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5-15 截止日期: 2013-05-22 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立项,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工程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BT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工程BT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谱东路以北,新乐路与开达路之间。 三、项目概况: 1、总用地面积49512.7平方米,日处理污水量为3.6万立方米,出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要求。 2、本项目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四、招标内容:通过招标选择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人,由该投资建设人负责筹措本BT项目建设资金,完成项目的前期报建、施工、移交及保修任务,完成国家和广州市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流程工作,按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其他工作。 五、投资概算:项目工程部分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8291.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7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77.54万元,工程预备费用2828.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04万元。本次BT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部分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六、回购价的组成:回购价格=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费、建安费)+融资费用。其中: 1、工程建设费用:在概算范围内,按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 * 投标下浮率包干,最终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2、融资费用(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利息及融资成本)=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融资成本,其中: ① 建设期利息: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暂时按1年建设期计算; ② 回购期利息:以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3年回购期,第4年末一次性回购计算; ③ 融资成本:融资成本 = (① + ②) *10% 。 七、报名: 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方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套并装订成册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申请人单位公章)2份进行报名。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本项目公告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九、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申请人应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BT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废水乙级或以上或生活污水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以投融资单位(投资人)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最多不超过3家)。 2、企业性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资人应具有符合项目投资规模的财务能力和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责任人。 3、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的人员应为给排水施工高级工程师或者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4、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业绩: 1)从2008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BT或BOT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等 证明文件(提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2)从2008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处理规模为3.6万吨/日(含3.6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BT或BOT或EPC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提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注: ① 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以外地区项目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② 项目承接时间(2008年1月至今)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但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明应以文件中注明的承接时间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证明文件,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 5、投资人的履约保障措施;投资人履约保障措施为出具履约保函,投资人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为开具之日起至本项目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毕之日止,保函的金额为不低于投资概算的10%。 6、BT 投资人能力考查 1)资金要求: ① 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范围内工程部分投资概算的35%,即10876.467万元,拥有货物或同等价值资产为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的一倍以上,即20199.153万元以上,单位净资产必须是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的2倍以上,即40398.306万元以上。拥有货物或同等价值资产及单位净资产以真实、有效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在中标后提供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不低于投资概算的10%。 ② 若BT投资人拟采用贷款方式融资,BT投资人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的市级及以上分行出具的对本项目不少于1.84亿元的贷款承诺函(投标时先提供贷款意向书)。 ③ 投资人必须为本项目建设独资新设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自有资金即10876.467万元,首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按规定在6个月内缴纳。若联合体中标则项目公司由投资人独资新设成立。 2)项目公司人员要求 ① 项目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应满足所需资格的要求,且具备相应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及管理能力; ② 管理人员到职前须接受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 ③ 对于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不称职的人员,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撤换。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本工程不接受列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资格预审办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电 话:020-821197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22815076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