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污泥处置工程BOT项目招标变更 1、招标文件 P15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基本条件表》第 3 项要求提供有效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请问原件是否仅供审核使用?一般情况下验资报告原件不能直接用于投标文件的装订,故请明确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可以和副本一样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答:标书中装订复印件, 正本 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核查。 2、招标文件 P15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基本条件表》第 6 项需提供“ 工商部门的证明 ” ,请明确具体需要提供的 哪些证明内容 ? 答: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方面的证明。 3、招标文件 P16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基本条件表》第 7 、 8 项,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投标及同意招标人制定的特许经营协议承诺的承诺书,请问对承诺书的格式及内容有何具体要求? 答:无固定格式,只要能符合这两项要求即可。 4、招标文件 P17 第 12.1 中( 13 )项投标人需提供“ 律师函 ” ,请明确律师函的具体内容。 答: “律师函 ” 取消,不需提供。 5、招标文件 P12 《前附表》第 2 项指出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但是《特许经营协议》 P6 第 2.2 指出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请明确准确的特许经营期,并明确是否包含建设期。 答: 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 ( 包含建设期 )。 6、招标文件 P4 处理工艺要求调理剂必须满足锅炉掺烧污泥的要求,请明确锅炉掺烧污泥的要求具体指的是什么? 污泥经过深度脱水后送往电厂焚烧,焚烧对污泥的泥质有什么要求? 答: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调理剂的选用应不会对掺烧炉(流化床锅炉)产生不利影响。 7、《初步设计第三卷工程概算书》中 P6 “ 10. 总成本费用”中写到:“单位处理成本为168元/吨湿泥 ”,并且不包含干化后污泥的运输费用,而招标文件 P18 第 19.5 中写到:“本次招标项目污泥处理服务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 148 元 / 吨 ( 包含干化后污泥的运输的费用 ,运输起止地点为本项目坐落地至发电厂,运距约 15km )”,请明确这两个价格的计价单位“ / 吨湿泥”和“ / 吨”具体是指什么?是否均指含水率 80% 的污泥?如果是,那么第一,请解释这两个价格差别这么大的原因,第二,由于本项目工艺为浓缩后含水率 97% 的污泥直接进入板框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 60% ,然后送至垃圾电厂进行焚烧,全过程中均不会出现含水率 80% 的污泥,那么在项目建成后的实际运行中,如何进行计量和计费? 答:项目建成后的实际运行中 ,以实际去除的污泥折合成含水率80%的污泥计量和计费。 8、招标文件 P19 第 20.2 “(1)对所投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于初步设计已经完成,请明确“技术方案”具体指什么内容。 答:指化调理学压榨干化/焚烧。 9、招标文件 P19 第 20.4 “(1)项目公司的运营体系,包括日常管理的主要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日常水质检测体系(包括采样方法、技术、检测指标和频率)等”,请明确“日常水质检测体系”具体是指检测哪种水的水质?是脱水机冲洗水还是冲洗后的排放水? 答:指冲洗后的排放水,SS、COD、NH3N等指标。 10、招标文件P28第41.2 “E、移交计划(满分2分):移交计划完整并且工程移交时设备完好,性能优良得2分,一般得1分,设备损坏不得分。”请明确投标阶段如何检验工程移交时设备是否完好? 答:以投标承诺为准。移交时按中标人的承诺验收。 11、招标文件P19第20.2“(1)对所投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按照刚才的电话澄清,“技术方案”应该就是初步设计的基本内容,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完善?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要求? 答:技术方案是指初步设计文件的最终推荐方案。 12、招标文件P14页10项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是否为单独装订密封或放在投标文件中统一装订? 答:与投标文件统一装订。 13、本次投标文件是否一定要完全按初步设计第一卷《设计说明书》中P42页图“污泥调理压榨(深度脱水)工艺流程图”的工艺? 答:是的。 14、本次投标文件是否一定要完全按初步设计第一卷《设计说明书》中“6.3工艺设计(P43-52)”的设计参数? 答:不一定。 15、招标文件第3页最后一行中“项目建成后,应满足能接受外来20吨/天的脱水至含水率80%的污泥”,是指丁楼污水厂65t与淮北污水厂二期32吨以内的,还是额外的? 答:是额外的。 16、污泥深度脱水后压滤出的滤液是否是污水处理厂免费处理? 答:原则上免费处理。 17、污泥脱水的用电用水是否可以直接从污水处理厂接?(按装电表和水表,收费价格按政府规定收费) 答:不可以,甲方提供水、电接入点。 18、《特许经营协议》中第 16 页的“运行维护保证金”;第 7 页中“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调整到肆拾万元左右,并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19、《特许经营协议》中第 19 页 22 行的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理收取的污泥处置服务费按单价的 80% 计算是否可以调整为100%?