理配置展览、工业旅游等设施及污泥、污水厂配套管理用房,配置满足整个园区需要的地下或地上停车位(按红线划分纳入工程)。 (5)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项目暂定工程建安费分别为200000万元、180000万元(未包含环保产业园费用),单列环保产业园建筑工程建安费用60000万元(主要指园区服务中心、生产及管理用房,为便于设计费用计算)。 二、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的要求。采用BIM技术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建设部《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图纸必须符合业主要求,并通过有资质的审查部门审查合格。 三、设计周期 (1)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讨论稿; (2)7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通过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讨论稿; (4)招标人或招标人邀请的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优化及完善; 四、工程目标 (1)污水厂处理规模 处理规模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分期应适度超前,但同时应充分考虑污水管网建设的周期,城镇新区和老城区截污率的差别等因素,避免出现污水处理设施的闲置时间过长。 (2)污水厂出水水质:污水处理厂考核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企业内控出水水质除总氮及 SS 出水限值为≤10mg/L,其他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尾水排放至东塘港(尚需经环评确认);剩余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泥厂集中处置;全厂臭气控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地下污水厂臭气收集后进行多种措施联合处理,最终通过风管输送集中排放。 (3)上盖环保产业园建设:污水厂地块考虑建设环保产业园,暂定建设体量为12万方(地上部分),按照地块规划指标控制。 (4)污泥厂建设规模为2000吨/天(按照80%含水率折算),拟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如需掺烧则限使用天然气),污泥热值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10/75/EC)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最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 (5)工业旅游建设:借鉴已建成的临平净水厂、九峰垃圾焚烧项目,结合本次污泥厂、污水厂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工业旅游的设计方案,从工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视角,挖掘污泥厂、污水厂在区域空间背景下与周边资源的联动关系,科学评价污水厂资源的潜在价值。从项目旅游规划建设模式、运营模式、业态功能构成等层面,对污泥厂、污水厂工业旅游开发利用提出科学、适宜的引导性策略,达到发展工业旅游的目标。 (6)特色目标 1)厂内外基本无异味的目标:通过优化污水厂除臭、通风系统设计,通过划分单元进行全封闭负压设计,实现厂界内“基本无异味”目标。 2)智慧化水厂的目标:本工程致力于打造智慧化污泥厂、污水厂,设计方案应涵盖智慧污泥厂、污水厂的各项业务,包含信息展示、资产管理、专家诊断、智慧巡检等功能,实现污泥厂、污水厂信息一个库、实时数据一张图、监督考核一张表等效果。 3)打造科普中心、发展工业旅游的目标:根据污泥厂、污水厂资源特色,进行游线组织策划,从全域旅游开发和利用的视角,打造水厂科普研学旅游的体验特色。策划适宜的科普功能和服务设施,并提出初步的建设意向。 (7)工程总体目标: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建设标准,融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去工业化、科普教育、工业旅游等新理念,打造成为“环境友好、资源集约、创新发展”的国内一流示范项目。 五、设计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2)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考虑分期实施的可能性,以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3)根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要求,选用先进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允许对设计任务书中的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并说明理由,非MBR工艺优先),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使管理方便,运行稳定。 (4)根据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原则,选用先进成熟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艺(允许对设计任务书中的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并说明理由)。 (5)设计参数切合实际并留有余地,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实际运行的灵活性和抗冲击性,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的相互衔接性。 (6)注重总体环境和各处理设施环境:设计中尽量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本身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如气味、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处理方案采用经实践证明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 (7)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及有效性:降低运行费用,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改善工人操作条件,关键设备可引进国外先进产品,余下设备选用质量好、价格低、效率高、并在国内外都有良好业绩的产品。采用双回路电源,且各运行设备有足够的备用率。 (8)布置紧凑、流程顺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布置合理,减少工程投资,节约能源,降低日常处理费用。 (9)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操作方便。 (10)污水处理厂为地下布置,上盖物业并进行景观设计,污泥处置厂应去工业化设计,弱化工业厂房概念,突出市政环保理念。 六、设计要求 6.1 工程设计应根据相关规划,结合现有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现状对供水区域总体布局进行完善、整合,既满足不断增长的水量需求、保证出水水质,又提高供水系统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安全性,有利于推动供排水一体化。 6.2 根据污泥特性,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艺路线,减少辅助燃料的添加。污泥接料、干化、焚烧、烟气净化等各功能区块需合理布置,集约布置,厂房布置与参观流线紧密结合。 6.3 选择先进的臭气处理工艺路线,严格控制臭气扩散。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6.4 工程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规划资料与实际情况,经科学地计算分析后得出,工程建设内容应根据规模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体现远近结合、相对集中、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工程系统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可行性、发展适应性,按远期规划,结合发展分期、分块建设。 6.5 工程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根据建设内容的工程类别,达到国家现行有效的各阶段设计深度格式规定的要求。 6.6 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方案要严格控制成本,体现环保、节能、安全性,工艺方案、管材和设备选型要有针对性。 6.7 设计过程中对关键控制性的子项目(如室外景观、幕墙、智能化等)要进行专项设计。 6.8 BIM技术服务要求 6.8.1 项目BIM 模型要求 6.8.1.1 中标人在开展项目设计阶段按发包人要求,分时段持续提供带材质、坐标BIM模型,BIM模型需与当前图纸内容一致,满足可视化需要。 6.8.1.2 中标人应采用主流的BIM建模平台进行设计,如Bentley、AutoDesk等。 6.8.1.3 应提供最终的各专业BIM模型,模型的交付内容及深度详为L3等级。 模型规划等级总体要求: 深度要求 图示 L1 模型 具备基本外轮廓形状,粗略的尺寸和形状。 信息 包括非几何数据,仅长度、面积、位置。 L2 模型 近似几何尺寸,形状和方向,能够 反映物体本身大致的几何特性。主要外观尺寸不得变更,细部尺寸可调整。 信息 构件宜包含粗略几何尺寸、材质、产品信息。 L3 模型 物体主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几何上表述准确,能够反映物体的实际外形,保证不会在施工模拟和碰撞检 查中产生错误判断。 信息 构件应包含几何尺寸、材质、产品信息(例如电压、功率)等。模型包含信息量与施工图设计完成时的CAD 图纸上的信息量应该保持一致。 L4 模型 详细的模型实体,最终确定模型尺寸,能够根据该模型进行构件的加工制造。 工程模型等级 等级 构筑物模型 厂区整体模型 模型信息 L1 建、构筑物形式、外形尺寸、位置。 1、场地边界、功能分区、总布局图、厂区道路、排水、绿化、地形地貌等。 