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36 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300 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 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2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星沙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136 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300 三、采购内容: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数量:3台(套)(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项目预算:人民币290万元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定资格要求: (1)制造商业绩要求:在中国境内近5年内(2008年9月~2013年9月)应有不少于5例与本次采购鼓风机规格类似或者更大的鼓风机设备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正常使用一年以上(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应的销售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从2013 年09 月02日至2013 年09月23日9: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缴纳标书款的投标将被拒绝(★)。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 概不负责。 (5)采购文件版本以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九、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 (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贰万玖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在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 联 系 人:陈立明、肖劲松 邮 编:410003 电 话:0731-84512644 传 真:0731-84552714 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 联 系 人:刘介源 电 话:0731-8406902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9楼(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韩智军 电 话:0731-840200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项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项目 项目名称:星沙污水处理厂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 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 采购编号:CSJKQCG-136 招标编号:0623-1371N1101300 2.1 采购人 名 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星沙汽配城旁) 联系人:刘介源 电话:0731-84069020 2.2 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410室 联系人:陈立明、肖劲松 电话:0731-84512644 电子邮件:hnzb1@126.com ★3.1 合格投标人 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定资格要求: (1)制造商业绩要求:在中国境内近5年内(2008年9月~2013年9月)应有不少于5例与本次采购鼓风机规格类似或者更大的鼓风机设备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正常使用一年以上(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应的销售合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贰万玖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在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11.1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套(光盘或U盘)。 ★12.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人民币290万元整;投标总价超过此上限价的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当日递交,但必须在上午9:00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09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17. ★验证程序 1、开标现场验证:请投标人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原件核验 (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承诺书》原件。 2、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资格后审验证:请投标人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并用密封袋单独密封装好(并附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列详细清单),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 社保登记证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注:①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换证或遗失,则必须提供原发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②以上所有证照原件不齐的视为放弃投标。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付款方式 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0%;安装、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再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剩余合同款总额的10%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如2年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予以无息付清。 交货时间 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2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运行。 交货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7. 中标服务费 (1)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下浮12%向中标单位收取。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湖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注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2、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为废标。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2.6 “货物”系指投标邀请中所列的货物。 2.7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装卸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4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5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中标后,不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采购文件的组成 7.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 (4)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5)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投标人下载本文件后,应进行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 8.2 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8.3 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8.4 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发布。 