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金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评简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为配合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的开发建设,改善江夏金口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园区污水排水出路的问题,金港置业公司投资建设金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万t/d,厂址选择于通用汽车产业园上海通用大道西侧,220kV金口变电站旁。项目总用地面积71095 m2,总投资为21453.68万元,2014年建成运行。 拟建项目为区域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第三十八大类、15小类“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夏区金口街“十二五”规划》、《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市政专项规划》相符。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路线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的一次值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中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拟建厂界噪声昼间所有测点的等效声级值范围为40.5—49.5dB,夜间所有测点的等效声级值范围为38.0-46.2dB,均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根据收集到的拟建项目排污口上游6.5km的支流金水河金水闸断面和下游9.5km的长江干流沌口断面的近3年平均水质监测资料,支流金水河上金水闸断面:10个测次中II类水质2次,III类水质7次,IV类水质1次,超过II类水质标准的污染物主要为BOD5;沌口断面12个测次中Ⅱ类水质1次,Ⅲ类水质11次,分别占总监测频次的8.3%和91.7%,超标项目主要为总磷。通过分析上游江段水功能区——长江洪湖新螺段白暨豚保护区近2年的水质监测数据发现,保护区所在江段中总磷大部分时段均达到III类,部分时段甚至达到IV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所在水功能区TP污染指标超标主要与上游江段TP背景浓度较高有密切关系。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排污口所在江段水功能区水质总体较好,除总磷等个别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以外,其余指标均达到II类水质管理目标。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1。 表1-1 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拟建污水处理厂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范围 地表水 排污影响评价范围起于军山大桥上游2km,止于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的长江武汉汉阳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终止断面长江大桥上游1km,总计约25.5km 地下水 以拟建地为中心20km2范围 声环境 污水处理厂周边200m 生态 长江排口附近 土壤 长江排口附近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金口污水处理厂满负荷处理水量为5万m3/d,正常运行工况下,尾水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则在达标排放工况下,尾水中污染物COD、BOD5、SS、NH3-N、TP的排放量分别为2500、500、500、250、25 kg/d。 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会产生恶臭物质,最常见的是硫化氢和氨。为了改善污水厂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可研对污水处理厂中恶臭气体产生较多的构(建)筑物进行了臭气处理设计,采用生物滤池对臭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在采取了除臭措施后,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的排放强度为0.0064、0.0290 kg/h。 本项目运行期各类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会产生较大噪声,单台声级值在65—90分贝。拟通过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防震等减噪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传播辐射量。 污水处理厂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剩余污泥、拦污栅截留物、沉砂池的泥沙等,发生量为22.025t/d,其中的剩余污泥、拦污栅截流的固体废弃物、泥沙拟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等,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2。 表1-2 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最近距离(m) 规模 1 摇鲁湾 SSE 470 约40户 2 勤建村司马岭 WWS 1200 约110户 备注:以金口污水处理厂为圆心,2.5km为半径圆范围内的其他居住点已拆除。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拟建地周边水体、取水口。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和《湖北省水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排污口位于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内,该区位于江段右岸,起于洪湖新滩口,止于武汉沌口,长约58m,水质目标为Ⅱ类。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江段水功能区划见表1-3。 表1-3 项目排污口所在水域水功能区划 功能区关系 水功能区名称 流域位置 范围 长度(km) 水质目标 地级 行政区 起始范围 终止范围 上一功能区 长江洪湖新螺段白鱀豚保护区 洪湖 洪湖螺山镇 洪湖新滩口 135.5 Ⅱ 排污口所在功能区 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 洪湖、嘉鱼-武汉 洪湖新滩口 武汉沌口 58 Ⅱ 下一功能区 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 武汉 武汉沌口 武汉葛店 60.0 按二级区划执行 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内长江干流主要取水单位有武汉市汉南区第二水厂、武汉市汉南区自来水厂、军山水厂(规划)、解放军三三O三工厂、金口龙床矶水厂、金口水厂(规划)以及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取水单位,取水口情况见表1-4。 表1-4 评价水域内取水口统计表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量(m3/d) 位置 相对位置 1 武汉市汉南区第二水厂 2万 左岸 项目排污口对岸上游38km 2 武汉市汉南区自来水厂 3万 左岸 项目排污口对岸上游11km 3 军山水厂 9万(规划) 左岸 项目排污口对岸上游1.2km 4 解放军三三O三工厂 2000 右岸 项目排污口同岸上游5.2km 5 金口龙床矶水厂 12万 右岸 项目排污口同岸上游1.8km 6 金口水厂 25万(规划) 右岸 项目排污口同岸上游1.5km 7 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长山口垃圾发电站) 8000 右岸 项目排污口同岸上游200m 3、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本项目周边300m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在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后,扬尘污染大幅减小,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太大影响。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基础施工中泥浆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对上述废污水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土石方挖掘等将会产生大量土石方、装修建材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区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大树,受影响的植物种类均为一般物种,工程建设只是造成该物种在此区域的数量减少。施工期带来的影响造成现有地表植被的破坏和损失,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停止。施工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小水土流失。 (2)运营期 恶臭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各敏感点和厂界的贡献值均小于背景值,项目排放的硫化氢和氨在各敏感点和厂界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浓度均达标。拟建项目所排恶臭气体对各保护目标处的恶臭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厂区的防护距离为300m。据现场调查,该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无需拆迁。 金口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排污口尾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虽然污水处理厂设计废污水量达到5万m3/d规模,但由于受纳江段水量较大,影响范围有限。在最不利水文条件下, COD在排污口下游岸边水域形成超背景(10-15 mg/L)的污染带4500m(长)×200m(宽),未形成超过地表水III类(>15mg/L)的污染带。BOD5在排污口下游岸边水域形成超背景(1.1-3mg/L)的污染带1650m(长)×50m(宽),未形成超过地表水III类(>3mg/L)的污染带。氨氮在排污口下游岸边水域形成超背景(0.32-0.5 mg/L)的污染带2050m(长)×100m(宽),未形成超过地表水III类(>0.5mg/L)的污染带。总磷在拟设排污口下游约2800m处总磷浓度恢复到江段背景浓度。COD和氨氮的排放量未超过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的纳污能力,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 非正常排放工况主要考虑最不利情况,即污水处理厂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污水处理效率极低或基本未处理排放入江。废污水排放使得拟设排污口下游水域COD、BOD5和氨氮浓度超过水质管理目标(II类)达到Ⅲ类,但未出现Ⅳ类污染带,总磷在拟设排污口下游达到Ⅳ类标准,在下游约6050m处总磷浓度才能恢复到江段背景浓度。因此,金口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对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水质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应采取严格的保障措施,确保金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排放现象发生。 