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01-10 截止日期:2012-01-21 招标编号:建审施招[2011]第119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安市贡川镇污水处理厂挡墙防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永发核[2011]1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台商投资区永安水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三明台商投资区永安水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安市贡川镇境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挡土墙:239.1米;基础换填:139.1米;墙体沉降缝(沥青麻丝填缝):15m/隔,总投资约146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含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投标人法人注册地不在永安市的应提供入永备案表。 3.4 投标人须满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及其建造师驻明备案登记名单的通知》(明建筑(2011)9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明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199号)(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文件的递交 6.1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21日下午3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保证金的提交 7.1 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1月20日下午5:00前; 7.2 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7.3 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圆整。 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记工程名称,未标明的视同未打入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台商投资区永安水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贡川镇境内 邮 编:366000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38605057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湖滨路616号 邮 编:366000 联系人:杜工、胡工 电 话:0598-3667677 传 真:0598-366767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农业银行永安市城郊支行 账 号:13810401040006785 账户名: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永安市建行 账 号:35001646007050005425 账户名:永安市建筑业协会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安市建设局附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