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 1.1 前言 为了推进横琴地区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完善,创造优越的招商引资条件、舒适的人居环境和优美的旅游环境,贯彻“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横琴新区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规划、市政工程建设相继进行,其中作为市政配套工程的城市污水系统工程,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城市水域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据调查,目前横琴岛内入住的企业和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1万m3/d,污水未经完全收集和处理,散排岛内或直接排入大海,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预计近期污水量将达到4万m3/d。 横琴新区水质净化厂建设项目原规划用地的土地成本较高、地质条件特殊,软基处理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工程费用高。根据珠海市政府关于横琴新区污水处理事宜会议纪要(第116号)及横琴新区与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协调解决横琴新区污水调往南区污水厂处理用地问题的请示》(珠横新请[2011]37号)的有关决定,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旁预留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横琴新区近期污水拟通过管网输往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处理。 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马骝洲水道中部左侧,一期工程于2007年6月建成,处理规模为5万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ZT廊道交替池。本建设项目选址于一期工程旁预留规划用地,处理规模为4万m3/d,拟采用ZT廊道交替池处理工艺。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将满足横琴地区污水量增长的需要,并对改善珠海市的水环境和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到任务后,即组成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现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了《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 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 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实际调查了解现有工程的工艺过程、主要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对拟建工程分析了解新工程的工艺特点、主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各种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2)通过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分析其大气、地面水环境容量等能否满足拟建工程的需要。 (3)通过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预测本工程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该地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4)通过对水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预测本工程对该区域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评价项目水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使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该水域的功能要求。 (5)通过对声环境现状的调查,分析预测本工程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评价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确保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符合该区域的功能要求。 (6)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结果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清洁生产建议等,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完善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1)所有的污染源均得到合理和妥善的控制,强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趋于最小;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各项清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以上; (3)各项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4)对各污染源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5)推行循环经济的原则,做到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84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2009年3月1日; (1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3)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 (15)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2]88号; (16)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 (17)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 (18)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20)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8日; (21)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60号,2003年4月7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25)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16日; (26)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3月6日; (27)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84号; (28)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29)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3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 (31)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2003年4月; (32) 《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 1.3.