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的调研报告 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是2012年省委、省政府对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的重点工程,通过对流域进行集中治理,使“大浑太”流域干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四类水质。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该项工程于2012年5月2日全面开工,当年10月15日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在全省7个项目市中率先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行的要求。 为了解我市“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行情况,积累工作经验,我们于2014年4月对我市财政投资的“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调研。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财政投资的“大 浑太”流域污染治理的项目包括:大石桥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二期工程、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老边区配套管网工程、水源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石佛镇污水处理设 施项目、沟沿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旗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高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官屯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虎庄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柳树镇污水处理设 施项目等共计10个项目,共涉及财政资金4108万元,其中:其中:大石桥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二期工程1200万元、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老边区配套管网工程1200万元、水源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24万元、石佛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2万元、沟沿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68万元、旗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68万元、高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0万元、官屯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2万元、虎庄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92万元、柳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92万元。 (一)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我市财政投资“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我局根据省《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辽大浑太办发[2012]9号)参与起草了《营口市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营大浑太办发〔2012〕1号)。制定了规范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并指派专人负责,按项目分账核算。严格执行省、市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大浑太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审批后支付。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与大石桥市、老边区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根据市领导的要求,一同对10个 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逐个现场核实相关数据,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工作。通过详细的调研,选取了占地小、投资少、运行维护方便、适合农村乡镇的地埋式一体化生化 处理工艺。同时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兼顾长远的原则,对8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进行了合理调整,有效规避了资源浪费、闲置的隐患。 在 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我市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其他安全、质量等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和项目管理规范要求。要求各项目单位在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施工和招投标工作程序,不能因为时间紧而漏失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同步开展各 项审批、审图、招投标等手续,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各污染治理项目审批手续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对省政府办公厅督导 组、省大浑太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各项督导意见要进行认真落实与整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达到预期治理目标。 (三)项目运行及管理情况 为 保障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的稳定运行,市政府印发了《营口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治污项目运行保障和监管机制,明确了由财政、环保 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各自辖区内治污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的相关工作。同时,财政部门已将治污设施运行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由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并将运行经费的拨付与设施运行状况挂钩,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停运行经费 的拨付,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环保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治理项目的运行状况开展日常监测,对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 统、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行为,将跟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予以相应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 在“大浑太”污染治理项目中,有4个项目涉及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其中:官屯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挤占8.92万元;旗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挤占10.28万元;沟沿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挤占10.2万元;柳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挤占15.95万元。至项目竣工前,挤占资金已全部归还。 2、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沟沿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现金10万元支付工程款。 3、财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旗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2年开始实施并投入使用,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直至2014年才进行账务处理,严重滞后。 4、未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核算 全部项目未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4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包括旗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水源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大石桥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柳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5、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 全部项目在2012年完工后,至今未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二)、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前期履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1)全部项目均未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制。 (2)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工程外,其余项目均存在初步设计与实际投资额差距较大的问题,主要原因为初步设计估价偏高。 (3)除老边区管网工程外,其余项目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问题,使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起不到公开竞价、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作用。 (4)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未办理开工手续。 2、项目实施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1)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在监理制实施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大石桥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存在1人同时监理多个项目的问题。 ②老边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质量验收资料及工程计量资料监理均未签字。 (2)大石桥市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存在工程竣工图纸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符及工程变更手续不全的问题。 (3)大石桥市7个污水处理项目存在污水处理间面积超出批复面积的问题。虎庄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存在概算外建设溢流坝及过水桥项目;高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存在概算外建设护坡及污水设施的管道工程项目;水源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征地面积超出批复征地面积2亩;沟沿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征地面积超出批复征地面积4亩。 (5)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制度,无质量监管单位进行监督,无安全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3、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存在建成后产权不明晰,造成设备运营单位无法确定,后期管护存在隐患。 (2)大石桥市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设备运转均不正常,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主要是由于配套管网不健全,污水收集困难。 (3)除大石桥市及老边区管网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存在档案归集不完整、不及时、严重滞后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发生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2、各项目单位应尽快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验收。 3、各项目单位应尽快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所有工程造价进行核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概算外项目、虚假工程量均不得计入工程造价。 4、尽快明确项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项目正常运行,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