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浙江→ 浏览帖子:0614浙江瑞安市紫光水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986&bd=310614浙江瑞安市紫光水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614 浙 江 瑞安市紫光水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污水处理厂) A/A/0 2007年 6月 7 2.6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330381 76393904-0 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温州市 330381 76393904-0 瑞安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8780-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4972&classid=858 12689-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深度脱水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1944&classid=858 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深度脱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本 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侧飞云江下游河口段岸边,总征地面积约24hm2,对应污水处理规模28万m3/d;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7万m3/d,于2007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中期日处理污水14万t,远期日处理污水28万t,处理后达标尾水排入飞云江。随着瑞安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日益完善,江北污水厂目前已接近污水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而污水厂进水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为此二期工程(规模7万m3/d)目前已处于前期研究阶段,预计于年内开工建设。 根据项目原环评及现场调查可知:目前一期工程污泥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后送至瑞安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60t脱水污泥/d),但工程污泥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80%,无法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7)对污泥含水率小于60%的要求。故建设单位须对一期工程的污泥进行深度脱水工程,使其污泥的含水率降至60%以下,并加强污泥综合利用研究,同时结合二期工程上马污泥深度脱水装置,本次工程的土建规模按120t/d一次建成,设备按60t/d配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12]14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12]14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毕,拟报送环保部门审批,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深度脱水工程 2、建设性质:改建 3、项目投资:1355万元 4、建设地点: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江北污水厂现状厂区内 5、建设内容:项目土建规模按120t/d一次建成,设备规模按60t/d配置,总建筑面积1100m2,总投资1355万元。 6、建设单位:瑞安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质量现状:飞云江为Ⅲ类水功能区划,因此飞云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该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三、污染源汇总 1、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分析 表9-1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汇总 单位:t/a 污染因子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水 生活废水 废水量 69.4 0 69.4 COD 0.03 0.026 0.004 NH3-N 0.002 0.0014 0.0006 生产废水 10439 0 10439 废气 恶臭 NH3(mg/s) 410.66 259.31 151.35 H2S(mg/s) 26.25 20.27 5.98 固废 污泥 12264 0 12264 生活垃圾 1.1 0 1.1 四、环境影响评价 1、水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压滤水)经厂内管道系统收集,与其他市政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根据《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知,污水厂二期工程上马后,其尾水排放能满足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氨氮和总磷均未超过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即污水厂一期、二期废水正常排放时,对纳污水体飞云江的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工程仅对一期工程的污泥进行深度处理,使一期工程的脱水污泥含水率小于60%,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规模未发生变化(7万m3/d),故本次工程建设前后,其恶臭污染物产排情况基本不变。 根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污水处理厂现状一期工程规模情况下,其NH3、H2S和臭气厂界监测点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通过本次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一期工程废气进行生物除臭,经除臭治理后,NH3、H2S排放源强将比现状降低25%以上。因此,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是可行。 3、声环境影响评价:本次污泥脱水率提升改造过程将新增部分设备,其设备噪声有所增加,但厂区整体噪声变化不大;同时通过本次工程进行以新带老,将购置声级值低于75dB的低噪声型脱水机,确保厂界夜间噪声达标。故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污水处理厂的声环境质量,确保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4、固废影响: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污泥全部由车辆送至瑞安垃圾填埋场填埋。根据类比分析,污泥填埋其渗滤液对水体的影响基本上与城市垃圾相同,填埋处理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压滤废水、设备冲洗水一并经管道送至水泵房,与其他市政污水混合后一并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 2、噪声 ① 车间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中间,远离门窗,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 ② 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③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 ④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⑤ 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3、废气:通过多种除臭系统比选方案,本环评建议该建设项目废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技术。对车间内恶臭气体进行封闭收集,采用抽风的方式保持其内部空间处于微负压状态;收集后的恶臭污染物采用生物滤池处理的方法进行脱臭处理,处理后达标的尾气通过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4、固废 ① 目前,经深度处理后的污泥全部由车辆送至瑞安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结合《瑞安市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确定的处置方案统一处理。 ② 厂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非露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地丢弃。 六、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生态功能区符合性 根据《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2月),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准入区中的瑞安经济开发重点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功能区编号Ⅴ1-40381C05)。 工程本身属环保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将解决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的出路问题,避免污泥二次污染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延长填埋场使用年限,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污染物排放可达标性: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的来源主要是设备噪声、处理达标废水、臭气及生产固废等,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发[201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SO2两项指标),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但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要求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4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本次建设项目仅产生少量的压滤水、生活废水经管道送至水泵房,与其他市政污水混合后一并处理。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所需的总量控制目标,均由工程服务范围内的区域生活污水入网削减量中进行调剂。 4、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各厂界可达标,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项目实施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水平。因此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了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基本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使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5、规划选址符合性:项目选址于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市江北污水厂现状厂区内,工程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符合瑞安市的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使用功能,从选址及城市发展规划角度看是可行的。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该镇的城市化进程及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6、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发展项目(第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第6点“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向导。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12]144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投入使用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深度脱水工程位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瑞安市江北污水厂现状厂区内,工程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在进一步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来源:瑞安市环境保护局,2012-7-30)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7万m3/d,于2007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中期日处理污水14万t,远期日处理污水28万t,......”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8-27 2:54:3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