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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8贴 | 9925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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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9-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12/5/3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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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3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8095&classid=858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鄂州市梁子湖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项目法人);该项目已由鄂州市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局以梁经发改 [2010]14号文批准。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鄂州盛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相应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2.2 招标内容、规模: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一座规模约为1.5万立方米/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0.75万立方米/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含征地及三通一平),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25年(含建设期)。
2.3 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申请人近三年从事过一个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BOT项目已签订合同)、设计、运营的经验,其质量达优良,并且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良好,无不良记录(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3.4 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至少须提供2009、2010年度经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8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8日(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鄂州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1.1 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码证或授权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码证;
4.1.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3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1.4 近三年申请人业绩一览表(须注明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提供中标通知书或BOT合同等证明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1.5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1.6 至少2009、2010年度经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1.7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并要求按上述顺序排列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共两份)。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 报名费、招标文件、后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伍拾万零壹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 5 月21日下午16: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2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联系人: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鄂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2001658651053002114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考察、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视为不合格。

招标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新      
手 机:18008688788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盛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39号(市地税稽查局旁)
联系人:汪学振 
电 话:0711-3857108、18908687188
传 真:0711-3382191

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2 招标内容、规模: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一座规模约为1.5万立方米/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0.75万立方米/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3/1 20:41:3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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