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283002980639G/2020-10719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10-09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关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2019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宁波市奉化区审计局对由宁波市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区污水处理公司)负责建设的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该项目2019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于2019年3月22日核准项目建设,改造现有粗格栅,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提升全厂污水输送能力;新建MBBR工艺生物池1座及附属配套设施,新增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改造原6万吨/日SBR生物池为MBBR生物池,扩容1.5万吨/日,形成7.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活性炭投加间1座,设置超效分离池1组(三池串联),改造滤布滤池与紫外线消毒渠;新建全过程除臭系统。项目共新增设备145台(套),利旧69台(套),建成后全厂将形成9万吨/日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13397.59万元,其中总投资的25%作为项目资本由企业自有资金支出,其余由城区污水处理公司融资解决。 该工程于2019年6月2日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底,堆泥棚、污水进水管改道已完成,水解酸化池、MBBR生物池的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活性碳投加间、滤布滤池改造及紫外线消毒渠改造完成约50%,但总承包单位尚未申报相关工程进度款。 审计结果表明,城区污水处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程序、财务核算等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设计进度和施工进度均滞后。截至2019年12月底,施工图设计工作仍未全部完成,已逾期152日历天。同时,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也存在略滞后现象,如水解酸化池原计划于2019年11月21日施工顶板,但实际于2019年12月27日才开始施工顶板。 2.工程变更实施前未按规定报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变更实施前未按规定向区发改局报批,存在事后变更现象。如因用地红线与实际占地范围存在差异,水解酸化池需调整选址,相应的污水管须改道,增加投资约54.50万元。 3.安全文明施工有待加强。如:现场模板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木屑,却无相应的消防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时还存在未佩戴安全帽的现象。此外,水解酸化池施工场地上临时堆放大量待清运的余土,未布置相应的防尘措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 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投资17.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汽车购置费15.71万元,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1.48万元,上述费用支出均不属于本项目批准概算的列支范围。 三、审计整改情况 城区污水处理公司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设计进度和施工进度均滞后的问题,城区污水处理公司表示污水厂地下管线错综复杂,为使改扩建后新的污水处理工艺地下管线铺设连接顺利,对图纸设计进行了调整,导致设计进度稍有延后。调整后的设计图纸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图审,同时通过增加人工机械,加快施工进度。此外,EPC总承包合同约定了总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未明确设计工作延误相关的违约惩处条款,城区污水处理公司将在工程完工后视实际工期执行情况,结合延期原因再做处理。 2.针对工程变更实施前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城区污水处理公司已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于2020年1月22日经区发改局专题会议批准。城区污水处理公司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杜绝擅自变更行为,严控工程投资。 3.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待加强的问题,城区污水处理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同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会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投资17.19万元的问题,城区污水处理公司表示,为该工程建设而成立的本公司内仅有一个基建账户,现根据审计意见正着手办理公司行政账户,但因需并入集团账户核算,预计于10月中旬才能完成建账。城区污水处理公司承诺待公司行政账户设立后,将立即调整账户并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