8.5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 投标费用 9.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 10.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针对同一标段递送两套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人民币290万元整;投标总价超过此上限价的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分项报价并汇总。 12.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2.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2.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做到《投标函》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送达 13.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人《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4.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4.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4.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4.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5. 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 15.1 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15.2 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6. 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 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程序 17.1 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按规定签到; (2)招标采购单位依据《保证金到账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3)招标采购单位介绍开标会议程等; (4)招标采购单位核验确认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承诺书》。 17.2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7天。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7.3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17.4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评标程序 18.1 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序等。 18.2 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如项目重大或特殊经批准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委会的,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18.3 初步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 (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 (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4)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且未出现上述(2)—(5)款情形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咨询。 (2)评委阅读采购文件、投标书,各自独立记录通过审查的各投标书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咨询问题,发给投标人。 (3)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按规定时间报评委会。投标人的答复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18.4 详细审查:综合评分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审查。 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按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排序。 18.5 确定评审结果。 (一)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二)评委会认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评标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19.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 评标方法及标准 20. 评标方法 20.1 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0.2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审查评分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0.3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评审因素 满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5分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 15分 1、所投产品技术上完全符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产品选择欧美原装进口变频器的计3分,其他不计分。 3、电机驱动叶轮形式和冷却方式综合最优的计2分,其他的计1分。 主要结构、部件的规格和材质 5分 所投设备的主要部件选用优质材料,耐用性、防雷性能强,可以保证长期低故障率运行,保护等级高,设计寿命长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成本低,需常备的备件数量充足,运行噪音低,操作和维修方便的计5分;保护等级低、设计寿命小于招标文件要求、运行维护成本高、备品备件数量不足、运行噪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出现上述问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设备能耗(包括总装机容量、整体效率、单位能耗)及空气流量调节范围 10分 投标人能提供设备装机容量、效率、空气流量调节范围、运行各种曲线和喘振线等,并有相应说明和计算依据;能提供省、部级或更高级别单位出具的节能证明的,计10分;投标人能提供设备装机容量、效率、空气流量调节范围、运行各种曲线和喘振线等,并有相应说明和计算依据,但不能提供省、部级或更高级别单位出具的节能认证的,计5分;既不能提供以上相应的计算说明及依据,也不能提供省、部级或更高级别单位出具的节能证明的,计0分。(需提供节能证明书原件备查) 备品备件配备及其价格情况、质保期 5分 1、保修期后的运行维修成本低,所提供备品备件齐全、报价较低,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分;保修期后的运行维修成本低,所提供备品备件齐全、报价一般,基本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保修期后的运行维修成高,所提供备品备件较少、报价过高计1分。 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加1分,最多加2分。 制造商、投标人综合实力 18分 1、制造商通过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E认证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2、提供近5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合同,具有5个类似业绩的计1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总分为6分,加满为止。(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计5分;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计2分;在500万元以下的计1分。 4、制造商在中国境内2013年上半年销售业绩按合同台数排名,排名第一的计5分、第二的计3分、第三计1分,排名第三后面的不计分。(合同真实性抽查) 售后服务的保障及现场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8分 1、有详尽、完善的技术培训安排和保修服务计划,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有专业维修人员,能提供整机的维修,全套服务响应及时,质保期后服务承诺,提供免费服务内容,且保修期后服务费合理;满足计2分。 