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第二次公示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已基本完成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建瓯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建瓯市笋竹城工业园区C区12#地块。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半圆弧区域,西侧为长深高速公路,北侧为在建的建古高速公路,南侧为市区13m规划道路,东侧为排洪渠。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1。 污水处理厂总用地约65亩,近期征地24.95亩,远期总规模按3.0万m3/d 控制,近期按照1.0万m3/d 规模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水解池、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等。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建瓯中国笋竹城。 一期总投资为2889.03万元,工程建设期24个月,预计于2014年4月投产运行。二期将视污水收集情况开展建设,预计于2016年投产运行。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监测资料表明,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监测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H2S、NH3监测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本次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m处和排洪干渠汇入松溪前200m处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排洪渠水环境质量较好;松溪、建溪评价河段的水质情况较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且大多数指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项目临近高速公路的西侧和北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碓后自然村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项目周边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机井水质基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可以满足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的要求。 项目区的土壤及排污口位置、排洪干渠汇入松溪前200m处、排洪干渠汇入松溪处的底泥中各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除镉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第三类标准最高容许含量外,其他指标均可低于第三类标准最高容许含量。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水环境影响 1、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排洪渠、松溪及建溪,项目汇入松溪口下游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施工期 由于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相对比较集中,如果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易造成附近的河道污染,因此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必须达标后方可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必须配置简易化粪池,出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后,由吸粪车及时清运,以避免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场地产生的雨污水(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油类等。对于项目施工场地产生的泥浆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放,堆泥干化后外运填埋。同时施工物料、机械漏油等可能直接进入水体,引起水中悬浮物、油类等增加,影响水质,因此,要注意文明施工,雨污水、施工场地泥浆水应收集沉淀达标后才能排放。 ② 运营期 经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溪及建溪的污染物将大大减少,近期CODCr将由1606t/a减少至219t/a,削减率为86.37%,年排放量减少1387t;BOD5将由930.75t/a减少至73t/a,削减率为92.16%,年排放量减少857.75t;SS将由1241t/a减少至73t/a,削减率为94.12%,年排放量减少1168t;NH3-N将由146t/a减少至29.2t/a,削减率为80%,年排放量减少116.8t;TP将由13.5t/a减少至3.65t/a,削减率为72.97%,年排放量减少9.86t;TN将由146t/a减少至73t/a,削减率为50%,年排放量减少73t;远期CODCr将由4818t/a减少至657t/a,削减率为86.37%,年排放量减少4161t;BOD5将由2792.25t/a减少至219t/a,削减率为92.16%,年排放量减少2573.25t;SS将由3723t/a减少至219t/a,削减率为94.12%,年排放量减少3504t;NH3-N将由438t/a减少至87.6t/a,削减率为84%,年排放量减少350.4t;TP将由40.52t/a减少至10.95t/a,削减率为72.97%,年排放量减少29.57t;TN将由438t/a减少至219t/a,削减率为50%,年排放量减少219t;由此可见,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必定会对排入松溪及建溪水质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近期正常排放情况下,CODcr浓度均小于13.46mg/L,符合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20mg/L);近期事故排放情况下,CODcr浓度超过(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20mg/L)的范围在汇入松溪口下游10m、宽度10m的范围内。远期正常排放情况下,CODcr浓度均小于16.38mg/L,符合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20mg/L);远期事故排放情况下,CODcr浓度超过(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20mg/L)的范围在汇入松溪口下游200m、宽度50m的范围内。 近期正常排放情况下,氨氮浓度均小于0.51mg/L,符合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1.0mg/L);近期事故排放情况下,氨氮浓度超过(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1.0mg/L)的范围在汇入松溪口下游10m、宽度10m的范围内。远期正常排放情况下,氨氮浓度均小于0.84mg/L,符合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1.0mg/L);远期事故排放情况下,氨氮浓度超过(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1.0mg/L)的范围在汇入松溪口下游340m、宽度100m的范围内。 事故排放情况下混合水对建溪及松溪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项目应当严格管理,绝对要杜绝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本工程尾水排放口设置在排洪渠上,不会造成松溪及建溪水质恶化,对农业用水的影响也不大。 3.2 环境空气影响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为污水处理厂厂址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的苦芦村、碓后村、弓鱼村等居民区。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① 施工期 本项目所确定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大多距施工现场大于100m,因而受到施工扬尘的影响较小。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将不复存在。 目前施工中一般用湿法搅拌混凝土,拌和过程均为密封状态,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会产生扬尘。而石灰和粉煤灰等散体材料进行堆放安置时,如不做任何防护措施,在风力作用下易发生扬尘,对其存放应做好防护工作。通过洒水、蓬布遮挡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风吹扬尘。 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在后施工阶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定。 ② 营运期 根据估算结果表明:环境防护距离估算结果“无超标点”,项目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不产生影响。 3、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评价确定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距污水、污泥处理区外100m的包络线范围,用地现状为荒杂地、池塘、搅拌场临时用地,无敏感建筑物,无需实施搬迁。