2、附属建筑和设施。 规模、位置、主要设计参数。 L2 1、主要设备及主要工艺管道、附件布置。 2、构筑物选型、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井池的体量模型、位置及尺寸。 3、辅助建筑物主要墙梁板柱和门窗。 总平面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主要管渠、围墙、道路等外形。 1、主要设计参数、尺寸、主要性能参数。 2、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量统计表。 L3 1、构筑物细部构造。 2、设备、管道、阀门、管件、设备或基座等的安装位置及尺寸详图。 3、钢筋结构位置与尺寸。 1、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绿地、道路、综合管线、管沟、检查井、场地竖向。 2、绿化景观布置示意。 3、地质钻孔位置等。 1、建、构筑物四角坐标;构筑物的主要尺寸。 2、各种管渠及室外地沟尺寸、长度。 3、总工程量表、主要材料表。 L4 1、管件结合,各节点的管件布置。 2、管渠附属构筑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洞。 管道综合,管线与构筑物、建筑物的相关位置。 管线、地沟等的设计标高及各管线间的控制标高。 6.8.2 项目在BIM模型的基础上,打造智慧工厂概念,执行数字化建设及移交,实现移交一个物理处理厂的同时,移交一个三维数字化的处理厂,通过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数字化,建立数字化工厂。 6.8.3 本项目三维建模和数字化建设及移交管理系统的成果,应提供下列功能: 6.8.3.1 可对三维工厂进行漫游,是支持VR应用; 6.8.3.2 可对工厂主要设备及管线进行查询、定位; 6.8.3.3 可对管线路径走向进行查询; 6.8.3.4 可对工程设计方案校核及优化(碰撞检查、空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校核及虚拟施工、可视化建造、集成数字化交付。 七、智慧化污泥厂、污水厂设计要求 7.1 智慧化污泥厂、污水厂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污泥厂、污水厂一张图、运维管理系统、移动办公App设计以及相应的数据库设计、服务器配置设计等。 7.2 应以实际污泥厂、污水厂为蓝本,以三维虚拟污泥厂、污水厂为基本呈现形式,整合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生产管理业务数据,并结合专家系统提出建议和人工巡检,为运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并实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管理高效的目的。 7.3 智慧污泥厂、污水厂一张图应基于电子地图和各类构筑物三维模型,提供BIM三维展示和空间分析等功能,在三维模型上可展示水厂内全部构筑物和设备的基本信息和位置,实时查看各单元和对象的监测、监控数据和运行数据,同时提供对象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管理人员从一张图了解全局情况。 7.4 运维管理系统应支持管理人员对各类设备的状态监控和实时远程自动化控制,支持对异常信息自动分析预警。应提供各类节能降耗决策支持功能,提供中心端与外出巡检人员的联合巡检功能。系统应能够实现物资设备管理,建立模型对设备进行健康评价与故障诊断,提供水厂日常各类报表的自动生成功能。系统应能够对安全进行联动管理,应急情况下支持预案生成与自动执行的功能。 7.5 移动办公App应能够在移动端实现Web端功能中用户移动性要求较高的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管理、移动办公等。 7.6 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数据需求清单,以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系统应用功能为驱动,进行智慧化水厂数据库设计。 7.7 中标人应根据智慧化水厂的数据量、访问用户数等特性,对系统部署服务器的配置进行设计。 八、基础资料 8.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图 8.2、设计任务书 九、相应的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2、《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J10628-2005 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5、《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9、《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杭政函<2008>219号); 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浙公通字[2017]89号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4-2006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1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 2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2、《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2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2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3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33、《给水排水工程钢筋砼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3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3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3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3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4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4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44.《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 45.《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4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47、《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48、《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 49、《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图形符号》HG/T 20505-2000 50、《可编程控制器系统设计规定》HG/T 20700-2000 51、《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0507-2000 52.《控制室设计规定》HG/T 20508-2000 53、《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 20509-2000 5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 20512-2000 5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2000 5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5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5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5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5年) 6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2001年)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87号) 6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 6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污泥厂建设规模为2000吨/天(按照80%含水率折算),拟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如需掺烧则限使用天然气),污泥热值回收利用,......” 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初步设计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余建设计1907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余杭污泥处置厂工程、仁和污水厂工程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开始时间:2019-12-19 公示结束时间:2019-12-23 招标人投诉地点:杭州余杭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6169170 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163765 拟中标单位: 排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工期要求(天) 1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卞卫华、边靖 55.01% 按招标文件要求 2019-12-19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21/4/25 14:42:5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