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3万m3/d污水处理工程及3万m3/d工业给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3万m3/d污水处理工程及3万m3/d工业废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1、项目概况 ① 南通常安水务有限拟投资1.5亿元,合建1座3万m3/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和3万m3/d规模的工业给水厂,做为南通常安纺织工业园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纺织工业园内西边界,东邻春风河、北接新光路。按照海安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定位为常安纺织工业园内的各纺织染整企业;工业给水厂的供水范围为常安纺织工业园内的各纺织染整企业。 ② 污水处理厂拟采用“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为主体工艺,25%的尾水经臭氧消毒和活性炭滤中水回用,做为厂内和常安纺织工业园内的绿化和道路浇洒用水。纳污河道为项目北侧的北凌河,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业给水厂水源为厂址西侧的春风河,进水间与取水泵房采取岸边合建式。净水厂净水工艺采用“前置混合+高密度澄清+V型滤池+二氧化氯消毒”,供水水质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指标要求。 ③ 全厂占地面积105993.6 m2;工作制度:365d/a,24h/d;员工总人数53人。 2、污染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1)污染产生 ① 废水:污水处理厂接纳废水及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员工生活污水、净水厂排泥水。主要污染因子pH、色度、COD、SS、NH3-N、TP、TN、硫化物、LAS; ② 废气: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污染因子氨、硫化氢等; ③ 噪声:搅拌机、污泥泵、水泵、加药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④ 固废:格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等。 (2)治理措施: ① 废水:净水厂V型滤池反冲废水泵入废水收集池沉淀,上清液回流至前置混合池回收利用,底部污泥和高密度澄清池污泥排入污泥处理系统浓缩和脱水,滤液和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 废气:污水处理厂恶臭重点产生单元构筑物(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采用盖板加盖全封闭,通过轴流风机通风换气,使其处于微负压状态,将构筑物内恶臭气体收集后引入生物滴滤塔脱臭,该套装置对H2S、NH3去除率可达90%以上,经脱臭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 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按照规范安装,对生产设备、水泵安装减震基座,对风机等加装消声器,并利用厂房的墙壁、绿化带、厂界围墙等设施隔声,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④ 固废:格栅渣、污泥近期外运填埋,远期待项目南侧规划的热电厂茧绸,由热电厂掺煤燃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3、环境影响分析 ① 废水: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断面的预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项目排放废水对纳污河道贡献值较小,不会对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② 废气: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在正常运作情况下,项目排放的气污染物对厂址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值小,影响小,环境空气可维持现状功能。同时本项目以污水处理厂为边界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常安纺织工业园的用地规划,污水处理厂北、东、南侧地块均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目前村民整体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西厂界为工业园外边界,根据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的规划,沿江高速以东至春风河西为规划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工业用地,按照产业园建设计划,目前该地块内的村民还未进行拆迁,政府承诺将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三丰村丰港二组零散完成搬迁。按照搬迁计划,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将无任何环境敏感点,今后在该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③ 噪声:本项目高噪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之后,经预测厂界声环境达标,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小。 ④ 固废:本项目固废可做到全部无害化处理处置,固废在收集、贮存和处置中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总规和产业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张贴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南通常安水务有限公司 电话:0513-88318930 评价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12-68026603 传真:0512-68026619 (来源:海安县环境保护局,2012-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