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2701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734号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2年09月 目 录 第1章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 1.1 项目背景 1 1.2 基本概况 1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 2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4 2.2 地表水质量现状 4 2.3 声环境质量 4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4 第3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 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5 3.2 工程污染源强 5 3.3 污染防治措施 7 3.4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9 3.5 环境监测计划 10 3.6 清洁生产水平 11 3.7 选址合理性 11 第4章 公众参与 12 4.1 公众参与形式 12 4.2 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 12 4.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4 4.4 公众意见和建议 16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7 5.1 评价结论 17 5.2 环评建议 17 第6章 联系方式 18 第1章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1 项目背景 目前绥宁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是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简单填埋,“二次污染”严重。因此,为有效解决绥宁县污水厂污泥含水率现状与污泥填埋含水率要求的矛盾、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差距,同时为改善基础设施的现状,强化和提高城市的服务功能,消除污泥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及污泥产量,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100.23万元,在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内东北角现污泥脱水车间北侧,新建"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绥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北部 建设周期:项目2012年8月启动前期工作,预计2013年12月完成建设。 处理规模及工艺:本项目仅限处理绥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所产生的污泥,其处理能力为日处理10吨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好氧发酵塔/生物干化处理技术,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40%)经收集暂存后统一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干污泥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110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7.27%。本项目无工程拆迁及环保拆迁。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约300m2,建筑面积约6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所在污水厂的依托关系见表1-1,工艺设备见表1-2,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量及来源见表1-3。 表1-1 工程建设内容与所在污水厂的依托关系 序号 工程 建(构)筑物名称 与污水厂的依托关系 1 主体工程 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车间 新建,建筑面积600m2 2 辅助工程 给排水系统 新建本项目用地内的给排水系统并与污水厂现有给排水系统对接 道路及硬化、绿化 用地范围内新建 3 公用工程 配电房、食堂等 利用污水厂现有工程 4 环保工程 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利用污水厂现有工程 滤液回流管道及泵 新建 通排风机 新建 表1-2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备注 1 螺旋输送机 2 2 进料螺旋搅拌机 1 3 粉混机 1 4 提升机 2 5 塔顶运输机 2 6 发酵塔 2 7 出料输送螺旋机 2 8 电气系统 1 9 自动化系统 1 表1-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序 号 原料名称 日用量 年用量 来源 备注 1 污泥 10t 3650t 绥宁县污水处理厂 2 新鲜水 1.53m3 558.45m3 市政供水管 3 电 98kwh 35770kwh 当地供电所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 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461号),要求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被列为重点项目。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规划至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其他设市城市达70%,县城及重点镇达30%。“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t(干泥)/年。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知道调整目录(2011年)》鼓励类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袁家团村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内东北部。本项目环评报告引用了《绥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邵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4月24-30日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袁家团村2 组黄贵云家监测点的H2S、NH3小时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PM10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2.2 地表水质量现状 2012年4月24-26日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区域地表水体白岩水及巫水河水质进行了现状监测,其监测结果表明,白岩水绥宁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200m 断面、巫水白岩水入河口上游200m 和下游200m、5000m 断面pH、CODCr、BOD5、NH3-N、TP、SS、石油类、挥发酚、粪大肠菌群数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 类标准。 2.3 声环境质量 2012年4月24-25日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区域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共设2处监测点,分别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前和袁家团村2组黄贵云家。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本项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详见表2-1 表2-1 项目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白岩水内绥宁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200m至白岩水入巫水河汇入口巫水河下游5000km。