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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9贴 | 9926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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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2012/9/7 23:38: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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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浙江→ 浏览帖子:0673浙江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045&bd=31

0673浙江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673 浙 江 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4年 8月 4 4.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331082 74901457-8 临海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台州市 331082 74901457-8 临海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章来生 厂长
浙江省临海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海市西杨村小山北侧
邮编:317000
电话:0576-5133067
传真:0576-5133067
zhangls@220.com.cn

朱玲玲 支部书记
浙江省临海市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海市西杨村小山北侧
邮编:317000
电话:0576-5133201
传真:0576-5133067

4802-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中水回用第一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1615&classid=858

4803-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中水回用第二阶段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1616&classid=858


2011-2012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表(核对稿)
序号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起止年限 服务对象(填污水处理厂名称) 建设规模(吨/日) 建设内容 处置方式 总投资  (万元) 2011年进度安排 2012年进度安排   合计  3936.9 71065.52

1 临安市锦南街道上畔村 临安市污泥处置项目(含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内) 2011-2012 临安市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建制镇 100 焚烧设备 焚烧 3500 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2 桐庐县城 桐庐县污泥处置工程 2011.6-2011.12 桐庐富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5 污泥房、干化设备 干化建材利用 733 土建完工,设备安装到位 建成运行
桐庐县横村镇 桐庐县横村镇污泥处理工程 2011-2012 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 污泥脱水、运输设备 填埋 3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5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150万元
桐庐县富春江镇 桐庐县富春江镇污泥处理工程 2011-2012 "桐庐县富春江镇污水处理厂" 0.7 污泥脱水、运输设备 填埋 2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100万元
桐庐县分水镇 桐庐县分水镇污泥处理工程 2011-2012 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2 焚烧炉、运输设备 填埋 3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00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100万元
3 建德李家镇 建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工程 2011-2012 建德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40 焚烧设备、结合水泥生产 焚烧及建材利用 3000 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4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宁海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一期 2011-2012 城北污水处理厂、西店镇污水处理厂、深甽镇污水处理厂、长街镇污水处理厂、宁东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 75 浆化池、调配池、高温水解反应池、中温厌氧消化池、消化污泥储池、污泥调质罐、综合泵房、深度脱水机房、污泥滤液储池、沼气储柜、滤液处理沉淀池、锅炉房、沼气发电机房、配电室等。 干化焚烧? 3956.52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956.52万元
5 奉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奉化市石灰干化法污泥处置工程 2010-2011 奉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80 污泥混合反应器等 石灰干化填埋? 728 竣工,完成投资728万元
6 温州开发区 温州市综合利用发电供热联产项目(一期) 2010-2012 温州市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 1500 土建设备 供热发电 300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500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15000万元
7 乐清磐石镇 乐清市磐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2011-2012 乐清市磐石污水处理厂 60 ? 干化后填埋 10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900万元
8 永嘉瓯北镇 永嘉县瓯北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瓯北污水处理厂 100 占地700平方米,? 烘干填埋? 300 选址立项 动工安排
9 苍南灵溪 苍南县污泥处置工程 2011 县城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0 工艺及流程建议? 干化填埋? 500 竣工,完成投资500万元 建成运行
10 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内 平阳县污泥处置场 2010年已完成 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60 污泥干燥处置? 制砖或垃圾填埋厂处理 380 竣工并投入运行 建成运行
11 桐乡
12 南浔区 南浔区千金华晖污泥再利用工程 2011-2012 南浔区污水厂 50 污泥制砖工艺? 污泥制砖 700 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13 长兴县李家巷镇 长兴县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2011-2012 全县污水厂、纺织印染企业 150 污泥仓、污泥输送、污泥泵、转盘式干化机、冷凝器等 综合利用 3000 完成建设 调试运行
14 德清县武康镇 德清县石灰干化填埋工程 2012-2013 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 200 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石灰稳定   填埋 4000 前期准备 建成运行
15 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 安吉县污泥处置中心 2011年——2012年 "县域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6厂5站)" 60 新建污泥干化流水线 干化焚烧 900 前期准备 建成运行
16 上虞 上虞污泥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 2011建成 上虞污水处理厂 750 污泥焚烧 污泥干燥焚烧 8158 建成运行
17 嵊州 嵊新污泥干化工程 "2011-2012"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0 "?污泥含水率降低到60%以下" 干化后填埋 4200 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18 浙江八达金华热电厂内 浙江八达金华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技改项目 2011.1-2012.3 金华市区各污水处理厂 200 污泥干化和焚烧 焚烧 2800 一期100吨/日干化焚烧设备建成运行 二期100吨/日干化焚烧设备建成运行
19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内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 2011-2012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 20 污泥处置用房、场地、设备 机械浓缩脱水填埋? 160 完成工程前期、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20 永康市污水处理厂内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 2011-2012 永康市污水处理厂 ? ? ? ? 完成工程前期、争取开工建设 建成运行
21 "衢州市污水处理厂" 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泥处置项目 2011 "衢州市污水处理厂" 40 "建设40吨/日污泥石灰干化装置" 石灰干化后填埋 400 建成运行
22 岱山县 岱山县污泥干化工程 2011 岱山县高亭污水处理厂 4 板框式压滤机 干化、填埋 40? 建成运行
23 嵊泗县 嵊泗绿岛污水处理厂废气和污泥处理工程 2010—2011 嵊泗县绿岛污水处理厂 2.8? 污泥制肥、堆肥房及污泥处理设备 高温堆肥 150 建成运行
24 路桥 台州市级垃圾焚烧中心 2009-2012 路桥区城市污水处理厂 100 焚烧设备 焚烧 5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5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250万元
25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和临海市体育中心及气象站绿化用地 临海市污泥处置工程 2011-2012 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50 一、办公室用地。 二、厌氧发酵车间、场地。三、发酵菌种培养室。四、生化处理场地(200亩)。 五、成品包装场地 采用厌氧发酵和生化处理方式后土地利用 1200 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00万元 建成运行,完成投资600万元
26 丽水市
“......25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和临海市体育中心及气象站绿化用地 临海市污泥处置工程 2011-2012 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5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9-7 23:38:2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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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海绿化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临海绿化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工程项目的函》(临建规函字[2011]4号)及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书(临土预[2011]字026号)、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临环审[2011]28号)、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规划要求(临开规[2011]028号)等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宜居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品质,临海绿化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新建5吨分体移动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座;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置场一座;河道改造涵洞长约70米、宽2.75米、高2.82米;建造垃圾中转站进出道路长约66.4米、宽8米以及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707.74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绿化路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339平方米。