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 (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2009]104号; (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 (4)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号,2000年9月11日; (5)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1月1日执行; (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年12月.; (7)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8)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1日; (9) 《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2005]150号; (10)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11)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 (12)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 (13)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 (14)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 (15)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2]71号; (17)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18) 《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2009年1月1日; (19)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5年2月18日; (20)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2005年2月3日; (21)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22)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 (23)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25)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2009年) (2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粤府令第134号; (27)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2008年4月10日; (28)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29)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2011年10月21日; (30)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 [2009]19 号; (31)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9年5月1号; (32)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33)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0年本)》; (34) 《珠海市排水条例》(2010年1月); (35)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 (36) 《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号; (37)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11年); (38) 《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11年9月); (39)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年8月; (40) 《珠海市污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年8月; (41) 《横琴发展总体规划》,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 (42)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43) 《横琴新区“十二五”减排规划》; (44) 《关于落实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整改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2月25日。 1.3.3 评价技术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0)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1.3.4 其它相关资料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 (3) 《关于同意报送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议书的函》,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农渔水[2011]580号; (4) 《关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发改建[2011]187号; (5) 《关于横琴新区污水处理事宜会议纪要》,2011年珠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16号; (6) 《关于协调解决横琴新区污水调往南区污水厂处理用地问题的请示》,珠横新请[2011]37号; (7) 《关于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排放标准额定复函》,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环函[2011]127号; (8) 《关于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环建[2003]04号; (9) 现有项目验收意见; (10) 现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11) 《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运往北区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理的通知》,广东省珠海市水务局,珠水务函[2011]123号; (1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1.4 环境功能区划 1.4.1 海洋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经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向南就近岸边排入马骝洲水道(又称“洪湾水道”)。马骝洲水道为咸淡水交汇区,根据《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马骝洲水道为工业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1.4.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旁预留规划用地,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11年),该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正版)中的二级标准。 1.4.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旁预留规划用地,根据《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2011年修编),该区域属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1.4.4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 [2009]19 号),本项目选址处地下水功能属于珠江三角洲珠海地质灾害易发区。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5.1.1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马骝洲水道属于工业用水功能,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1.5.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居住区氨、硫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标准;污水厂内氨、硫化氢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5.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所在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1.5.1.4 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 [2009]19 号),本项目选址处地下水功能属于珠江三角洲珠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5.2 排放标准 1.5.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项目(一期工程)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骝洲水道,依据原有项目环评批复(珠环建[2003]04号)及当地管理要求,处理后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之严者。 (2)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二期工程)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骝洲水道,根据《关于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排放标准的复函》(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环函[2011]127号),本项目处理后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1.5.2.