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污水处理工程B0T项目的答疑及补充文件 项目编号:FZGY-GCSZ20130157 发布时间:2013-07-17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污水处理工程B0T项目 二、项目编号:FZGY-GCSZ20130157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3年7月2日 四、答疑内容: 1、关于前期费用 1.1由政府负责的前期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应如何确认?是否含在投标人投资范围内?若含,请确认金额及计入方法。 1.2请招标方明确前期工作中需由投标方承担的费用名称与总额。 1.3文件第27页中“阜阳市颍州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征用、所有地上附属物拆迁,相关土地实行现状移交”请招标方明确该项内容中是否包含:泵站土地征用拆迁等事宜及费用。如不包含请明确该项费用。 1.4招标文件79页,“其它”大项中建议增加“(10)乙方施工和运营用电外线由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送至厂区(含泵站)围墙外1米。” 答:(1)本项目由政府负责的前期工作如下所列,费由政府自行支付,不计入投标人的投资总额内。包括: l 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规划选址、初步勘察报告; l 厂区一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l 总长为38.84km的配套污水管道和2座提升泵站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排污口论证;(注在招标阶段只提供管网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标人已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和审批工作完成后移交给中标人。); l 尾水排放口的论证工作,尾水排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已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和审批工作完成后移交给投标人。 l 阜阳市颍州污水处理厂(厂区和2座提升泵站)场地的土地征用、所有地上附属物拆迁,相关土地实行现状移交; l 尾水工程、总长为38.84km的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所有地上附属物拆迁,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场地现状移交; (2)本项目由投标人负责的前期工作,计入投标人的投资总额,包括:三通一平 l 自行解决颍州污水处理厂(厂区一期工程、尾水工程、总长为38.84km的配套污水管道和2座提升泵站)的建设及运营所需用电(双回路供电)、用水、道路。 2、关于尾水及管网工程 2.1招标文件第26页中“尾水工程、总长38.84km配套污水管道和2座提升泵站的报价含永久和临时性构建物的拆迁赔偿费、绿化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赔偿费、破路及路面复原费。”请招标方明确以下费用:①泵站土地征用,拆迁费用如何计算。②管网建设有无临时租用费,青苗补偿费等项目费用,如有费用如何计算。③对尾水工程配套污水管道和泵站的报价中所含永久和临时性构建物的拆迁赔偿费,绿化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赔偿费,破路及路面修复原费及临时租用费,青苗补偿费等,是否可由招标人确定一个金额,计入工程投资,如实际费用超出,则通过调整水价的形式补偿。 2.2绿化修复是树苗修复还是草坪类等,可否给予说明或者综合单价。 2.3征地费用29.7万,可否能够满足?此部分可否给予详细说明,或者由业主承担。 2.4可否提供土方外运的地点或者距离? 答:①对尾水工程和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的临时租用费、破路及路面复原费、苗木移植费、桥涵堤坝修复费等施工建设期内所需的施工障碍清除和修复费用,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尽职调查,计入工程投资总额。 ②土方外运的地点和距离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尽职调查,自行考虑,计入工程投资总额。 3、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计列 3.1、两个项目投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仅部分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招标文件评分规则中“初步设计的优化方案”项评分内容中有一项为“工程预算”,在现有资料条件下,无法使工程预算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此项评分内容是否调整为“投标人报价投资额”或其他? 3.2、请招标人明确:工程预算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报综合单价是否为固定单价?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 2款“技术方案评分规则”中“初步设计的优化方案”项评分内容中有一项为“工程预算”原内容为:“深度及完整性:是否达到预算深度要求,有无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成果准确,各项量、价有无明显偏高、偏低,结果明显不合理,(土建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预算明显偏离。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建设内容(建设工程、设备状况)、判断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在0—2分之间确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变更为:“投资内容是否涵盖招标文件约定范围,是否达到设计概算深度,有无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成果准确,各项量、价有无明显偏高、偏低,结果明显不合理(土建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明显偏离),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人所报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在0—2分之间确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关于资质 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0.2.1运营资质:具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现变更为: “40.2.1运营资质:具有省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4.2资质证书等原件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招标人提供初设Word版,施工图CAD版。 答:无法提供。 6关于图纸 6. 1请招标人提供:阜阳市颖州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部分的图纸:曝气沉砂池(结构)、配水井(建筑、结构)、污水回流井(建筑、结构)、二沉池(建筑、结构)、储泥池(建筑、结构)、出水监控房(结构)、生化池(建筑)。 答:图纸分A、B版,请看清图纸目录查阅,B版为图审修改版,查阅时请认真看B版(第二版-审图修改后)目录,有B版的用B版,无B版的用A版,A、B同时存在的图纸以B版为准。图纸在网上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或见本答疑附件。 6.2请招标人提供:《颍州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答:初步设计的图纸在网上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或见本答疑附件。 6.3初步设计没有提供相应图纸,工艺设计是否可根据初步设计说明书进行优化? 答:初步设计的图纸在网上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或见本答疑附件。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改工艺,但可以提出优化方案,作为其技术文件之一部分 6.4颍州项目的曝气沉砂池无结构图纸,可否提供? 答: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7、颍州项目缺少尾水排放的资料,包括管网和预算。 答:本项目尾水排放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论述,且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选择芦桥沟为污水厂尾水排放水体,尾水排放管总长约800米,采用d1800的钢筋混凝土管,沿济广高速东侧向南敷设,尾水排放管出口采用八字形出水口,设置在芦桥沟右岸,坐标为东经115°55′53.66″,北纬32°49′1.78″,工程估算总投资384万元。尾水排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已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和审批工作完成后移交给投标人。 