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自贡的决定》(自委发〔2012〕5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全市规划新建和改造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项目)92个(其中,新建89个、改造3个,拟建乡镇名单详见附件)。2012年,新建污水处理项目50个,改造污水处理项目3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2013年,新建污水处理项目39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二、工作职责 1、各区县政府是所属辖区内污水处理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项目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的筹集等。 2、市水务局是污水处理项目的市级牵头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对口争取省级以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牵头做好项目审查工作,牵头制定省、市资金以奖代补办法;督促指导区县抓紧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会同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3、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水处理项目技术推荐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技术指导和运行监管工作,并会同市水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口争取省级以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市级、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指导、管理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节能评估审查等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污水处理项目用地供给等工作。 6、市目督办负责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 7、市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技术要求 (一)根据我市实际,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执行标准力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确保达到一级B标。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当地人口、污水量等基本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形等环境因素,选择适用的处理工艺技术。污水处理项目涉及的92个乡镇中,2010年的场镇常住人口达1万以上的7个乡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 (三)《自贡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推荐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建设运行 (一)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以2011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水平年。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要统一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要同步实施。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对2012年实施的53个污水处理项目,各区县应于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2012年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2年9月10日前开工建设,其中,2012年底前建成49个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一季度前建成4个污水处理厂。 2013年实施的39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进度要求另行确定。 (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简化相关程序。项目开工前,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技术评审、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等工作;项目开工后,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负责制;项目完工后,要依法进行审计和决算,做好项目综合验收。 (四)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以区县为单位,实行县级统筹。各区县应建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五、资金筹集:按照“区县为主、市级补助、向上争取”的原则筹措项目建设和运行资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一是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市级相应的匹配资金和中央补助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二是区县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三是区县政府采取BT、BOT、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中,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市、区县政府要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逐个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保障项目建设有效推进。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作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责任,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统一组织、打捆实施项目建设,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按时建成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各区县不得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乡镇。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尤其是发改、财政、环保和水务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对项目建设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 (四)强化建设运营监管:各区县政府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要按照经济、高效、节能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管理和督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对项目运营和项目达标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在建成后1年内要达到设计规模的50%,3年内要到达75%以上;加快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制定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良性运转;建立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的报送制度。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情况的月报制度,并于每月23日前分别报市目督办和市水务局。 附件:自贡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自贡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2013年建设的乡镇(39个) 区(县) 乡镇名称 2010年场镇常住人口(人) 贡井区(2个) 莲花镇 2120 牛尾乡 557 大安区(3个) 牛佛镇△ 22000 三多寨镇 4579 庙坝镇 4672 富顺县 (19个) 安溪镇 7710 童寺镇 7900 代寺镇△ 12500 骑龙镇 8067 中石镇 4945 互助镇 7670 兜山镇 6945 飞龙镇 7321 古佛镇 8070 宝庆乡 984 龙万乡 1303 狮市镇 7031 东湖镇※ 8700 琵琶镇 6606 赵化镇△ 16300 怀德镇 8500 万寿镇 6773 长滩镇 7032 石道乡 937 荣县 (15个) 度佳镇 4884 新桥镇 7002 古文镇 3925 河口镇 5658 保华镇 7747 东佳镇 6701 正紫镇 3360 铁厂镇 3165 来牟镇 8546 观山镇 3990 古佳乡 432 雷音乡 315 金花乡 376 于佳乡 533 注:1、表格中人口数字来源于各区县上报及年鉴。 2、△表示场镇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表示可考虑通过修建管道将污水接入附近污水处理厂的乡镇。 主题词:水务 生活污水△ 处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来牟镇 8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