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60/2012-00441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生成日期: 2012-09-21 文 号: 苏政地[2012]441号 主 题 词: 建设用地 名 称: 关于灌云县沂北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灌云县沂北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2012〕441号 关于灌云县沂北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灌云县呈报的(灌)地呈字[2012]第2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云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沂北乡元兴村的0.66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59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666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67公顷;征收土地0.6667公顷。 二、同意灌云县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灌云县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灌云县沂北乡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灌云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灌云 批复 抄 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