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以厂址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区域 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拟建项目厂界外200m 第3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目标名称 距项目地 保护规模 环境功能 执行标准 方位 距离 水 环 境 巫水河 (巫水河白岩水汇入口上游500m至下游3000m) NW 30m 3.5km 渔业用水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白岩水 (白岩水绥宁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上游500m至白岩水入巫水河汇入口) N 10m 0.6km 空 气 环 境 袁家团村二组居民 S,厂外 20-100m 12户 48人 居住 (政府承诺拆迁)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二级标准 袁家团村二组居民 S,厂外 120m 15户 60人 居住 绥宁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S,厂内 距拟建地,80m 22人 办公 绥宁县已建成城区 S、SW 厂外 约2km 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声 环 境 袁家团村二组居民 S,厂外 20-100m 12户 48人 居住 (政府承诺拆迁)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096-2008中2类标准 袁家团村二组居民 S,厂外 120m 15户 60人 居住 绥宁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S,厂内 距拟建地,80m 22人 办公 3.2 工程污染源强 3.2.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结论 (1)大气污染源分析结论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废气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和含NO2、CO、THC(碳氢化合物)等。 据类比资料显示,在路旁和装卸处下风向5~10m处,TSP浓度可达1000~2000mg/m3。 施工车辆尾气主要污染因子有CO、THC和NOx,一般大型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为:CO:5.25g/辆•km,THC:20.8g/辆•km,NOx:10.44g/辆•km。 (2)噪声污染源分析结论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主要有装载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噪声值约为70~100dB(A)。 (3)水污染源分析结论 施工期水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机械的油污、预制厂及拌和站生产废水以及建筑材料堆放时可能由于雨水的冲刷而产生的污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等。 预计施工场地施工高峰期有施工人员30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算,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t/d。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有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于本项目中,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均采用轻钢结构,开挖的土石方较少,可全部回填,无弃土。因此项目在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材损耗、废包装等建筑垃圾。 3.2.2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不单独设食堂,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车间各工序段污泥所产生的臭气。综合天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深圳宝安固戌污水处理厂、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污泥脱水车间等类比资料,恶臭污染物排放源强见表3-2。 表3-2 恶臭污染物排放源强 排放速率 NH3 H2S Kg/h 0.208 0.007 mg/s 57.69 1.93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塔底出料螺旋尾端排出发酵塔內冷凝水、破膜后污泥过剩水,其产生量约为10m3/d。其中水污染物COD 的产生量为0.02t/d,7.3t/a,总氮的产生量为0.01t/d,3.65t/a。 本项目运营期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9m3/d,类比绥宁县生活污水水质,本项目以COD 260mg/L, N3H-N 27mg/L,则COD产生量为0.073 t/a,N3H-N 0.009t/a。 项目污水经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0.24 t/a,N3H-N 0.032 t/a。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通风设备、筛分机、输送系统等机械设备等,其噪声源强详见表3-3。 表3-3 项目噪声源强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声级[dB(A)] 1 搅拌机 75~85 2 通风设备 70~90 3 筛分机 75~85 4 螺旋输送机 75~8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干污泥。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6t/a,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依托污水厂原有的垃圾收集箱等设施,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干污泥产生量约为2.829t/d(含水率40%)。项目干污泥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3.3 污染防治措施 3.3.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科学选址、妥善保管物料等,路面洒水。 水环境保护措施:科学施工、加强管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维护好设备。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污水厂内的垃圾暂存设施进行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建材废料尽量回收利用等。 3.3.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恶臭)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深度脱水车间污泥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等臭气。 为防治恶臭物质污染,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①.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放量。 ②.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控制污泥调节池污泥发酵。 ③.污泥脱水间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加强通风。 ④.厂区内种植除臭效果良好的树种、花草。 ⑤.安装生物除臭滤清器,对臭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通过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贡献值相对较小。措施可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水依托绥宁县污水厂内现有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发酵塔内冷凝水、破膜后污泥过剩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由于深度脱水处理车间内不设计职工洗浴室和卫生间,因此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工程新增劳动定员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依托绥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污水不会对绥宁县污水厂的水质水量造成冲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区噪声,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噪声较低的同类设备; ②.设备机座设防震垫; ③.车间内操作室设隔声室; 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少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干污泥。 生活产生量约为1.46t/a,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依托污水厂原有的垃圾收集箱等设施,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干污泥产生量约为2.829t/d(含水率40%)。经收集暂存后统一外运进行综合处理处置。 项目干污泥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可行。 3.3.3 工程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中的环保专项投资主要为通排风机、污水管网及燃烧废气处理措施等,本项目环保专项投资约为80万元,占总投资7.27%。