8、进水标高、尾水排放位置及排放点液位请明示。 答:泵站进水管管内底标高20.0m;尾水排放位置及排放点液位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招标文件中第27页“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设计费,竣工图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督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交易费、保险费、考察与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等。应对这些费用的计费方式与比例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上费用中:工程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属于招标人范围,应不包含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 答: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招标文件第47页公司实力净资产部分:“考察投标人2012年财务审计报表,投标人的净资产,若超过6亿的部分,每增加3亿元加1分,直到加到满分3分,超过部分不足3亿元不加分。”请问可否改为“超过部分如不足3亿元,按中间插入法计算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履约保证金 11.1 P18、及P51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是否可为履约保函形式。 11.2 招标文件第51页44.1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招标人正式签定《特许经营协议》之前,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须向招标人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的10%,由中标人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上,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转帐形式。建议作如下修改:“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招标人正式签定《特许经营协议》之前,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须向招标人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数额为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的10%,该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P26页“ 3)应对所有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电缆选型等进行描述。应列出主要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电缆选型清单应包括基本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商、产地、市场价格。(投标人应给出至少两个备选品牌,各备选品牌的设备性能需满足工艺要求,并属于同等档次)” 招标文件P36页28.1条款“28.1 每份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卷”、“第二部分 投标人资格文件卷”、“第三部分 投标人BOT方案卷”三部分,投标人应对其分别装订,其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BOT方案卷”中“技术方案”也需单独装订册(暗标处理)。暗标应用白色A4纸装订成册,不分正副本,且标书的正文和封面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内容或者其他特殊暗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请招标人明确:如果在设备选型中显示出生产厂商是投标单位本身,是否按废标处理? 答:技术标是暗标,其中在设备选型中显示出生产厂商时,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内容或者其他特殊暗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3、关于标书的封装 13.1请详细说明标书的封装方式。 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8条“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除暗标部分按暗标的装订要求外,其它部分正常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13.2招标文件P36页28.1 条款“暗标应用白色A4纸装订成册,不分正副本,且标书的正文和封面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内容或者其他特殊暗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请招标人明确:采用胶装的方式,封面是否要用A3,还是就用A4胶装一下就可以了? 答:其中“28.1 条款“暗标应用白色A4纸装订成册,不分正副本,且标书的正文和封面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内容或者其他特殊暗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现变更为“暗标应用白色纸装订成册(图纸部分用A3纸,其它暗标部分用A4纸),不分正副本,且标书的正文和封面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志、内容或者其他特殊暗号,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4、请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附件2 答:招标文件附件在网上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或见本答疑附件。 15、泉北项目的招标编号和项目编号同为FZGY-GCSZ20130516,颍州项目的招标编号为FZGY-GCSZ20130517,项目编号为FZGY-GCSZ2013(招标文件第四页),前后编号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条“项目编号”:“FZGY-GCSZ2013”现变更为:“FZGY-GCSZ20130517”。 16、保证金账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三个,是否打入任意一个即可?颍州、泉北两个项目同时参与,是否只需要打入700万,一次性打入还是分项目打入? 答:允许投标人同时对颍州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和泉北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进行投标,并按颍州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标准提交一份投标/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柒佰万元)即可。只需要打入700万,一次性打。 17、招标文件第62页“26.1经阜阳市审计局审计后,如果项目公司的实际投资额未达到投标报价中的投资总额的90%,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将差额部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补充投入本项目或者调整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建议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①如审计值大于投标报价中的投资总额时,是否同意同比例调整污水服务单价。②审计原则是否能确定,即按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单价作为依据,工程量有调整,按已约定的清单单价计算,如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清单中无此项单价的,按当地最新版市政定额按实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79页,“9.1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大项中建议增加“(6)由于法律、法规变化,影响乙方的收益时,甲方应及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形式给予乙方补偿,恢复至原有经济状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关于仲裁 19.1招标文件第123页“(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修改为“(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招标文件第163页第31.1条中“(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修改为:“(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仲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第141页中,“5.2在特许经营期内,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污水进水”建议修改为“5.2在特许经营期内,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污水进水,并在乙方尾水排放口接受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处理后的尾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关于进水水质超标 20.1招标文件第141页 “第五条甲方的基本义务”中建议增加“5.4当发生6.10条事件时,对乙方增加的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甲方同意采用调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或其它乙方接受的条件,补偿至乙方原有经济状况。” 