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办公楼等敏感建筑。 3.3 声环境影响 1、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碓后自然村。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施工期 结合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及现状调查,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未有居民住宅区。污水处理厂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生产,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范要求,夜间(22:00 以后)尽量避免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 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利用室内围墙隔声和距离衰减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厂界昼间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临高速公路侧)和3类标准(其它侧)。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在落实好各项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栅渣、沉砂、脱水污泥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落实好各项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5 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污水处理厂评价区范围内,尚未发现涉及有珍稀或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自然分布,未涉及原生性或林木古老的群落分布。 项目污水处理厂评价区范围内,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用地及周边,尚未发现有重要野生动物或鸟类的集中栖息或营巢繁殖的敏感生境,未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生态环境问题。 项目汇入松溪口下游没有饮用水取水口。排洪渠雨季有流水,干季常干涸。本区域淡水鱼类主要有鲤鱼科和鳍鳅科,绝大部分属溪河性鱼类。可养殖和驯化的草鱼、青鱼、鲢鱼、鲫鱼、罗非鱼和淡水鳗等,均为经济鱼类或乡土鱼种,一般为中小型鱼类。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相关部门划定的 “三场”,即 “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实施后,各主要排污沟、排污管被截流,排入松溪的污染物大量减少,地表水水质将逐步得到改善。地表水水质的改善有利于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的生长,有利于维持地表水生态环境的平衡。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群将发生相应变化,底栖动物多样性与数量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水生生物的生长。 3.6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3.6.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 3.6.2 选址合理性:项目的选址已获建瓯市城乡规划局批复,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783201206003号)。松溪、建溪的主要功能有农业、工业、渔业和饮用水。项目汇入松溪口处位于东门水厂下游约2000m,根据《建瓯市环境功能区划》,松溪东门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建溪、水西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七里街柳坑段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即项目汇入松溪口下游评价范围内的松溪和建溪流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松溪、建溪评价河段的水质情况较好,能够满足纳污需要。此外,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在拟选厂址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3.6.3 清洁生产水平:从清洁能源、工艺及设备、过程控制和能耗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总体上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6.4 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 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工艺成熟、可靠,在加强管理、维护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污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出水水质可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 ⑵本项目污水处理厂NH3、H2S恶臭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的NH3、H2S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⑶在进一步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下,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临高速公路侧)和3类标准(其它侧)。。 3.6.5 总量控制:本项目投产后近期CODCr的正常排放总量为219t/a,NH3-N的正常排放总量为29.2t/a,远期CODCr的正常排放总量为657t/a,NH3-N的正常排放总量为87.6t/a,大幅度削减了区域CODCr总量和NH3-N总量,近期削减量分别达到1387t/a和116.8t/a,远期削减量分别达到4161t/a和350.4t/a,有效地显示了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本身工程建设就是减排工程,所以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建议近期以219t/a的CODCr总量指标和29.2t/a的NH3-N总量指标,远期以657t/a的CODCr总量指标和87.6t/a的NH3-N总量指标作为建瓯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总量控制核算时参考指标。 3.6.6 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性 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大幅度削减建瓯市笋竹城工业园水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必定会对松溪、建溪水质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⑵评价区环境空气中H2S、NH3监测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的降低。 ⑶在进一步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下,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临高速公路侧)和3类标准(其它侧)。。 3.6.7 环境风险可接受性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其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污水的溢流、事故排放等。要求落实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污水超标排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在落实好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本身属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已获建瓯市规划部门批复,项目的建设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大幅度削减建瓯市笋竹城工业区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可实现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等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⑴ 建设方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瓯市城东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都御坪32号 联系人:冯工 电 话:13055703033 E-mail:jo3830986@126.com ⑵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92-2280878 传 真:0592-2280879 E-mail:hsy1510@163.com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