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管理委员会拟投资建设“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11年11月4日~2011年11月17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2、工程概况及规模:北京市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工程主体为一座处理能力0.6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处理污水;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一级B标准;达标污水最终排入凉水河。其服务范畴为东起工业区五路,西至铁路专用线,南至工业区三街,北至京塘公路,总收水面积5.17平方公里。 二、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建设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扬尘:工地道路扬尘占全部工地扬尘的62%,搅拌混凝土扬尘占24%,其它工地扬尘只占14%。搅拌棚前TSP可达27mg/m3以上。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应该硬化,施工区四周以围屏遮挡,防止尘土飘逸扩散。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保持整洁,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 (2)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土方开凿,施工建设等机械噪声。噪声值较高,声功率级在100dB(A)左右。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3)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土方阶段降尘、冲车水、混凝土养护水及路面清洗水。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和矿物油;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简易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初步处理,不得随意漫流。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及沉淀池的泥沙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建筑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4)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清运。 (5)生态影响: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会造成少量地表植被被清除,使地表裸露,影响自然景观,增加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林地绿地,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置于绿地之上,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等的恢复工作。 2、运营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采取“A2O”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项目出水水质标准限值,避免了城市污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直接排入凉水河,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标准限值,尾水经管道排入凉水河后经自身水体自净能力,使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因此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对凉水河影响很小。 (2)废气: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项目拟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① 选用高质量、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② 生产设计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布置在离厂界和敏感点较远的地方。 ④ 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绿色植物吸收降噪。 (4)固体废弃物 ①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根据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设置不同的收集处置方式。 ② 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污泥由机械浓缩脱水一体化污泥处置系统处理。 三、预期效果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采取“A2O”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项目出水水质标准限值,避免了城市污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直接排入凉水河,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标准限值,尾水经管道排入凉水河后经自身水体自净能力,使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因此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对凉水河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污泥及时清运,在臭气发生源周围加设绿化带以减少臭味的排放,通过预测在不同稳定度条件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均远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以及绿色植物吸收后,其噪声在厂界处均可达标,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再生水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污泥由机械浓缩脱水一体化污泥处置系统处理。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以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结论 1、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期带来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运营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及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缓。 2、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实施后,对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通州区张家湾镇以及凉水河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2011年1月19日。 六、意见反馈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049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左家庄12号 邮 编:100028 联系人:刘士锐 电 话:(010)66358596 电 邮:bj96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