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0、初步设计中的污泥浓缩池与脱水车间分建在两处,距离较大,是否可以靠近建设? 答:厂区空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靠近建设。 21、污泥的计量方式是否可以按照脱水后的污泥重量进行折算计量? 答:通过新建污泥脱水系统进出口设置的流量计、污泥浓度计测得的数据进行折算计量。 22、《特许经营协议》中第 20 页 “ 9.7 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是否可以明确按照政府公布的 “物价指数”进行必须调整?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3、 《特许经营协议》 5.1 条。甲方理应办理所有审批手续,乙方予以配合。请澄清。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4、《特许经营协议》 9.5 条。甲方逾期支付污泥处理服务费的是否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请给予澄清。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5、《特许经营协议》 16.5 条。甲方违约导致的协议终止,甲方给予的补偿是全部资产所作的评估值加上甲方应按照协议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上述赔偿中应包括预期收益。请给予澄清。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6、《特许经营协议》 9.1 条。基本泥量是否可调整为每天 80 吨。 答: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7、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8 行中规定在 12 月 20 日之前投产运行,是否可改为:审批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后 4 月内投产运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8、依据 财税〖 2011 〗 11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项目公司的污泥处理处置在淮北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 2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 2009 〗 160 号的规定,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淮北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答: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30、请提供淮北的土地使用税率 ( 本项目 ) 。 答:10元/年 . m2 31、外电外水接至围墙的什么位置? 答:厂区附近。 32、根据《淮北污泥处置工程初步设计第一、二卷》第43页“现有厂区剩余污泥提升泵 ……” 中剩余污泥泵所产生的运营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包含,且为满足新的脱水系统,须对原有的剩余泵池进行必要的更换或改造。 33、新建10kv/0.4kv变电所供电电源是否接自原建变电间,初步设计拟当地电网引一路10kv电源供电是否不在本次报价范围? 答: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34、初步设计中变压器数量前后不一致,是一台还是两台? 答:一台。 35、根据招标文件,工程服务范围为:淮北市丁楼污水处理厂(65m³/d)、淮北市污水处理二厂(二期BOT)(32m³/d)所产生的剩余污泥;(项目建成后,应满足能接受外来20吨/天的脱水至含水率80%的污泥),以上三部分污泥量之和为117吨/天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规模:100吨/天污泥(以80%含水率计)是否相矛盾? 答:不矛盾,现丁楼污水处理厂、淮北市污水处理二厂(二期BOT)实际运行数据为60~70吨/天。 3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施工图,但是没有地勘报告,该条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方案投标? 答:是施工图。 37、招标文件中明确基本泥量为设计泥量的60%,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第9.2条未说明当污泥量达到设计泥量的60%--70%的怎么计算? 答:按实际处理量计算。 38、特许经营权协议中9.2.1(c)当个运营月日均污泥处理量超过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时,乙方全部处理,在设计处理能力以内的部分按照9.2.1(b)条规定计算污泥处理服务费之外,超出设计能力部分的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单价*超出设计能力的处理泥量*80%。是否界定当个运营月日均污泥处理量最大不超过多少? 答:不予界定。 39、招标文件和特许经营权协议中,有的地方用吨作单位,有的地方用立方米作单位,是否应统一单位为吨? 答:统一单位为吨。 40、初步设计中调理池搅拌机功率设备材料表中是1.5kw在6.3工艺设计中功率是 5.5kw在设备功率汇总表中又是7.5kw,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实际工艺要求选配。 41、初步设计中开泥池输送污泥至调理池螺杆泵、浓缩池至调理池螺杆泵、压滤机进料螺杆泵流量是否过大? 答:以实际工艺要求选配。 42、招标文件P48页中,“法律文件条款偏差表格式”中“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泥处理服务协议”,“污泥处理服务协议”具体为招标文件哪部分? 答:指招标文件附件“淮北市污泥处置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招标人: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中汇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