但本项目为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本身也可整体作为一个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环保投资。 3.4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3.4.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车间各工序段所产生的臭气。本项目对污泥输送和处理过程全部密封,所有含有臭气设备、容器如:污泥料仓、拌混机、拌混螺旋机,提升机等排出的臭气和干化塔內发酵过程经排气系统排出气体、塔底料仓排出气体经收集后全部经生物除臭滤清器过滤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烟囱统一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H2S和NH3厂界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3.4.2 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发酵塔内冷凝水、破膜后污泥过剩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产生量约为10.9m3/d。其中塔底出料螺旋尾端排出发酵塔內冷凝水、破膜后污泥过剩水约为10m3/d,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9m3/d。上述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巫水河。 因项目废水产生量仅占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极小部分,水质较简单,废水经缓冲调节池进行水质均化后,不会对系统造成冲击。 3.4.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本项目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噪声源经过20m的衰减已可达到环境背景值,周边的环保目标均在距离车间20m范围之外,受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建成营运后,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干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依托污水厂原有的垃圾收集箱等设施,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干污泥经收集暂存后统一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干污泥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项目干污泥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设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4.5 生态影响 项目位于污水厂内工程量小,占用土地面积较小,且建成后会建设一定绿化带,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4.6 社会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绥宁县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了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提高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为城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而且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绥宁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4.7 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位于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内,根据环评报告预测结果,项目不需设大气防护距离。根据绥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评报告中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论:在南厂界外设置100m防护距离、东厂界外设置70m防护距离;目前,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有20户袁家团村2组村民,需要进行环保拆迁。绥宁县人民政府承诺2013年底之前对这20户居民实行整体搬迁。待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居民完成拆迁安置后,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将内无居民。 3.5 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能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排污现状及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环保局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环保主管部门对辖区环保工作的协调统一。 建设方应及时对所监测的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台帐、入档案,从而了解工程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使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工程污染治理动态。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置、交通便利等方面因素考虑,评价建议项目的环境监测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代理。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的环境监测建议内容相同,详见表3-4。 表3-4 监测项目及计划 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计划 备注 大气染源 NH3、H2S 每半年一次 排气筒排放口及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厂界外上、下风向。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每年一次 厂房外四个方位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 3.6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工艺采用工艺采用污泥好氧发酵塔/生物干化处理技术,本项目工艺技术已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成果鉴定,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函》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推荐项目。在同类污泥深度脱水处理技术及相应的设备中具备先进性。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7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绥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北部,现有污泥脱水车间北侧,用地为所在污水厂的现有空地,未新增用地,用地类型原为草地。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服务于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设用地属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绥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待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南侧居民完成拆迁安置后,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将内无居民。项目选址可行。 第4章 公众参与 4.1 公众参与形式 公众参与过程中,通常采用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召开公众听证会、个人访谈及利用媒体发布与项目有关的信息等多种形式。为了更全面反馈民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以下2种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和咨询: (1) 发放“公众参与征询意见表”,在直接受项目负面影响区域内及更广泛的间接受影响区域一共发放了24份公众参与意见表,其中发放团体调查表6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8份。共回收了24份有效意见表。回收100%。 (2) 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项目环评信息公告。 网址:http://www.hnsn.gov.cn/display.asp?id=13900。 