四、节能:原则同意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方案。

五、招投标:该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活动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2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建项目 可研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大洋街道办事处

(来源:临海市发改局,作者:投资科,2011-08-02)

“......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置场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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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投资〔2012〕68号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临建规函字〔2012〕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要求,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临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70吨/天(80%污泥含水率)的污泥处置系统一座,工程采用压滤干化+卫生填埋工艺路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临海市污水处理厂内。

四、节能:请在可研阶段细化节能方案。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40.4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污泥处置 项建书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2012年5月29日印发

(来源:临海市发改局,作者:审批科,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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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改基综〔2012〕80号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函》(临建规函字[2012]15号)已悉。我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临发改投资[2012]76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污泥处置工程位于现有污泥脱水机房西南侧,污泥堆棚和围墙之间的空地。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处置规模70吨/天(80%污泥含水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处理量的增减调整设备运行时间,满足污泥处理要求。新建集泥坑、污泥处理车间、污泥改性区、药剂库、污泥压滤区、泥饼堆放区等工程建(构)筑物。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三、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一)。在建设区北侧往南依次排列集泥坑、污泥处理车间、污泥改性区、药剂库、污泥压滤区、干泥堆场,新建道路至南门出口。

四、建筑和结构:原则同意建筑和结构设计。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建筑耐火等级、防水等级均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按二级设计,结构主要荷载:屋面050 KN/㎡、刚架0.30 KN/㎡、檀条0.50 KN/㎡。本工程钢结构建筑要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组织施工。

五、污泥处理工艺:本工程采用压滤干化工艺进行污泥处理,符合卫生化和稳定化要求后(含水率60%以下),外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工艺由污泥进料系统、污泥改性系统、污泥压滤系统三个部分组成,其工艺流程:脱水污泥(含水率80%)→集泥坑→原泥库→污泥改性机→改性污泥库→板框压滤机→干污泥(含水率≦60%)→皮带输送机→泥饼堆场。

六、电气及自控:污泥处理区电源取自污水处理厂配电间,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380V电源供电。污泥处理系统控制采用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电气设备安装请有关专业单位组织实施。

