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5-29 截止日期:2012-06-05 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发改局批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黄沙河及屯梓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BT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黄沙河及屯梓河水环境整治工程。 1.2 招标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1.3 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其中:丁山河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南坑村东径桥旁,黄沙河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惠阳白云水泥厂旁,屯梓河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赵上村民小组深惠交接断面处)。 1.4 建设规模: 丁山河:项目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工程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日。 黄沙河:项目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日。 屯梓河:项目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工程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日。 1.5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6705.30万元(其中:丁山河约2950万元,黄沙河约2118.29万元,屯梓河约1637.01万元),实际投资额执行惠阳区财政局对该项目审核后的总投资。 1.6 建设期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1.7 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建设采用BT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开始回购,回购期为 2年。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黄沙河及屯梓河水环境整治工程的投资及建设,包括自前期工作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移交全过程的投资建设。 丁山河:包括水质净化工程,工程在南坑东径桥旁河道设水工构筑物拦截受污染河水,通过泵站提升进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尾水作为生态用水回流入河(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为准)。 黄沙河:包括水质净化工程(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工程,黄沙河流域汇集污水主要包括:流域生活污水及电镀、印刷、五金制品等企业的工业排水),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为准。 屯梓河:包括水质净化工程,工程在屯梓河河道深惠交接断面处设置水工构筑物拦截受污染河水,通过泵站提升至河水旁路净化工程。受污染的屯梓河河水经过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净化后,尾水作为生态用水回流入河(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为准)。 2、报名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400万元或以上,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国内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 2.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本招标项目提供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惠阳建行营业部;账号:44001717151050225560)。 3、报名资料: 3.1 投标报名表(从《广东投资招商网》本公告附件下载); 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3.4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按本公告第2.2条的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复印件; 3.6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汇款单复印件; 3.7 提供2011年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 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4、其他事项: 4.1 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携带报名资料凭交易员进场证到惠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交易员进场证必须在2012年6月1日下午16:00前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办证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ghjs.huiyang.gov.cn (点击政务公开栏目))。 4.2 报名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惠阳区淡水伯公坳建设局质检楼四楼,电话:0752-3819355); 4.3 招标人将于2012年6月5日下午16:30向通过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4 招标人将于2012年6月5日下午16:30~17:00向通过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2-3332289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先生、彭先生 电 话:0752-2689359; 招投标活动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特此公告。 “......屯梓河:项目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水质净化工程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日......受污染的屯梓河河水经过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净化后,......”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2-6-11 23:58:0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