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原有项目厂区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原有项目配有员工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增设一个员工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1.5.2.3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本工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1.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6.1 评价工作等级 (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运期,营运期主要排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污染物类型属于简单污水水质,污水排入的马骝洲水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分级原则,本项目尾水污染物成分不复杂,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氨和硫化氢等,废气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估算模式在预测软件中设定的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对面源最大污染排放源进行了预测。 由预测结果可知,氨气、硫化氢等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小于10%,且本项目所在地处于工业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将该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营运期动力设备运行的噪声,考虑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属于短期行为,而在营运期由于项目对周围的噪声影响较小,因此,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三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的生态影响包括陆域及水域两部分,本项目影响范围小于2km2,项目用地现状为蕉地,没有珍稀濒危物种、植被,而水域环境因本项目建成而带来的水理化性质改变不明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有关规定,考虑到项目水域及陆域目前的环境质量,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属于非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6)地下水环境工作等级 根据项目特征,本项目在运营期污水处理区污水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水质污染,因此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Ⅰ类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表6的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2 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评价区环境特征,各专题的评价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 (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纳污水体为马骝洲水道,马骝洲水道为感潮水道,根据工程分析和项目周围水域分布特征,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本工程尾水排水口上下游5km,共10km范围内。 (3)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范围定为厂界周界外包络线200m范围,按照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 (4)风险评价范围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有关规定,本项目风险评价属二级评价等级,大气环境分析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3km的圆形范围,水环境分析评价范围为距离点源5km的范围。 (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由于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有限,以及厂址区域无特殊需要保护的陆生动物和植物,考虑到尾水受纳水体为马骝洲水道,因此,本评价生态环境评价主要为马骝洲水道水生生物影响,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尾水排放口上、下游5km,共10km范围内;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选址范围内。 (6)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三级评价,本项目占地1.5公顷,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定在项目占地范围内。 1.7 评价因子 依照国家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规定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确定有如下污染因子。 1.7.1 施工期评价因子 施工期主要进行地面平整,厂房建设和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对环境会带来短暂的影响,本评价选取施工扬尘、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垃圾作为评价因子。 1.7.2 运营期评价因子 1.7.2.1 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1)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2)影响预测因子:选取氨、硫化氢作为影响预测因子。 1.7.2.2 水环境评价因子 (1)现状评价因子:pH、COD、BOD5、DO、SS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2)影响预测因子:选取COD、氨氮、TP作为影响预测因子。 1.7.2.3 声环境评价因子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设备、装卸作业机械噪声。 (1)现状评价:连续等效A声级dB(A); (2)影响预测因子:等效连续LAeq 声级作为声环境影响评价量。 1.8 评价专题设置、评价重点 1.8.1 评价专题设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排污特点和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本次评价工作设置以下专题内容: (1)工程分析 (2)水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 (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评价 (4)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6)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7)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清洁生产分析评述 (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1)公众参与 (12)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项目建设和选址合理合法性、产业政策分析 1.8.2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告书以工程分析、污染治理措施、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作为评价重点。 评价时段:重点评价营运期,施工期简要分析。 1.9 评价原则 本评价的原则是:突出扩建项目特点及当地环境特征,遵循整体性、区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遵循环境效益为基础的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原则。力求做到: (1)环境现状调查要有针对性; (2)污染源调查与源强核算力求准确并体现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可信; (4)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对策方案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 现有工程回顾评价 2.1 现有项目工程概况 现有工程即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07年6月建成,处理规模为5万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ZT廊道交替池。 2.1.1 现有工程项目名称 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2.1.2 现有工程项目地点 一期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马骝洲水道中部左侧。 