2、在国内有制造商直接投资的维修服务公司,且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计4分;在国内有制造商直接投资的维修服务公司,且公司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计2分;不满足以上条款的不计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当地有分支机构或者投标人公司在当地注册的,有专人售后服务的,计2分,不满足以上条款不计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投标书编制 2分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2分 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要求的,计2分;否则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业绩合同、资质证照、认证证书等均须提供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其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评标完成后原件返回给投标人。 20.4 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确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一位评委针对每家投标人的打分均进入算术平均,每家投标人的最终算术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汇总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评分标准中“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合计得分高者为先;仍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及服务承诺情况综合考虑。 20.5 确定评审结果。 (一)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二)评委会认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 中标及合同签订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cetz.gov.cn)上公告评标结果。 21.2 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1.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2. 合同签订 22.1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 22.2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2.3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 22.6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22.7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22.8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 八 质疑与投诉 23. 质疑 23.1 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3.2 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200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受理。 23.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 (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3.4 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23.5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23.6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4. 投诉 24.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4.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4.3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24.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24.6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 25. 投标保证金缴纳、保管、保密及退还过程中所引起的质疑、投诉和法律纠纷由长沙经开区招标办负责处理。 九 法律责任 26. 法律责任 26.1 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74条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6.2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6.3 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可按中标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 十 其他 27.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二)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下浮12%向中标单位收取; (三)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采购的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主要用于为生化池提供生物反应所需空气,经管道送至生化池。供货内容为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及其配套设备。 2. 本项目工期要求: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2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运行。 二、项目清单及说明 1. 设备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风量Q≥160m3/min 增压=80kPa 套 2 2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 风量Q≥120m3/min 增压=80kPa 套 1 3 管路配件(止回阀,出口手动蝶阀,出口不锈钢柔性接头等) 与序号1、2设备配套使用 套 3 4 钢管以及安装支架等 (用于鼓风机与主风管连接) 套 3 每套10米,共计30米钢管。 2. 供货范围及要求 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提供包括人力、材料等资源以完成对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采购、运输、存储、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后期服务等工作。中标人还需提供鼓风机与主风管连接的钢管以及安装支架等,采购人接受的是一个能够完全正常运行的鼓风机系统(★)。 2.1 所供货物必须是市场成熟品牌产品,在中国市场有较多应用用户,无知识产权使用纠纷,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企业标准。 2.2 所供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机身标识明显,准确显示货物型号;货物外观清洁,字体清晰、明确。 2.3 所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标准、配置要求应符合本章技术要求,技术参数须提供原厂技术参数及运行曲线图文件为凭证。 2.4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应为成套装置,整组系统应包括入口过滤/消音器、高速变频电机、变频器、空气悬浮轴承、冷却系统、出口不锈钢柔性接头、止回阀、放空阀,整组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以及每台鼓风机的就地控制柜,及其他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 2.5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性能要求选择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适合为污水处理厂生物曝气池中的微孔曝气器提供经过过滤的压缩空气,鼓风机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风机质保期要求2年,2年内设备出现故障(除运行操作原因),厂家应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 2.6 中标人必须提供鼓风机完整的技术参数,包括性能、材料、生产制造厂家名称等,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包括性能曲线、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2.7 鼓风机启动必须采用变频启动方式,采用变频控制方式调节和控制运行参数。