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2-24 截止日期:2012-03-021、项目编号:SZQ-GCCG-12014 2、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3、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128.69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5、询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 递交方式:转账或现金。以转账方式提交的询价申请人须从基本账户转入询价人账户,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持银行转账进账单至乐山市市中区采购中心换取收据方有效,换取收据时应出具询价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从询价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应递交至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人开户行名称:工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询价人帐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会计核算支付中心 询价人账号:2306382109126413044 交款截止时间:2012年3月2日12:00前。 如询价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询价申请人在交纳保证金以后放弃; (2)询价申请人在提交询价文件和询价保证金后缺席或迟到询价会议; (3)询价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申请文件; (4)成交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6、履约担保金:报价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本询价工程最高限价为128.69万元,为防止询价申请人低价抢成交,本询价文件规定以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成交的,成交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成交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2倍现金差额履约担保金。 7、资质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近6个月在本单位购养老保险 (3)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近6个月在本单位购养老保险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近6个月在本单位购养老保险 8、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2月29日,须持下列证件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二楼)购买询价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 (2)拟派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3)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购买人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也不得转让。 9、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2012年3月1日09:00至2012年3月2日12:00,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11、询价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日下午2:30。 12、首付1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50%,经乐山市市中区审计局结算(决算)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 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当日起一年后支付。 联系人:周先生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833-2192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