本项目机械设备数量较多,其中噪声值较高、对环境可能有影响的声源主要有空压机、各类泵、风机等设备。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其噪声值下降约10~20dB(A)左右。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种设备噪声最高虽达到90dB(A),但由于有消声措施、厂房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仍符合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采用外运至长山口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的处置方案,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污泥临时堆放期间将会散发出恶臭物质,将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污泥浓缩机房产生的脱水污泥应及时外运,以减少污泥临时堆放量,缩短临时堆放时间,减轻对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拟建区域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浅层地下水较易受到污染,区内分布比较稳定且厚度较大的粘土隔水层,垂直渗入补给条件较差,与浅层地下水水利联系不密切。因此,深层地下水不会受到项目下渗污水的污染影响。 4、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拟设一个臭气处理站,采用生物滤池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收集臭气浓度较大的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氧化沟厌氧区、储泥池及污泥脱水车间产生的臭气,净化后高空排放。经过预测,恶臭污染物正常排放时,项目排放的硫化氢和氨在各敏感点和厂界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浓度均达标。项目所排恶臭气体对各保护目标处的恶臭影响较小,最大影响程度为勉强能感到气味,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为消除恶臭物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对于水污染防治,首先控制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服务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污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污水水质标准。各排污企业如不能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应与环保管理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应高于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要求),否则应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以避免对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的运行产生破坏性影响。其次注重管网维护。第三,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常规化验分析,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建议设置事故(调节)池,杜绝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造成的污染影响。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如剩余活性污泥、拦污栅截留物、沉砂池的泥沙等。脱水后的泥饼采用外运卫生填埋处置,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各种设备噪声经消声、厂房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仍符合3类标准要求。 固废堆场等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污水处理所用水池均用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区路面、垃圾集中箱放置地、维修车间仓库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厚的水泥进行硬化。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 本工程风险分析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及厂内设备故障、地震、构筑物损坏、停电等。污水处理厂与重要的污水排放企业之间,必须有畅通的信息交流管道,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排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发生事故,应关闭出水阀,停止将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建议污水处理厂设置一定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回流泵等,当污水处理单元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可对事故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进水污染事故,建立合适的事故处理程序、机制和措施。设备检修时间要精心安排,最好在水量较小、水质较好的季节或时段进行。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 6、经济损益分析 工程产生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社会效益难以定量,环境效益体现于污水处理厂对水污染物的削减,经济效益则由本工程对服务区范围的5万t/d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后外排所产生,其直接经济效益体现在收取的排污费用,另外,改善服务区内环境状况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较难定量。 7、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装置(臭气处理站排气筒)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监测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对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在厂下风向设1-2个监控点、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进行监测,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监测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废水排放口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监测因子为pH、COD、BOD5、NH3-N、SS、总磷、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等。声环境监测:在污水处理厂厂界布设4个测点,每半年监测一天,每天昼、夜各测一次,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声级Leq(A)。上述监测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可委托江夏区环境监测站或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污水处理厂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编制及检测仪器设备,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四)公众参与 2012年9月14日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wh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主要介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污染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自项目公示以来,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到公众的函和电话咨询,也无人到单位反映情况,所以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结论以问卷调查为依据。 为使公众参与调查能充分地反映出群众对整个项目的意见,而且使所有的被调查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在评价区随机地选取被调查对象。调查表的发放充分考虑了周边村庄,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60份,回收率为100%。公众参与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对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金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了解程度、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对环境质量造成的主要危害、建设期及运行期对环境的主要环境不利影响及对本项目的态度。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拟建项目周围公众对该项目有所了解,被调查者均支持该项目的建设,绝大部分人认为该项目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有利影响,但少数人对未来周边的水环境状况有一定的担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评单位根据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各项文件精神,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原则,对建设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依据监测资料进行了预测和综合分析评价,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在排污口论证可行,同时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对策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金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 (2)建设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 (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铭红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7-86635759 2、环评单位 (1)评价机构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602号 (3)评价机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金龙路特2号 (4)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5)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7-82926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