变频器品牌必须是:西门子、ABB、KEB、AB、丹佛斯等国际知名品牌以及与其类似或比其更优品牌(★)。 2.8 鼓风机箱体应为碳素钢材质,安装在一般混凝土结构上。 2.9 鼓风机设计应保证即使工艺系统中出现压力变化,如曝气头发生堵塞、水进入管网、或炎热夏天造成的环境温度过高等情况下,风机仍可在安全裕量范围内正常调节运行。 2.10当发生堵塞严重或其他极端情况发生时,系统旁路配置的放空阀会在控制系统预警信号指令下打开,使压力/流量调节控制在喘振线以下。 2.11进口货物必须在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付款方式要求,不预付款,采用6:3:1模式。 2.14 在合同质保期内,业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数量,按规定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领导批示后,按中标单价执行,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制造商的经验与资格要求 3.1 为保证系统设备的一致性,中标人应从同一个设备生产制造厂家采购鼓风机整机设备(包括鼓风机主体、冷却系统及其控制辅系统),中标人提供的鼓风机系统应该是功能完整的整套装置。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在国内近五年内有与本次采购鼓风机类似的不少于5个项目的供货业绩与经验;投标人应该从有经验的生产制造厂家处采购该类设备。此处的 “有经验的”指的是生产制造厂家有5年以上生产制造经验以及销售史,在中国大陆境内近五年内必须有不少于5例与本次采购鼓风机规格类似或者更大的鼓风机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已经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这些业绩中使用的设备必须与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设备类型一致。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5例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三、设备一般性技术要求 1. 标准与规范 设备的制造、试验、检查及材料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SO 国际标准组织 投标人如采用本国标准或其它标准,其标准必等同或优于以上标准和规范。 所有量度、尺寸、重量均以国际通用公制(SI)表示。 所有文件(包括图纸)均应用中文表示(★)。 2.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资料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2.1 设备详细说明书、产品样本、技术数据单 2.2 详细图纸(图纸中应表明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零件材料、单重及设备总重,非标设备还应提供总装配图) 2.3 电机及电气控制的图纸资料 2.4 产品合格证、产品样本、说明书、技术数据单 2.5 基础螺栓布置图及土建荷载图 2.6 电机及电气控制的图纸资料 2.7 设备安装、使用及维修手册 2.8 备品备件清单 3. 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3.1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验收后2年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工具。 3.2 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设备验收后2年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清单,并注明其品种、数量和单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价格计入投标总报价。 四、设备结构、性能及材质要求 1. 性能 1.1 鼓风机设计运行条件及保证性能如下: (1)100%流量:序号1鼓风机为160m3/min; 序号2鼓风机为120m3/min (1个大气压,20℃,70%相对湿度条件下)。 (2)现场海拔高度: 39.40m(黄海) (3)平均环境温度: 20℃ (4)大气压(平均值): 1bar (5)进口空气平均温度: 20℃ (6)进口空气最高温度: 40℃ (7)进口空气平均相对湿度: 70% (8)进口空气最高相对湿度 : 90% (9)鼓风机出口压力: 181kPa 1.2 运行条件包括在不利工况条件下,不允许发生喘振现象或实际运行功率超过电机铭牌功率。 1.3 在多台鼓风机并联运行情况下,鼓风机应能满足不同流量的调节需要并使鼓风机出口压力与喘振压力间的安全裕度保持相同,任何单台鼓风机的起动和停车不会影响其他鼓风机的气量变化。 鼓风机的设计应考虑气流同步性,以便使新增的鼓风机能够与原有风机并联运行。不允许为使两台以上鼓风机并联运行而要求风量同步调节的鼓风机设计。 1.4 出口压力应平稳,不得有压力脉冲现象。 1.5 整机运转时,在1m处(或隔音罩外)噪音(包括电动机)应低于80db(A)(★)。 1.6 鼓风机振动烈度(在机座上)不应大于2.5mm/s。 1.7 鼓风机应适应24小时连续运转。 1.8 关阀压力应高于工况风量的出口风压。 1.9投标文件中应能完整地表示设备的总体布置、设备外形尺寸、设备载荷、留孔埋件尺寸要求、安装维修及运行所需的空间等要求。 2. 喘振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必须配套提供和安装监测风机喘振的装置,应该可以提供以下三种喘振处理模式:边界调整模式、停机模式以及继续运行模式。当机器设定为“继续运行”模式时,所发生的喘振应该对机器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当机器设定为“停机模式”且发生喘振时,机器应该自动停机,供操作者检查喘振原因;当机器设定为“边界调整模式”时,在风机运行工况点临近喘振边界时应可以智能化地调整运行参数,使之回到正常的运行区域内;该“边界调整模式”应该作为最常用的设定模式。 3. 冷却 空气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采用内置式闭路循环水冷式热交换系统,该系统应该由循环冷却水泵、循环水箱、热交换器、闭路循环管道等组成,鼓风机电机壳应设有螺旋管式冷却水夹套。其冷却流程应为由冷却水泵将冷却水自循环水箱提升,经闭路循环管道向电机连续输送冷却水对电机进行有效降温,对电机降温后自身温度升高的循环水在内置式热交换器与鼓风机的主进风进行热交换冷却,然后返回循环水箱,周而复始。鼓风机电气及机械部件工作所产生的热量最终随压缩空气被输送出鼓风机房。为了确保在炎热的夏季鼓风机系统仍然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如果空气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采用风冷方式冷却的,风机主机本身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鼓风机房内排放热气散热,致使鼓风机房温度升高。 4.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结构 4.1 基本要求 (1)鼓风机应采用高速电动机直接驱动的设计方式,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2)风机采用空气空气悬浮轴承,轴承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0万小时或20,000次启动。 (3)整机运转时,在1m处噪音(包括电动机)应低于80db(A)。 (4)风机应设计为失电安全。 4.2 主机 应采用单级高速结构的型式,配置必须完整,每台鼓风机风量可由45%~100%范围内进行调节。 4.3 叶轮 叶轮应采用Al7075超高强锻压铝合金材料,由5轴机床精加工制造而成。叶轮的设计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在最大转速运转的受力条件下具有1.2倍以上的安全余量。用户不接受铸造工艺制作的叶轮。 5.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电气与控制 5.1 电动机 (1)每台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配有永磁同步(PMSM)高速直联电机,电动机功率应大于整个设计工况范围内的最大负荷值的10%。该电机在鼓风机工作的任何工况点均不应过载。 (2)电机应适合电源为380V,3相,50Hz,绝缘等级为H级,防护等级:IP53,效率≥95%。变频模式为“交流-直流-交流”。 5.2 各传感仪表应由鼓风机生产制造厂家提供,所有仪表电气接线与控制柜端子或接线箱相接。 5.3 就地控制柜(LCP) (1)每台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配有就地控制柜,控制柜应包括起动,停止,运行的控制及故障检测并能在发生故障时自动停下鼓风机,控制柜还应具有保证鼓风机正常运行的所有功能,控制系统应集中装于该就地控制柜内。 (2)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的就地控制柜是数字式多信道输入/输出保护面板,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和触摸式显示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和触摸式显示屏要求为:西门子、三菱、GE、欧姆龙等国际知名品牌以及与其类似或比其更优品牌(★);触摸式显示屏为不小12寸的彩色屏。就地控制柜应包括以下诸多功能: a.显示屏必须汉化显示; b.多种可选控制模式,包括:恒定风量、恒定风压、恒定转速以及接受现场DO模拟量连锁控制等控制模式; c.