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6-07 截止日期: 2013-07-15 招标编号: NZZ2013-G037(施工)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汐子镇绿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工程)已由赤发改地区字[2012]5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绿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汐子镇绿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建工程)。 2、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MBBR工艺+混凝沉淀+砂滤,出水达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粗格栅机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井及旋流沉砂池1座,进水流量计井1座,水解酸化池1座,MBBR生物反应池1座,二沉池2座,二次提升泵房1座,混凝沉淀池1座,连续砂砾池1座,加氯接触池1座,巴氏计量槽1座,污泥泵房1座,储泥池1座,脱水机房1座,鼓风机房1座,加氯加药间1座,污水泵站及厂区附属工程(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 3、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初步设计等)。 4、建设地点:宁城县汐子镇。 5、工期:10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411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2人( 市政专业中级及以职称上1人、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企业及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在2010年1月1日―2013年5月31日间,具有承建同类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同类工程是指完整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建设规模等量化指标大于或等于本工程相应指标的70%,本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证明材料是指企业及建造师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水处理工艺详细情况说明,缺一不可)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报名时由企业法人或建造师携带身份证,法人证书或工商部门开具的法人证明资料(注: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人报名时可不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参加报名。 (注:本项目由企业法人或建造师,组织项目班子全体成员现场参加报名)。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提交投标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7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6月10日、11日、12日、15日、16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受理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①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班子全体成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宁城县公安局将对项目班子全体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3年7月15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城绿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城县汐子镇 联系人:李志勇 电 话:15504762236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宁城县党校六楼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18504766740 宁城绿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3年6月7日 附: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仅为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具体内容要求以公告具体要求为准)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装订顺序 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证 7、企业诚信证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检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8、被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造师注册资格证 11、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员岗位证 1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质检员岗位证 15、施工员岗位证 16、技术员证(工程师证、助理工程师证) 17、社会保障费证明 18、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19、同类施工证明 20、建委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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