2.1.3 现有工程建设单位 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1.4 行业类别及代码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 2.1.5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和生产制度 现有工程项目劳动定员25人,除操作运行管理和相应的后勤服务部门需要按三班制工作之外,其余部分均为常白班制工作,年工作日为365日。 2.1.6 现有工程规模 一期工程投产运行以来,生产工艺运行稳定,处理规模在5万m3/d,处理效果好,有效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 2.1.7 现有工程服务范围 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南屏东、湾仔及洪湾地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近期工程服务面积为14.4km2。 2.1.8 现有工程污水处理工艺 一期工程规模5万m3/d,采用ZT廊道交替池处理工艺。 2.1.9 现有工程尾水处理 2.1.9.1 现有工程尾水消毒方式 一期工程尾水消毒方式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 2.1.9.2 现有尾水排放口设置 一期工程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厂区南侧的马骝洲水道,采用近岸排放的方式。 2.2 现有工程污染源概况及治理措施 2.2.1 现有工程大气污染状况控制 一期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 2.2.1.1 恶臭气体大气污染状况控制 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在厌氧和好氧条件下,因微生物消化降解作用产生的还原态有害气体,经水解、曝气或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硫化氢。 污水处理厂臭气值较大的地方主要是污水前处理部分(格栅井、曝气沉砂池)、ZT廊道交替池和污泥处理部分。 由于厂区周边无居民区,一期工程采用通风除臭设计,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1)污水处理区 该区域比较大,同时,臭气源比较多,现有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进水泵采用潜水泵的形式,集水井上部以盖板覆盖,防止臭气散发。同时,泵房设通风管自然通风。 厂区加强绿化,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污泥处理区 从储泥池中排出的污泥及时压滤,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从而减少了污泥发酵、污泥堆放过程产生恶臭污染物量和污泥储存时间。 2.2.1.2 厨房油烟大气污染状况控制 现有项目设有员工食堂(配有基准2个灶头),食堂使用的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属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充分燃烧,仅产生少量含SO2、CO、NO2等污染物。现有项目员工全部在场内食宿,每天开2餐(中餐、晚餐),就餐人数约25人。 食物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污染,油烟组分比较复杂,动植物油在高温下蒸发出大量油雾和裂解出大量的挥发性物质。食堂厨房烹饪时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为2mg/m3。 2.2.2 现有工程水污染状况控制 污水处理厂在运营期间,本身也产生一定的废水。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09年至2011年对一期工程处理后尾水排放口监测数据,一期工程处理后尾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之严者。 2.2.3 现有工程噪声污染状况控制 一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 一期工程对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如:鼓风机采用进口单级离心风机,进、出口安装有消音器,整机设有带吸音功能的隔音罩;水泵采用潜水泵,泵叶轮在水中运行;加强了厂区绿化,从而降低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09年至2011年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数据,一期工程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为良好。 2.2.4 现有工程固体废弃物污染状况控制 现有项目固废分为两大类,即: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1)生产固废 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泥、格栅沉砂。格栅渣和沉砂渣等固体废物由塑料、碎石块、泥沙等组成,可视为一般性市政垃圾,与生活垃圾一齐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则是处理厂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脱水后污泥通过传送带运输至污泥脱水机旁的临时暂存点暂存。 一期工程污泥(含水率低于80%),日产日清,外运交由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回收处理。 (2)生活垃圾 一期工程劳动定员25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5kg/d,年产生量为9.125t/a,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3 本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3.1 本工程概况 3.1.1 本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预留用地 (4)项目性质:扩建 (5)项目投资:总投资8940万元 (6)劳动组织和定员 职工人数本着精简的原则,新增劳动人员25人。 3.1.2 项目建设内容 二期工程拟建设的内容具体见表 3.1-1和表3.1-2: 表3.1-1二期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二期工程 1 工程用地面积 m2 15000 2 建筑物占地面积 m2 5330 3 总建筑物面积 m2 5530 4 绿化面积 m2 5250 表3.1-2本项目建设内容 类别 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进水阀门井 座 1 规格:6×4m,H=6.1m 处理量: 4万m3/d (新建)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座 1 规格:18.6×12.6m, 地下H=8.2m 细格栅及沉砂池 座 1 规格:28.0×8.8m,H=4.1m ZT廊道交替池 座 1 规格:72.8×48.8m, H=6.9m UV消毒池 座 1 规格:15×8m 鼓风机房及变电所 座 1 建筑面积:485.6m2 贮泥池及储水池 座 1 规格:30×12×8m 污泥浓缩脱水间 座 1 规格:12×5.4×4m 公用工程 化验室、机修间及宿舍 座 1 建筑面积300 m2 新建 综合楼 座 1 建筑面积1400 m2 依托 一期工程 3.1.3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期工程设在一期工程的西北侧占地面积1.5公顷,一、二期共占地5.54公顷。 按照不同的功能分区将整个厂区分为:生活及辅助生产区(厂前区)、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生产区)。 污水厂进、出水布置在选址区域西侧,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马骝洲水道。 3.1.4 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依托关系 本工程与现有一期工程相互独立,仅和南区一期水质净化厂共用综合楼中办公室和中控室。 3.2 本项目污水处理方案 3.2.1 服务范围及建设规模确定 根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期工程服务范围为:珠海市横琴新区,污水成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据调查,目前横琴岛内入住的企业和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1万m3/d,污水未经完全收集和处理,散排岛内或直接排入大海,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预计近期污水量将达到4万m3/d。因此二期工程处理规模确定为4万m3/d,可满足近期横琴新区污水处理需求。 3.2.2 横琴污水系统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珠海市横琴新区,根据《珠海市污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横琴污水系统规划为分流制排水体制,设6座污水泵站,污水管输送方式分别采用重力式和压力式。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授权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污水管网(含过江管网)和泵站的建设。 