喘振保护; d.马达过载保护; e.鼓风机轴承温度; f.鼓风机轴承震动; g.出口放空阀控制; h.故障信号显示; i.故障信号输出; j.报警功能; k.故障停机等; l.就地控制柜应提供PLC接口; m.应提供本柜内的所有设备电源。 n.外部电源:3相、380V、50HZ o.控制柜应接受供气管上的压力设定信号(4~20mA),该信号由全厂自控系统提供。 6.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附属配件 每组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提供下列所示附件: 6.1 空气过滤装置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配置内置式空气过滤装置,清洗与更换方便,配套供货。 6.2 气动放空阀 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相应配置由电磁阀联动控制的低气压气动放空阀,放空阀所要求的驱动气压应低于0.3kgf/cm2, 应能利用鼓风机自身具有的高于0.3kgf/cm2风压驱动该气动放空阀。放空系统的设计应为:停机-安全、失电-安全。放空阀设计不能采用以下任何不安全的设计,包括采用电动放空阀、放空阀置于机箱内、需要外接高压力压缩空气气源启动。 鼓风机出口旁通管上的放空阀应配有消音器,其外壳由碳钢制造,内部装有吸音材料。 6.3 鼓风机出口配套: (1)出口弹性接管 鼓风机出口应配有不锈钢出口弹性接管,可以降低由热膨胀引起的管道应力和气流引起的管道振动,出口弹性接管应能承受所有工况的压力和0~250℃的温度。 (2)出口扩压消音器用来扩大从鼓风机出口到出口管的出口,如此可降低空气与出口管中的流速;锥形渐扩管的尺寸被设计为适于鼓风机,其长度符合空气动力学的设计,以便获得最小的出口扰流。出口扩压消音器为不锈钢材质。 (3)止回阀 在出风管路应提供一个法兰连接的空气止回阀,阀体为铸铁或更佳材质制造,其构造应适合于空气流体的使用及操作,阀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 Mpa。 6.4 出口手动蝶阀 材质: 本体: 铸铁GG25 碟盘: ASTMI316不锈钢 轴: ASTM420不锈钢 密封圈: EPDM(三元乙丙胶) 7. 鼓风机测试 鼓风机出厂前均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整个性能范围内的机械和空气动力学性能满足要求。每台鼓风机的测试应包括按照ISO5389规范进行性能测试在制造厂内进行,以检验设计流量/压力/功率值。 8. 油漆及表面处理 所有表面应进行处理,采用生产制造厂家的标准PE8312-00涂料,厚度100-120µm。 不涂油漆的表面应涂防腐剂加以保护。 9. 材质要求 涡壳: 铸造铝合金或更好材料 叶轮: 高级铝合金或更好材料 箱体: 碳素结构钢 五、采购、运输及存储要求 1. 所有设备应整体组装发运以防止运输中的损坏。所有部件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作良好保护,以保证无损坏直到安装结束,准备试车。 2. 除非收到来自制造厂专家的书面允许,工厂组装的部件不允许拆散运输或安装。 3. 暴露的机加工法兰面必须有木板或人造板盲法兰,用螺栓固定加以保护。不油漆的机加工面应采取适应的防锈防腐措施。 六、安装检验要求 1. 安装前的检查 1.1 检查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图纸及标书要求,检查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和设备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1.2 检查设备外表是否受损变形,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1.3 复测土建工程的标高及预留孔的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图要求,以及检查所有的埋件留孔要求是否符合安装条件。 2. 安装要求 设备的安装、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和安装顺序应按制造厂安装手册为准。 3. 检验与调试 3.1 安装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保证其允差值符合规定的指标; 3.2 应检查和加注润滑油脂; 3.3 空载运行1小时,对鼓风机的噪音及振动进行检测; 3.4 中标人应负责进行现场负载试验,并在业主或业主代表到场时进行,鼓风机必须按照ISO5389鼓风机功率测试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进行出厂试验以确定其整个性能范围内的机械和气动性能满足该标准要求,同时还要记录试验数据,试验应包括测量确定保证工况点,性能曲线的形状需经鼓风机制造厂确认。 3.5 流量和压力的测量值均应为正公差,功率的测量值为±4%公差。测量的流量的定义为在入口温度和压力条件下,鼓风机输出的净流量。 3.6 中标人还应提交下述鼓风机的工厂试验报告,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 (1)鼓风机特性 (2)壳体受压试验 (3)旋转体动平衡试验 (4)零部件材料的理化试验 (5)现场噪声测试 3.7 负载运行12小时。 3.8 现场验收试验应证明鼓风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 (1)安装和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2)安装正确 (3)无机械缺陷 (4)对中良好 (5)无过热部件 (6)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7)无过载部件 七、质量保证 鼓风机质保期要求2年,2年内设备出现故障(除运行操作原因),厂家应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 八、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将鼓风机及配套设备连续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和报价,并注明其品种、数量和单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价格计入投标总报价。 九、项目实施要求 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现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质量保证 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文件; 4.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 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 培训 6.1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1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十、项目特别说明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1.2 付款方式: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0%;安装、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再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0%;剩余合同款总额的10%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如2年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予以无息付清。 2. 其他说明 2.1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包括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3、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 。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 说 明: 1. 投标文件的制作 1.1 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1.2 在本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须由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非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产品配置清单 (6)质量保证承诺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 (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 投标文件的份数 2.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套(光盘或U盘)。 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资质证明资料原件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政府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副本”以及“资质证明资料原件”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3.