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礼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实施方案已由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陕污水发〔2021〕8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咸阳市礼泉县。 2.2 工程规模:提标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 ,对二期2.0万m³/d工程实施提标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A标准,将一期工程处理规模由1.0万m³/d提标扩建至远期3.0万m³/d,本次按近期1.50万m³/d实施。 新建初沉池及氧化沟、 二沉池及污泥泵井、深度处理车间(按1.5万m3/d实施),新建接触池、污泥浓缩池(按5.0万m³/d实施)等,同时配套建设7000m3/d中水回收利用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9225.17万元,本次招标预算196.09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设计标段;设计标段:礼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5 计划工期:65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2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企业库、人员库”可查询。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业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 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 此次资格预审设计标段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投标确认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8日16时00分至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进行投标确认。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 请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派代表持网上投标确认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东大街8号商联大厦B座607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8.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8室。 9.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和网上递交。 9.4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SXYS格式),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0、其他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设计招标的投标。 招标人: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新世纪大厦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9-6182026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东大街8号 联系人:龙工 电 话:029-87396339 “......将一期工程处理规模由1.0万m³/d提标扩建至远期3.0万m³/d,本次按近期1.50万m³/d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