七、环保、安全及消防:环保、安全及消防请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九、概算:同意本项目工程概算为945.90万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请据此批复组织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

附: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临海市发改局,作者:审批科,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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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单位)


工程费用
131.78
614.00
46.67

792.45


1
污泥处理系统
8.32
608.00
30.57

646.89

土建
8.32

8.32

工艺设备及安装

608.00
30.57

638.57


2
电气工程


16.10

16.10


3
仪表及自控工程

6.00


6.00


4
污泥处理车间
107.14

107.14
m2
714.24
1500

5
总平面
16.32

16.32

路面硬化
6.00

6.00
m2
500
120


干泥堆场
4.75

4.75
m2
79.2
600


排水管沟
5.00

5.00

绿化
0.57

0.57
m2
143
4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8.41
108.41


1
建设用地费

2
建设管理费

48.23
48.23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89
11.89

建设管理其他费

11.89
11.89

建设工程监理费

24.45
24.45


3
项建书、可研报告编制及评估费

11.58
11.58


4
勘察设计费

18.82
18.82

工程勘察费


工程设计费

18.82
18.82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8.09
8.09


6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0.40
0.40
%
0.05


7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6.34
6.34
%
0.8


8
工程保险费

3.96
3.96
%
0.5


9
联合试运转费

4.91
4.91
%
0.8


10
生产准备费

6.08
6.08
%
1


11
市政公用设施费


基本预备费

45.04
45.04
%


投资概算

945.90
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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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2-09-06
截止日期:2012-09-10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公开招标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就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2年9月10日1 时前回复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机构名称: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机构地点: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楼招标代理窗口(临海市凯歌路6号)
3、联系人:林先生
4、联系电话:0576-85053258 传真:0576-85155851 邮编:3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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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招标编号:LHTY-201210
 
招 标 人: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盖章)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958566537
    
招标代理机构: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053258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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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目  录

