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湖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兴发改审发[2012]153号 林湖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兴化市林湖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我委兴发改审发[2012]112号项目建议书批复,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化市林湖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和用地规模:按市国土局《关于林湖乡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兴国土资(预)函[2012]24号)和兴化市住建局《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120601-1),该项目选址位林湖乡湖东村兴林路西侧,总用地规模控制在56.03亩之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设计日处理污水为1.6万吨,一期工程为0.8万吨/日,采用水解+A/0+高效澄清+滤布滤池处理工艺,主要建设粗格栅、集水池、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池、A/O池、二沉池、高效澄清池、滤布滤池、消毒渠、贮泥池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79.12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五、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兴化市环保局《关于兴化市林湖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12]039号),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此 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6月26日) “......设计日处理污水为1.6万吨,一期工程为0.8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9-1 22:13:2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