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厂深化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城西、南山、石林各污水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污水厂深化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城西、南山、石林各污水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JA[2016]02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曝气系统及格栅改造(含安装) 1.0 项 157.6832 详见招标文件 2 次氯酸钠及活性炭投加系统(含安装) 1.0 项 46.0384 详见招标文件 3 仪表及远传控制设备升级改造(含安装) 1.0 项 181.8835 详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标项可以连报连中,按要求分标项报名。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 4、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标项01特定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内已包含可以从事本项目设备制造(或安装)的 2、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1项(合同签定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类似案例指格栅、曝气等设备安装合同)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良好、快捷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项02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1项(合同签定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类似案例指次氯酸钠及活性炭投加系统等设备安装合同)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良好、快捷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项03特定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内已包含可以从事本项目设备制造(或安装)的 2、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1项(合同签定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类似案例指仪表及远传控制等设备安装合同) 3、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良好、快捷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09:30。 七、投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09:30。 九、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标项1保证金:20000.0 标项2保证金:6000.0 标项3保证金:25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淳安千岛湖支行 银行账号:38576846883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⑴ 标项01: a)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⑵ 标项02: a)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⑶ 标项03: a)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同类污水处理厂类似案例成功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 联系人:方建成 电 话:13758123247 传 真:0571-24818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