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网上公示 1、项目简介 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公司负责汪仁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本项目位于黄石市山南铁路以南,章畈路以西,黄思湾路以东,汪仁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四个区域:①黄金山新区(一期)内的未接入现状污水管道工业废水和未来入驻工业企业排放废水;②黄金山新区(二期)排水分区的D区内所有污水和铁路以南可能入驻的重污染企业排放废水;③汪仁地区所有污水;④章山部分地区,主要指分水岭以西区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 汪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6万吨/天,远期规模为18万吨/天,本次设计及评价按照近期6万吨/天考虑。 本项目汇水管共约14195m,中途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站。厂内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沉淀池、消毒渠、排江泵房等污水处理构筑物以及综合楼、仓库、车库等辅助用房。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韦源河排入长江,尾水压力管共约10500m,尾水通过韦源河排入长江,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远期随着水量的增加,再考虑对汪仁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和升级。 根据《汪仁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汪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进水水质和水量详见下表: 项目设计进水水质一览表 指标 COD BOD5 SS TN NH3-N TP 进水浓度(mg/L) 300 80 180 30 25 3 出水浓度(mg/L) ≤60 ≤20 ≤20 ≤20 ≤8 ≤1.0 去除率(%) ≥80 ≥75 ≥88.00 ≥50.00 ≥68.00 ≥66.67 2、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 常规大气环境因子中SO2、NO2和PM10单因子评价指标均低于1,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监测值均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地表水环境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长江(黄石段)水质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长江(阳新段)水质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另外,锡监测值均可以达到瑞士(1979)《饮用水源水标准》,银监测值均可以达到前苏联水体中常见有害无机物的最大允许浓度,镍监测值均可以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标准。 (3)声环境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声环境现状监测,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4a类标区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值均可满足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浓度要求。 (5)土壤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土壤中铜和镍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钻孔灌注桩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建成、进出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含大量悬浮物的泥浆水,SS浓度含量较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修建简易排水沟和沉淀池,将各类污水分别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溢流泥水,需修建临时导流渠进行收集,收集至沉砂池进行处理,然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在旱厕内经一定沤制,可用于农田、菜地施肥,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随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a.废气 采用HJ2.2-2008中推荐的模式预测,从预测分析可知,项目排放的NH3、H2S可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控制标准。厂址周围现有敏感点的NH3、H2S浓度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经计算分析,本项目恶臭气体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周边的NH3、H2S浓度无超标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采用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无超标点,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b.废水 长江(阳新段)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对地表水环境采用HJ/T2.3-93中推荐的模式预测,预测表明:在只考虑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时,总磷的污染带最大,长约55m,宽约8m。 另外,COD在长江形成的污染带长约33m,宽约7m,氨氮在长江形成的污染带长约18m,宽约6m。 本项目需对排污口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得水利管理部门的批复,以充分说明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 c.噪声 采用HJ/T2.4-93中的模式预测,在采取了如重点噪声源泵房、鼓风机房等应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安装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厂界四周应有10m以上的绿化带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下,厂界噪声仍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排放限值。 d.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合理、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对外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粉尘、废水、噪声以及建筑垃圾。 施工粉尘可通过增湿保湿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场地范围内;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修建简易排水沟和沉淀池,将各类污水分别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溢流泥水,需修建临时导流渠进行收集,收集至沉砂池进行处理,然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在旱厕内经一定沤制,可用于农田、菜地施肥; 对施工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可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建筑垃圾可交于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见下表: 内容 影响 减缓措施 废水 污水泄漏或外溢 设计时在泵站内安装备用设备,采用双套供电系统,实行适当的维护计划,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尾水消毒系统、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及在线监控装置一套。 废气 氨和硫化氢 将格柵间和污泥处置构筑物进行封闭,收集恶臭气体进入除臭塔内进行处理,去除效率大于90% 有毒有害气体破坏管道 安装检查控制设备,选择适当距离设置检查井,增加通风孔,加强应急措施 噪声 水泵及机械产生的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把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安装隔声屏障,设置专用的设备房 固体废物 从污水泵站中清除出来的污泥或残渣、剩余污泥 定期清理,密闭运输;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环境风险 污水处理厂出现事故,造成管网收集到的污水直接向收纳水体排放;管网破坏或爆裂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 环境管理 监督减缓措施的实施对设备进行环境维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管理与维护 5、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汪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处理水量为60000m3/d,选用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沉淀池+消毒渠的处理工艺,符合技术政策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黄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同意本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市城市总体规划。 7、总量控制 根据本评价工程分析结果,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见下表: 污染物指标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建议总量指标(t/a) COD ≤60 ≤1314 1314 氨氮 ≤8 ≤175 175 固体废物 - 0 0 项目COD设计排放浓度为≤60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1314吨/年。氨氮设计排放浓度为≤8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175吨/年。以上设计排放浓度均能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一级B标准”。 8、结论 汪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将大大减少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减进入地表水体的纳污量,对当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需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分别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则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9、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杭州东路89号 邮 编:435000 联 系 人:司长远 联系方式:0714-6393092 10、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室 邮 编:430022 联系人:熊勋 联系方式:027-65681136、gimbol@vip.sina.com (来源: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2012-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