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市建管委 为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我市城镇污水治理水平,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黄石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大冶市和阳新县要确保在2010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 黄石市城区 1、完成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将处理规模由现在的2万m3/d扩建至4万m3/d,并提高污水处理等级,概算总投资4303万元,截至2006年底已完成投资2803万元,剩余1500万元工程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2007年上半年完工并投入试运行。 2、新建磁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磁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工艺)。规模为12.5万m3/d,概算投资12736万元。可研、环评和核准等前期工作已于2006年完成,2007年完成资金筹措并实现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3、新建黄金山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万m3/d,干管管网约45km,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2007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4、新建花湖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4万m3/d,估算投资8000万元(含管网)。2007年完成可研、环评、核准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5、完善团城山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5.0万m3/d,估算投资8000万元(含管网,不含已建设施)。2007年完成可研、环评、核准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6、新建罗桥污水处理厂(考虑纳入铁山城区污水)。规划规模为5.0万m3/d(按远期规划14.0万m3/d预留用地),估算投资1亿元(含管网)。2007年完成可研、环评、核准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7、新建西塞污水处理设施。列入规划,并在“十一五”期间实施,解决新冶钢、西塞电厂等单位区域污水处理问题。 大冶市城区 8、新建大冶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5.0万m3/d(按远期规划10.0万m3/d预留用地),估算投资1亿元(含管网)。2007年完成可研、环评、核准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阳新县城区 9、新建阳新县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5.0万m3/d,估算投资1亿元(含管网)。2007年完成可研、环评、核准及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加快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完成磁湖污水截流二期工程收尾工作。建设16公里污水管网和两座中途提升泵站,批准总投资6192万元,截至2006年底已完成投资4692万元,剩余500万元工程量。在抓好47#路排放口临时截流方案实施收尾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竣工验收。 2、实施环磁湖南线、中线、北线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规划长度约23公里,估算投资2300万元。2008年基本解决环磁湖周边污水直排磁湖的问题。 3、实施青山湖南线、青山湖北线人民街一带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沈家营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沈家营片区、谭家桥片区、人民街片区污水管网约5公里。估算投资1500万元,2007年开工,2008年完工。 (三)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黄石市城区2007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0.8元/吨。大冶市和阳新县2007年年内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同时,根据即将出台的《湖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优惠政策,修改完善《黄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在污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 (六)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逐级分年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限期完成。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工作机制。市建管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协调;市城投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规划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市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筹集;市发改委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市物价局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建立与完善、征收标准的调整、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市环保局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市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正常运营。其他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建设部门的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及黄金山新区污水处理设施由当地负责投资建设。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将贯彻方案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需要协调事项等)书面报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 (三)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工作新路,创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和运营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有效监控。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招投标或BOT、TOT等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营费用的情况下,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正常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单位转制改企,实现政企、政事分开和企业化管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运营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结合我市水资源和供水设施现状,研究分析污水再生利用实现直接经济效益的可行性。 (四)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严格审查初步设计,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将新建管网并网联通、污水处理负荷率指标作为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定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污水处理负荷率指标满足要求。 (五)明确排水管理部门,建立污水排放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根据建设部于2006年12月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全面调查掌握全市污水量及污水排放去向。同时,在污水管网基本形成的青山湖北片和环磁湖地区开展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被接入雨水管网或直排水体的污水改接入已建的污水管网。在新建分流制排水体系的地区,通过污水排放管理长效机制,在管网建设期即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在污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污水及时被接入污水管网,不再排入雨水管网,更不能直排水体。 (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向群众解释和宣传水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七)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在《黄石日报》和“黄石市建设和管理信息网”上按季度对规划、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已建厂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情况跟踪通报。 时间: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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