20.2招标文件第142页“6.10如果进水水质标准连续三个月或者在一年内累计六个月超出本协议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聘请专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都改变工艺以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议修改为:“6.10如果进水水质超标,乙方尽职处理后,出水仍然超标的,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罚款和对第三方污染等,由甲方解决。如果进水水质标准连续三个月或者在一年内累计六个月超出本协议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聘请专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都改变工艺以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 答:招标文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14.2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污水进水混合水样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指标超过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视为当日污水进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根据本协议第28.2款处理。”现变更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污水进水混合水样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指标超过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视为当日污水进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根据本协议附件4处理。” 增加附件4: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 1、 进水超标复检 乙方发现进水超过本协议14.1款规定的标准时应随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环保局报告,要求组织复检。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进水混合样复检。按五项指标中超标倍数最高的计算: (1) 污水进水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指标超过本协议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的20%以内时(含20%,PH值变化范围正负10%,含10%),视为污水进水仍处于正常范围之内,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第14.3款规定的出水标准。 (2) 当污水进水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指标超过本协议第14.1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的20%以上时(不含20%),乙方仍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第14.3款规定的出水标准,则从第当日起,项目公司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并按本协议第28.2款的规定处理。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日,如果甲方提供的污水进水超过颍州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的20%以上,造成乙方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乙方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罚金支出。 (3)甲方对乙方的免责,不能作为其他监管部门免责的依据,反之亦然。 2、 进水水质较长期间的超标 (1) 如果进水水质持续三十(30)日超过本协议第14.1款规定的标准,项目公司可向甲方及时提出申请,通过改变或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及设备等方式,尽力与甲方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或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者改变工艺以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果乙方实施的更改方案会引起乙方资本支出的增加或运营成本的变化,则乙方应尽快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详述其认为必要的改变和支出的增加或成本的改变情况,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实施更改方案。如果调整或者改变工艺,增加的投资经阜阳市审计局审计确认后由甲乙双协商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涉及运行成本的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1、招标文件第160页中,“28.5如果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或不当扣除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须就该等污水处理服务费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从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建议修改为“28.5如果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或不当扣除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须就该等污水处理服务费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为同期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二个百分点,利息从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前后投标书的格式不对称,第四部分12条款所述投标文件构成与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包含其后续格式的顺序)不一致,可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自行拟定顺序编制? 答:招标文件里的投标文件构成格式要求前后是一致,此处不作变更。请投标人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23、关于技术问题 23.1主、次路大门宽度是否一致,大门做法、尺寸是否一样? 答:详见施工图。 23.2厂区道路未标注宽度的是否均为6米宽? 答:是。 23.3厂区绿化是否另行设计? 答:厂区绿化概算投资191.01万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但设计结果必须经业主认可。 23.4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另一半空地能否供施工使用? 答:不可以。 23.5墙体内所有埋件是否必须做防腐处理,具体做法是否有规定? 答:必须做防腐处理,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总说明。 23.6未见结构设计总说明。 答:详见生化池结构设计施工图。 23.7此次投标是否能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不提供。 23.8颍州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设计说明6.2.8.5中提到“管道检查井深度>7.0m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它均采用砖砌检查井。”但是表6-5主要检查井工程量表中与此有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管道检查井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23.9其他有关建筑物构造及具体做法等技术问题,详见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