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审
六、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设备清单、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决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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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审
六、 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设备清单、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决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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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2 采购内容 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包括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移交等工作。(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
3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政府100%,已落实;
4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全国范围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单位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所选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有2年以上(含2年)板框压滤机的生产制造经验,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施工企业或制造商须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已投运的70吨/日(污泥含水率按80%)及以上的城市污泥处理项目业绩一个及以上(须附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设备安装组织指导、系统调试和工艺试车能力;
7、本工程接受联合投标。
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6 工期要求 130日历天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投标保证金 1、担保金额:8.5万元。
2、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汇票。
收款单位: 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
开户银行: 临海市工商银行    ;
银行帐号: 1207021109200112818  ;
银行地址: 临海市办事大厅内二楼  。
3、担保提交地址: 临海市办事大厅B区一楼 ;
  联系电话:   0576—85280673   。
注:采用汇票时一般需要三天才能到帐,建议各投标人提前汇入。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有效期:至设备调试合格,通过最终验收后
10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内
11 答疑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17:00止(北京时间)
12 投标截止时间
投 标 地 点 2012年 月  日9:00止(北京时间)
浙江省临海市招投标中心一号开标室(B102)(临海市凯歌路6号)
13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9:00正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招投标中心一号开标室(B102)(临海市凯歌路6号)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临海市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9)出席开标仪式
14 报价组成及报价方式 1、主要设备部分报价(设备报价明细表格式3)采用清单报价方式
2、土建及安装工程部分由招标人提供预算标底,各投标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下浮区间(7%—15%,含7%和15%)在下浮区间内报价。
15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在商务标开标时公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最高限价的80%为风险控制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的差额部分。
16 答疑 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17 ★供应商注册 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三天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规定】
18 招标代理费用 代理报酬根据中标价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9 实质性响应条款 打★的条款须投标人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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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9/7 23:54: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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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 说明
1.1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2 资金来源:政府100%,已落实。
1.3 项目名称: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1.4 采购内容:临海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总承包建设,包括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移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相关部分)。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2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2.3 中标供应商: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采购供应商。
2.4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合同:指由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8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全国范围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单位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所选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有2年以上(含2年)板框压滤机的生产制造经验,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施工企业或制造商须具有2009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已投运的70吨/日(污泥含水率按80%)及以上的城市污泥处理项目业绩一个及以上(须附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设备安装组织指导、系统调试和工艺试车能力;
7、本工程接受联合投标。
4. 保密与披露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4.3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4.4 采购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投标文件送达现场时收取。
6. 投标委托
6.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2)
(二)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商务文件
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设备清单、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决标办法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综述
第二部分  污泥处理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理人签章。
10.3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分为【商务标】、【资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
11.2 【商务标】,具体内容包括:
11.2.1 投标函
11.2.2 投标报价汇总表
11.2.3 设备报价明细表
11.2.4 商务偏离表
11.3 【资信标】,具体内容包括:
11.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3.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3.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11.3.5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11.3.6 投标人情况简介
11.3.7 投标人资格声明
11.3.8 同类工程成功业绩
11.3.9 拟组建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11.3.10 其他资料格式;包括:
1) 投标人/制造商整体情况介绍;
2) 有关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说明;
3) 制造商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描述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 其他证书(如有);
5) 2009~2011的市场业绩的描述及其证明材料;
6) 2010~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2009年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有关诉讼情况(如有);
8)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关于资信的证明(如有);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履约信用的证明(如有);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予计分。
11.4 【技术标】:
11.4.1 本阶段投标的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的第二部分3.0条款。
12.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12.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2 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应分别装订成册,要求如下:
(1) 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信息的叙述尽量清晰简洁;
(2)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3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2.5 《投标函》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函》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12.6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
12.7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3. 投标人其他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3.1 投标人其他文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各自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所有内容的综合,含土建及安装工程、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金及合同包含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技术资料及有关图纸,并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包括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等,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行报价。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的中将不予考虑。
14.2 本次招标工作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方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工程的重要性,提供给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14.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恶意竞标或明显偏高的报价,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4 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人注意,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 投标截止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5.3 投标人可拒绝前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予退还。
15.4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 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 (统一规格用A4纸),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是属于投标人自己制作的,并合成本装订(统一规格用A4纸)。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16.3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4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6.5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 知识产权
17.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7.2 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8.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8.1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18.3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 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 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 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的。
18.6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与采购人方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前有效,通过最终验收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分开包装密封,各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其中【资信、技术标】封装在一起。 如投标书【商务标】与【资信、技术标】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 。
19.2 投标书封面须注明【商务标】或【资信、技术标】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19.3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9.4 如果投标人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交易证(IC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临海市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采购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审
24. 开标
24.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4.2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件原件)。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4.3 开标时投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4.4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采购人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4.5 本次招标开标先开启投标的资信、技术标,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在资信、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开启资信、技术标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封套,唱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25. 评审委员会
25.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5.2 评审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有排名次序的2名候选人。
26.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6.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
26.2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信、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后,分别打分,合计计分后,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拟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拟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临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
26.3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2)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满足性;
(3)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计划;
(5)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和合理性,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6) 2009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
(7)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及商务条件的偏离情况;
(8) 投标书质量;
27. 评审工作程序
27.1 初步评审:
 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是否装订编排有序等。
 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报价不是固定价;
(2)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审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4) 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用户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6)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7)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19.1条规定要求密封的;
(9)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无制造商授权书;
(10)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2)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3 澄清有关问题:
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答复先以口头形式答辩,然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 评审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决标办法”中“评标价的确定”条款中所明确的原则、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确定评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27.5 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决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资信、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
27.6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名单: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评标得分(【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打分,最后两部分得分相加)由高到低确定两位中标候选人,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7 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评审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审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投标。
28. 评标过程保密
28.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任何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
29.2 若在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则本次招标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9.3 如果候选人的部分投标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4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者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招标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则视为其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第二候选人。
29.5 如无第二中标候选人,或者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6 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30. 评审结果质疑与投诉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一概不予受理,如果恶意诽谤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六)授予合同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最终审查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 投标人的资质、业务能力、信誉和业绩;
(2) 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
(3)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4) 以往完成合同和服务的记录;
31.2 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31.3 中标供应商如未能通过最终审查,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限时整改要求,中标供应商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4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获接受的投标人。
32. 定标
32.1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2.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2.3 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32.4 定标中,应坚持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首选中标人,但出现其它原因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32.5 采购单位在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前向临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告说明。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在同一时间送至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盖章,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予以纠正。
33.2 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
34. 履约保证金
34.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否则,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4.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且经验收合格,凭《临海市政府采购验收单》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退还(不计息)。
35. 货款的支付
35.1 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自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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