3.2.3 进出水水质及处理效率 二期工程进水成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通过对临近城市进水水质情况的对比分析,确定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近期工程设计水质。根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关于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排放标准的复函》(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环函[2011]127号),二期工程尾水排放至马骝洲水道,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 3.2.4 污水处理工艺 二期工程设计规模4万m3/d,拟采用和一期工程相同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即采用ZT廊道交替池处理工艺。二期工程相比一期工程改进之处在于:二期工程拟根据一期工程工况模式和设施维护等运行的实践经验,以及进水水质的组分及变化特点对工艺部分设计参数在实际调试过程中进行优化,以确保处理效果更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2.5 尾水排放设置 二期工程尾水最终排放去向为马骝洲水道。 3.3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水、机械噪声、污泥等。 3.3.1 营运期大气污染源分析 3.3.1.1 恶臭气体分析 二期工程的构筑物多为敞开式,类比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区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在厌氧和好氧条件下,因微生物消化降解作用产生的还原态有害气体,经水解、曝气或自身挥发而逸入环境空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硫化氢。二期工程臭气值较大的地方主要是污水前处理部分(格栅井、曝气沉砂池)、ZT廊道交替池和污泥处理部分。 由于选址周边无居民区,二期工程拟采用通风除臭设计,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1)污水处理区 进水泵采用潜水泵的形式,集水井上部以盖板覆盖,防止臭气散发。同时,泵房设通风管自然通风。 厂区加强绿化,降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污泥处理区 从污泥消化池中排出的污泥应及时压滤,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发酵、污泥堆放过程产生恶臭污染物量和污泥堆放时间。 3.3.1.2 食堂油烟废气分析 本项目新增工作人员25人,同时增设员工食堂,每天开2餐(中餐、晚餐),就餐人数约25人。 本项目拟增设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油烟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为2mg/m3。 3.3.2 营运期尾水排放分析 污水处理厂在运营期间,本身也产生一定的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来自员工。 3.3.3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类比一期工程管理经验,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泥泵、鼓风机、空压机等均设在室内,经过墙壁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根据工程高噪声设备特点,本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对工程高噪声设备进行治理: ①空压机、鼓风机一般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应选用适当的消声器,并对管道采取软连接和减振措施,可降低噪声20 dB(A); ②泵类设备运转时,采用隔声室可降噪10dB(A)以上。 3.3.4 营运期固废污染源分析 类比一期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二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沉砂和污泥。 (1)格栅渣和沉砂渣 格栅渣和沉砂渣可视为一般性市政垃圾,与生活垃圾一齐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2)污泥 二期工程污泥处置拟采用污泥药剂调理+浓缩脱水一体机方式,污水处理流程如下: 剩余污泥 浓缩脱水一体机 泥饼外运。 本项目的污泥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污泥经浓缩脱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对于“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的标准要求。根据《关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污泥去向的意见》(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农渔水[2012]70号),在北区污泥处置中心二期建设投产前本项目污泥,暂送往西坑尾垃圾填埋场进行临时应急处置,本项目出产的污泥需按80%含水率要求控制达标;待北区污泥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本项目出产污泥送该中心进行处置。 脱水后污泥临时暂存点将参考一期工程设置方案,使用密闭式污泥斗(容积不小于30m3)作为污泥临时暂存点,污泥斗拟架空放置于水泥立架上。 (3)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表明,SO2、NO2、PM10、氨、硫化氢等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4.2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马骝洲水道水质监测结果,无机氮超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超标率为100%;活性磷酸盐部分超出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集中在涨潮期,超标率为44.4%;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4.3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各监测点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为良好。 4.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4.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项目选址区域现状主要为工业用地,周边区域主要以香蕉地等经济作物用地、杂树林地和水塘为主,其次为蔬菜地,地势起伏较小,辖区附近有红东村、新围村等村庄。 4.4.2 植被现状调查及评价 调查中,没有发现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因为它们是人工培植而非野生的,因此未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5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分析表明,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弃的土石方等;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非污染生态破坏及施工扬尘等。对项目施工期可能对周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设计施工期应采取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施工期为19个月。施工期拟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一个施工营地,用于施工人员施工期住宿,施工人员在一期工程内就餐,施工营地不另设临时厨房。因此,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表现为:①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土地;②由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③建筑材料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④建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垃圾等,以上因素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平整场地、开挖基础作业时,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2)施工场地产生的多余土方应尽量用于填方,并注意填方后要随时压实、洒水防止扬尘。 (3)平整场地、开挖基础作业时,土方应随挖随装车运走,不要堆存在施工场地,以免风吹扬尘。 (4)运土及运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5)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整个施工场地只设一个供人员和车辆出入的大门。在大门入口设临时洗车场,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将车辆冲洗干净,然后再驶出大门。 (6)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5.2 施工期环境噪声影响污染防治措施 ① 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 ② 将强噪声设备置于隔声间内; ③ 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如: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等。 ④ 对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个人防噪用具,并按规定时限作业。 ⑤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做到文明施工,不仅保质保期完成拟建项目的建设,而且注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只要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就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且有效避免对声环境敏感点的扰民现象发生。 5.3 施工期水环境防治措施 (1)车辆、设备冲洗水循环使用 设置沉淀池,将设备、车辆洗涤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此类废水直接外排。 (2)建设临时排污管 建设临时排污管道,并与一期工程内污水管网相接,将施工生活污水输排至一期工程污水管网统一处置或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地做好施工污水的防治措施,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5.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23日)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2)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以节约宝贵的资源。 (3)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日产日清。同时对建筑垃圾暂存点进行了有效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 (4)施工单位未将各种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和随意排放,有效的保护了环境。 6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本工程氨、硫化氢小时最大地面浓度分别为0.0662mg/m3、0.0057mg/m3,小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分别为:4.4140 %、9.613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营运期间,厂界恶臭排放对人体嗅觉影响不大。 6.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处理后尾水,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马骝洲水道,根据尾水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尾水排放对磨刀门水道、挂定角取水点、洪湾涌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将很好的削减集污范围内污水对马骝洲水道以及横琴岛附近海域的影响。 6.3 环境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强度一般在75~100 dB(A),本工程采取有效的的噪声控制及对噪声源采取消音、隔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处的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由于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议建设方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种植乔木,并充分落实噪声源的降噪设施,以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事件。 6.4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HY06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厂是将污水中大部分污染物质转化成污泥,其含水率高,有机物含量较高,不稳定,还含有致病菌和寄生虫卵,若不妥善处理和处置,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必须对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采用污泥药剂调理+浓缩脱水一体机方式,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80%后,脱水后污泥通过传送带运输至污泥脱水机旁的临时暂存点暂存后外运至政府外运至由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根据《关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污泥去向的意见》(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农渔水[2012]70号),在北区污泥处置中心二期建设投产前本项目污泥,暂送往西坑尾垃圾填埋场进行临时应急处置,本项目出产的污泥需按80%含水率要求控制达标;待北区污泥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本项目出产污泥送该中心进行处置。 为了防止固废处置过程产生污染,必须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参照一期工程的管理制度,对本工程进行固废收集、储存设施,实行分类收集储存。 ①对于生活垃圾要设置相应的堆放点,堆放点应采取封闭措施,做到防风防雨和防止臭气扩散,并做到及时清运。 ②对于格栅废渣和沉砂,应建设单独的收集和储存设施,位置宜靠近格栅和沉砂池。储存设施应采用密闭设计,防治臭气扩散。 ③对于脱水后的污泥,要建设相应的储泥池,储泥池位置宜靠近污泥脱水间,底部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污染物泄漏,采取密封措施,防治雨淋和臭气扩散。 6.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所在地原有的陆地生态系统以草地、灌从为主,加上人工种植的行道树、防护林及早作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并不高,主要以演替早期的草本、灌木为主,为华南地区的常见种类或广布种,并没有发现受保护的植物种类。另外,因此,只要项目建设者注意厂区内的绿化建设,区域陆地的生物多样性并不会显著降低。 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现状是以基塘和陆生草地、灌丛生态系统为主的自然景观,项目建成后则变为以厂房和水泥路面为主的人工景观,景观类型的改变,对主态系统碳氧平衡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在绿化措施落实后,其影响是正面的。 据调查,马骝洲水道目前已没有珍贵受保护鱼种,主要有鲥鱼、河鳗、黄鳝、鲤鱼、鲶、鳅、鲢鱼、草鱼、青鱼等。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均较少,且基本为耐污种,水丝蚓为优势种;这与该区污染严重,生境恶劣有关。马骝洲水道从上游和下游靠近水闸的河段污染较轻,中游污染严重。 随着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工程项目所在的水域物理和化学环境将发生变化,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将会有改变,从本项目的建设对马骝洲水道水质的改善作用来看,该影响是正面的,本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防止各种污水和氮、磷等营养盐的大量流入所引起的富营养化的各种后果,维持水域的生物生态平衡,有效地保护水域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评价结论如下: (1)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但风险概率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生产单位须委托专业的、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地安全评价。 8 清洁生产分析 通过将二期工程与近几年国内污水处理厂相比,电耗、污泥产生系数等指标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因此,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二期工程的工作应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并根据清洁生产要求来不断完善和改进工艺、污染物排放等,并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真正落实,是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根本方法。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提出以下建议: (1)增大中水回用量,减少污水排放,节约水资源。 