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3.3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复制一份“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然后将该信封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外面。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投标邀请 (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产品配置清单 (6)质量保证承诺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 (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 (2)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 (3)在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本投标有效期为9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采购单位没收。 (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采购单位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投标人诚信声明: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投标人(行政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 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 (一)名称及有关情况: (1)名称: (2)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法人代表姓名: (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6)投标人在湖南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二)投标人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发展简史 (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 (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 (盖章)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 二 …… …… …… 其他费用(注明费率) 税金(注明费率)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优惠声明 交货时间及地点: 。 结算方式: 。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按“项目清单”的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其投标无效(★)。 2、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另复制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然后将该信封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外面。 4、如有特殊优惠请在此表中列出(包括附送产品、服务等)。 5、请在表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废标处理(★)。 4.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 (盖章) 序号 投标文件响应 本文件要求 差异 原因说明 一 商务部分 1 … … 二 技术部分 1 … …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投标人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 2、附投标产品的技术说明资料(如彩页等)。 5.产品配置清单(格式) 投标人: (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技术参数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请在本表中按“3.投标报价表(格式)”的序号依次详细列明所有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等有关情况。 6.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 响应项目要求,提供承诺及说明: 1、标明厂家的质量保证。 2、提交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响应项目要求,提供承诺及说明: 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服务措施 质保期外服务措施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配件供应价格清单 序号 配件名称 品牌型号 单价 生产厂家 产地 … … 培训服务承诺 其他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联系表 序号 投标人 联系人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 …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在中国境内近5年内(2008年9月~2013年9月)应有不少于5例与本次采购鼓风机规格类似或者更大的鼓风机设备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正常使用一年以上(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应的销售合同) 1、按格式列明近5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表一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表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用户意见 备注 …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2、提供近5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相应的销售合同原件(★)。 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投标人一般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近5年内(2008年9月~2013年9月)应有不少于5例与本次采购鼓风机规格类似或者更大的鼓风机设备在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正常使用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2)所投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所投货物制造商提供的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及运行曲线图文件等);根据采购文件对采购货物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业绩合同、资质证照、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0. 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9-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格 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 的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 )。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评比、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投标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 格式9-2 制 造 商 资 格 声 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 2.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 本制造厂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本制造厂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 (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近5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l)国外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五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7. 最近5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制造厂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只需一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随身携带供开标时验证,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