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项目公众参与告知信息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项目 2、建设单位: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5、项目概况:宜春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自2007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一期、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8万m3/d,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良好。2014年12月29日完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成并通水。随着该项目的建成,宜春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2万m3/d。该项目采用百乐克生化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6、根据宜春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本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中心城区南部四个板块和西部的湖田(机场)片区。而北部工业新城板块将另行建设污水厂。 7、中心城南部四个板块包括老城区板块、宜阳板块、袁州板块、明月板块,其下共含化成片区、宜阳片区、秀江片区、十运片区、下浦片区、袁州片区、老城片区、清沥江片区、明月片区、庙河片区等共十个片区。该区域范围西至320国道,东至规划的仰山东路,南至新规划的仰山南路,北接工业新城,总用地范围约为50.1km2。西部的湖田(机场)片区主导功能是为机场物流服务的仓储和商业、居住配套等功能,位于城区西部,浙赣铁路以北,总用地范围约2.5km2。因此,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约为52.6km2。 8、2017年2月,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确保南昌市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九江市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湖口县、都昌县、濂溪区,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景德镇市乐平市,抚州市东乡县等全省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省各市、县所属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达到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的目标。 9、目前,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水处理规模为12万m3/d,从2017年10月份至今,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量已达11.5万m3/d,污水处理厂已经接近满负荷运行。 10、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袁河(袁州区段)和锦江流域总磷排放超容量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完成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外排废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同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1、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宜春市启动了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项目,将现状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由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提高到A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军 电 话:137558853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792-8159861 电 邮:JX-JINGRUIXIAN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论证环保措施可行性和提出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 (二)拟建项目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对本地区环境的影响; (三)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反对、无所谓)及详细理由、原因; (四)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任何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来源:宜春市城管局,2018-05-25) “......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自2007年7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一期、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8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