随着项目选址附近建设项目开发增多,本工程所在工业区将新建大量道路绿化带、草坪每天的绿化浇灌需消耗大量的自来水;而香洲区一些城市公园为水体环境质量,也需要经常进行水体置换;为保持道路整洁、降低地表温度,每天的冲洗用水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本工程的尾水还可应用于香洲区内绿化浇洒喷灌、道路冲洗和公园内湖的水体置换用水。 中水回用减少了高浓度尾水排放,节约了水资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对恶臭无组织排放应进行控制并定期监测,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 因此,本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将物料损耗、热耗、电耗、水耗指标尽可能降低,节约资源、能源。 9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得到广大群众等的大力支持,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真实、可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从调查结果来看,群众对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是基本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有必要的。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合理,应予以采纳。结合本次公众参与的结果,提出如下建议给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参考: (1)加强与群众的沟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议建设单位组建专门的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附近的居民等,及时了解群众意见以及建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 (2)向群众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并做好污染物的治理。从调查结果来看,群众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以及环境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忧虑。建议建设单位作为其中的一分子,将做好各项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作到各项污染控制指标的达标排放。其完善的规划向群众公示,特别是关于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信息公布,让群众消除有关的忧虑。 综合以上意见,建设单位表示认真对待公众提出的建议,做好厂区规划,加强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降低无组织排放源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加大力度完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自动在线环境监测系统与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努力尽快建成与周边生态环境和谐友好的生态型建设项目。本报告对建设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向附近的公众加强沟通,让公众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内容及其污染控制对策,消除公众的疑虑。 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10.1 项目概况 本建设项目选址于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旁预留规划用地,占地1.5万m2处理规模为4万m3/d,拟采用ZT廊道交替池处理工艺。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将满足横琴地区污水量增长的需要,并对改善珠海市的水环境和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10.2 项目主要污染源与污染物 10.2.1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1)现有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期工程大气主要污染源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等。由于厂区周边无居民区,一期工程采用通风除臭设计;食堂厨房烹饪时产生油烟采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现有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期工程厂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来自化验室、设备冲洗。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与厂区来水一并处理。一期工程处理达标后尾水达标后,最终排入马骝洲水道 (3)现有工程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固废分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泥、格栅沉砂。格栅渣和沉砂渣与生活垃圾一齐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含水率低于80%),日产日清,外运交由北区污泥处置中心回收处理。 (4)现有工程噪声排放情况 一期工程主要噪声源是设备噪声,其噪声值在75~100dB(A)。一期工程对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加强了厂区绿化,从而降低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10.2.2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1)本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期工程大气主要污染源来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等。由于厂区周边无居民区,本工程拟采用通风除臭设计;食堂厨房烹饪时产生油烟采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本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期工程厂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来自化验室、设备冲洗。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与厂区来水一并处理。二期工程处理达标后尾水达标后,最终排入马骝洲水道。 (3)本工程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二期工程固废分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泥、格栅沉砂。格栅渣和沉砂渣与生活垃圾一齐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含水率低于80%),日产日清,外运至由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4)本工程噪声排放情况 二期工程主要噪声源是设备噪声,其噪声值在75~100dB(A)。二期工程拟对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如对空压机、鼓风机加装适当的消声器,并对管道采取软连接和减振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从而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10.3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表明,SO2、NO2、PM10、氨、硫化氢等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面水环境 根据马骝洲水道水质监测结果,无机氮超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超标率为100%;活性磷酸盐部分超出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集中在涨潮期,超标率为44.4%;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3)噪声环境 各监测点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10.4 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确定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对二期工程排放的氨、硫化氢进行了最大落地点浓度计算,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处理后尾水,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马骝洲水道,根据尾水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尾水排放对磨刀门水道、挂定角取水点、洪湾涌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将很好的削减集污范围内污水对马骝洲水道以及横琴岛附近海域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强度一般在75~100 dB(A),本工程采取有效的的噪声控制及对噪声源采取消音、隔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处的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由于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污水处理厂的固体废物来自三方面: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渣和污泥。