4.2 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 4.2.1 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的组成 项目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机关单位、工业企业等。被调查人员及团体单位统计详见表4-1至表4-3。 表4-1 项目公众参与被调查人员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或联系电话 1 杨卯翠 女 52 初中 43052719600328362x 2 黄生龙 男 28 初中 430527198412033612 3 黄费俊 男 31 初中 430527198112263619 4 黄民华 男 31 初中 430527198112203616 5 龙章峰 男 35 初中 13487636625 6 黄大达 男 52 高中 430527195901213610 7 黄费林 男 47 高中 430527194705123612 8 黄民堂 男 28 高中 4430527198408093412 9 黄费交 男 62 / / 10 黄生锦 男 26 初中 / 11 黄费军 男 38 / / 12 苏玲连 女 50 高中 / 13 龙姣丽 女 22 大专 430527198912233645 14 陈冬田 女 43 中专 15173909986 15 沈桂梅 女 44 大专 13187291667 16 杨红林 男 40 大专 18673933616 17 黄费忠 男 41 / 18 苏冬梅 女 55 小学 430527195709103622 表4-2 公众参与征询意见表的个体组成情况表 单位:人 项目 区域 年龄分布(岁) 性 别 文化程度 ≥50 30~50 ≤30 男 女 ≥大专 ≤中学 拟建项目沿线 5 9 4 12 6 3 15 表4-3 公众参与被调查团体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代表人 1 邵阳佰龙竹木有限责任公司 谭佰进 2 丰源竹木实业有限公司 王中功 3 绥宁县吉升工业纸板有限公司 贺良志 4 绥宁县力志有限公司 王军 5 意鼎板业 陈新 6 绥宁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李永兴 4.2.2 发布信息公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9月08日,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见公示信息截图4-1、4-2)。 网址:http://www.hnsn.gov.cn/display.asp?id=13900。 图4-1 项目环评信息网上公告截图(1) 图4-2 项目环评信息网上公告截图(2) 4.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和向公众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向公众介绍拟建项目的主要概况和主要环保措施。 网上公示时间为10天,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共调查公众团体6家、公众个人18人,回收答卷24份,回收率100%。调查对象来自各行各业,代表了社会不同阶层。 4.3.1 公众参与征询意见表调查结果统计 公众参与调查个人调查结果见表4-4,团体调查结果见表4-5。 表4-4 个人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表 调查内容 评定结果 个人投票数(人) 比例(%) 参加调查的样本数量 18 1.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很清楚 13 72 了解一点 5 28 不清楚 0 0 2.您认为项目周围地表水环境状况如何 良好 5 28 一般 12 67 较差 1 5 3.您认为项目周围空气环境状况如何 良好 5 28 一般 12 67 较差 1 5 4.您认为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会 3 17 不会 10 55 不清楚 5 28 5.您最担心项目建设会产生哪种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 6 34 地表水污染 6 33 地下水污染 0 噪声污染 6 33 6.您认为污水处理厂现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 5 28 地表水污染 2 11 噪声污染 8 44 无明显环境污染 3 17 7.您认为本项目的选址如何 合理 15 83 基本合理 3 17 还需论证 0 不合理 0 8.您对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赞成 17 95 无所谓 1 5 反对 0 表4-5 团体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表 调查内容 评定结果 个人投票数(人) 比例(%) 参加调查的样本数量 6 1.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很清楚 3 50 了解一点 3 50 不清楚 0 0 2.您认为项目周围地表水环境状况如何 良好 4 67 一般 2 33 较差 0 0 3.您认为项目周围空气环境状况如何 良好 1 17 一般 5 83 较差 0 0 4.您认为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会 0 0 不会 5 83 不清楚 1 17 5.您最担心项目建设会产生哪种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 6 100 地表水污染 0 0 地下水污染 0 0 噪声污染 0 0 6.您认为污水处理厂现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 5 83 地表水污染 1 17 噪声污染 0 0 无明显环境污染 0 0 7.您认为本项目的选址如何 合理 5 83 基本合理 1 17 还需论证 0 不合理 0 8.您对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赞成 6 100 无所谓 0 0 反对 0 4.3.2 公众协商和参与调查结果综合分析 (1)从表4-4和表4-5的统计结果可知,所有被调查的个人和团体均对项目的建设都有所了解,且全部赞成并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所有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持支持态度的。 (2)由调查结果可知,项目附近公众及被调查的团体,大部分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都比较关心。说明项目区域的公众及团体,迫切希望项目的建设能尽量减少环境影响。 4.4 公众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主要是:“按政策实行拆迁”。 本项目无拆迁安置。本次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主要是涉及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即绥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批复的绥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居民未搬迁。 环评建议项目业主应持续通过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便于建设单位能够倾听来自建设项目所在地及以外的公众的诉说、呼声和期望,同时应落实绥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的居民住户的环保搬迁工作,按政策实施拆迁,以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健康。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5.1 评价结论 绥宁县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绥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建成营运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处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安全处置,噪声可做到不扰民,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的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5.2 环评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在正常安全状态下运行,杜绝发生污染事故,并严格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制度,各种环保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3)项目干污泥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需另作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4)项目干污泥厂区内暂存地,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
第6章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县中心街(建设银行旁) 邮 编:422600 联系人:贺(部长) 电 话:13874215983 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5号 邮 编:4100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31-85315578 电 邮:hn_cshp@yaho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