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武胜府发〔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县单位: 为加强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嘉陵江水质,确保沿江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 嘉陵江是我县弥足珍贵、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由于近年来嘉陵江梯级渠化工程相继投入使用,致使水流速度变缓,污染物稀释和扩散放慢,河流自净能力大大削弱。同时,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场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都将进一步加大,排入嘉陵江的污染物总量逐年增加,导致部分河流(河段)因营养物质的蓄积而富营养化,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嘉陵江及其支流的水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及时加强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于维护我县及下游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按照把武胜打造成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要求,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近期目标是:到2016年,巩固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污染防治成果,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和垃圾收集或转运设施,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出川国控(清平)断面水质力争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中期目标是:到2025年,嘉陵江出川国控(清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嘉陵江干支流水质全面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嘉陵江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等主要水质指标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县内四大支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全面建成水质一流、环境优美的生态武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依据嘉陵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制订和实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制(修)订城市(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城镇)定位和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努力提高县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全面加强涉水法律和节水知识学习宣传,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生活用水管理。鼓励发展节水高效产业,降低工业耗水量,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争创清洁生产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武胜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关于批准武胜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武胜人委〔2009〕36号)要求,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平、街子、中心、真静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其他乡镇的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胜府发(2012)17号)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2015年前,完成武胜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各乡镇在进行场镇建设和改造以及新农村建设时要同步建设污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有计划地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制定县城雨污分流管网年度建设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县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城镇开发、房屋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工程的排污管网必须与市政管网相衔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规范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2、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场镇及重点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逐步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14年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县物价局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订城镇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切实抓好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治污工程的实施工作。加强治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发挥减排效益。 (三)深化流域内污染治理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不得新上、承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产能的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嘉陵江流域武胜段禁止转移或引进重能耗、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项目。 2、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治理,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要实行限产或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2012年底前,确定2—3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果、草、畜、沼”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根据土地的纳污能力科学确定养殖区域、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粪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提倡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有效防止农村面源污染。 4、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管控。积极推行自然生态水产养殖,打造嘉陵江“名、特、优、新”水产品牌。科学引导养殖模式,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数量,禁止进行肥水养鱼。适时打捞水葫芦,清理江面漂浮物,改善水体质量。2013年底前,取缔嘉陵江武胜段和其他乡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养鱼网箱;2014年底前全部取缔其他水源保护区内的养鱼网箱。 (四)强化环境管理 1、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企业排污量进行指标核定和动态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应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全面执行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在2015年底前,县内重点排污企业、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工或造纸企业必须按照规范化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中、省、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 2、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争取资金,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新的用人、分配、奖励、考核等管理机制。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2015年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统计、环境科研能力建设要分别达到新的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3、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备的应急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敏感河段和重点污染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沿江及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四、强化职责,严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将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详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三)强化责任考核。县绩效办每年要对各乡镇、各部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乡镇重点考核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水资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对县级部门重点考核职责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督查督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县监察局按照《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要加大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未按要求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各种投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附件:嘉陵江流域武胜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武胜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印发 (来源:武胜县人民政府,2012-12-1)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清平、街子、中心、真静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