二期工程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二期工程污泥处置采用与一期工程基本一致的方案,拟采用污泥药剂调理+浓缩脱水一体机方式。根据项目建议书,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由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如北区污泥处置中心等。污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污泥散落和臭气扩散。 10.5 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对二期工程采取一定的措施,汇总见表10.5-1。 表10.5-1 本项目治理措施清单 项目 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 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采用通风设计 水环境 本项目将服务范围内收集到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拟经ZT廊道交替池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法消毒后排入马骝洲水道。 声环境 ①对于泵等设备运行时振动产生的噪声,将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②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音器。 ③固定岗位设立隔声值班室。 ④在车间外搞好绿化,利用其屏蔽作用阻隔噪声传播。 ⑤厂界隔声 ⑥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厂房。 固体废物 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格栅渣、沉砂渣、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10.6 环境风险评价 通过环境风险分析,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但风险概率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建议生产单位须委托专业的、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地安全评价。 10.7 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程序》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几方面进行评价。本项目在工艺选择方面考虑了工艺的先进性,并且节省资源、能源等。项目将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废气及噪声源、生活污水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通过加强管理使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排污,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报告认为项目基本抓住了可能的清洁生产机会,注重了对生产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控制。 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提出以下建议: (1)增大中水回用量,减少污水排放,节约水资源。 (2)对恶臭无组织排放应进行控制并定期监测,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 因此,本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将物料损耗、热耗、电耗、水耗指标尽可能降低,节约资源、能源。评价认为本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0.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能及时解决水污染问题,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本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这是同项目的社会公益性相关联的。 总体而言,该项目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利大于弊 10.9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结合本工程生产排污情况,评价认为本工程建成后,对区域水污染物有较大的削减作用,因此根据二期工程设计出水指标给出工程建成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10.9-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类别 总量控制因子 单位 现有工程 已批复总量 本工程 指标建议值 总工程 指标建议值 废水 废水量 万t/a 1825 1460 3285 COD t/a 1095 876 1971 氨氮 t/a 273.75 116.8 390.55 10.10 产业政策符合性与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分区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预留用地,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在大气一级控制区、不在一类和一类噪声适用区内;本项目属于“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厂址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满足对当地环境的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声的环境容量尚存,为了保证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完善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设施建成后,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合法的。 10.11 公众参与意见 根据公众调查意见统计结果,81.08%的接受调查人员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有18.92%的接受调查人员表示对本项目的建设无所谓的态度。大部分公众都比较满意环境现状;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大部分人都表示支持。从个人调查意见来看,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很支持,希望本项目的建设在改善马骝洲水道及横琴地区水环境现状的同时,加强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包括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减少环境污染。从单位调查结果来看,参与调查的单位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显著改善和保护马骝洲水道以及横琴岛附近海域环境状况, 减轻城市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同时,参与公众参与调查的单位负责人还建议本项目建设方应加强管理,降低恶臭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从公众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本项目能促进经济发展,在切实落实各项处理措施、保证环境质量的情况下,本项目是可行的。 10.12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既是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又是一项保护水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环保工程。此工程对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保护马骝洲水道以及横琴岛附近海域环境状况都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改善横琴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尤其是要落实运营期的恶臭、噪声、固废治理措施,使全厂废气、尾水达标排放,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其提出的并经过本报告补充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运营期间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后,项目建设从环保方面看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