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新疆→ 浏览帖子:1506新疆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882&bd=291506新疆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506 新 疆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奥贝尔氧化沟 2006年 5月 1.5 1.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652701 22940012-5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52701 22940012-5 博乐市自来水公司 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博乐市工业区东南端,距工业区边缘1km处,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82°7"54.57",N44°50"43.94"。 3、建设规模:博乐市现状污水厂规模为1.5万m3/d,污水厂内现状构筑物均按照远期3.0万m3/d规模建设,因此本次设计在现状奥贝尔氧化沟东侧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5万m3/d的奥贝尔氧化沟,并增加相关部分设备,与现状氧化沟共同使用即可满足博乐市近期污水处理需要。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4、占地面积: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41360m2。 5、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4402.7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682万元,其他费用377.17万元,预备费32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8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施工废污水、扬尘及固体废弃物等,但这些影响是局部和短暂的,并且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2、运营期:建设项目运营期尾水排放、污水厂恶臭、锅炉房烟气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锅炉燃料采用水洗煤和低硫份燃煤,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并经30m烟囱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厂有恶臭气体产生,污水处理站采用部分处理构筑物加盖及周边设置绿化带可使臭气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2)废水:拟建项目将服务范围内收集的污水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博尔塔拉河。拟建项目建设,能够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对博尔塔拉河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应加强管理,杜绝污水厂的事故排放。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Ⅱ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博乐市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脱水后送博乐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拟建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水、噪声和大气污染源都较小,经相关处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切实有效地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在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服务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本项目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2、自本公告发布10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对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结论是否可行?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如何? 6、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如下: 建设单位:博乐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和平东路16号 联系人:王志刚 电 话:13779026998 E-mail:498649339@qq.com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3号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赵克军 电 话:0991-5811351 E-mail:zhao5811351@sina.com (来源:博乐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2-06-15)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8-26 3:52:5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