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⑴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已由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机构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⑵ 采购计划编号:2019NCZ(YC)000288 ⑶ 项目编号:BJJYZB2019005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应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1.2 项目现状: ⑴ 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位于西环路以西约500米至东大沟区域,占地面积120亩,建设于2003年,设计日处理污水3.5万吨。2015年12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采用工艺为卡鲁塞尔2000型氧化沟+MBBR流动床生物膜+曝气生物滤池+D型滤池+消毒处理工艺。中水处理项目建于2008年,设计日处理3万吨,采用生物曝气+D型滤池工艺 。 ⑵ 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位于西昌路东侧,羊绒园区3#路北侧,占地面积76.875亩,项目总设计规模为3.0万吨/日,主要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汽浮+水解酸化池+初沉池+A2O(MBBR)+终沉池+深度处理车间”的处理工艺流程。 2.1.3 产出说明: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含中水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整体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中,中水用于园区绿化洒水、企业回用。中水出水须达到城市杂用水标准或企业冷却用水标准,其水质应符合《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GB/T19923-2005)的规定。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3 运作模式: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采用运作模式为O&M(委托运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合格的社会资本后,将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及东塔镇污水处理厂委托交由社会资本负责运营及维护,社会资本向灵武市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期满后社会资本将两座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实施机构或灵武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4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2.5 项目合作期:8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3.1 社会资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利润均为盈利状态,且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具有相关项目业绩经验:至少具有2个污水处理的PPP项目业绩。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资格预审;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且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愿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可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0日18:00持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nxggzyjy.org)报名并按系统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咨询。 5.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发放。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25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社会资本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会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并以变更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单位:灵武市财政局 联系人:马洁 电 话:0951-4029379 采购人: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人:马宁 电 话:139950181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乐华仕健康产业园9号楼 联系人:罗丽 电 话:0951-3805777 邮 箱:luoli@bj-jy.com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