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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7贴 | 99255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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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8-北京市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012/1/4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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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北京 → 浏览帖子:0017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374&bd=1

0017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7 北 京 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MBR 2002年 4月 5 3.8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110119 80114734-4 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市辖区 110118 80114734-4 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五”末新区污水日处理可达45万立方米

记者日前获悉,“十二五”期间,新区将以建设规模化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处理厂为重点,力争于“十二五”末实现建成18座污水处理厂、5座再生水厂目标,届时,全区总污水处理能力可达日处理45.23万立方米。

新区超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优化配置,循环利用”原则,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城市污水回收及再生利用能力,实现区内水资源循环利用、消耗减量化。大兴新城今年完成林校北里等8个小区雨污管线改造工程;明后两年将陆续完成黄村污水处理厂至大兴滨河森林公园再生水管线建设、芦求路沿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兴丰大街等三条道路老旧污水管线置换改造工程等,到“十二五”末,将彻底解决大兴新城地区雨污合流问题。亦庄新城将新建路南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路东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经开再生水厂。陆续完成小红门污水处理厂至开发区内再生水管线,完善开发区内再生水管网,实现各再生水厂联网运行等,基本实现镇级以上建成区污水处理全覆盖。

此外,新区还将继续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村镇化,加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入河污染物,实现镇区污水处理“设施齐全,运行高效”。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闻信息中心,作者:记者李惠欣,2011-12-15)

“......亦庄新城将新建路南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

吕大武 厂长
电话:010-67876134
传真:010-67880323
北京金源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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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1/1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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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北京市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工程规模:日处理量50000吨 
    
六、招标范围:成套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和服务等 
    
七、投标人的资格,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依法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并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 
3、应具有不少于三项在中国境内的日处理量5万吨(含)以上规模的、正式投运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备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原件、验收证书原件,并提供相关业绩厂家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 
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八、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单)。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9日(9:30~11:00,14:00~16:00)。 
2、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大厦807室 
联系人:杨国文 
电 话:010-67873560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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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编号  11023020120088
建设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 
工程名称  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  开发区核心区  
中标候选人
北京首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业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时间  2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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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工程

工程编号  11023020120087
建设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 
工程名称  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提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开发区核心区  
中标候选人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港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
中标时间  2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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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及东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了配合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要求,积极响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诺的排污总量削减目标,同时认真落实京东方“八代线”项目环评审批承诺,促进开发区顺利实施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决定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及东区污水处理厂提级改造工程,即对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即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深度处理技术提级改造工程,提高开发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提级改造两部分。2012年4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京技管[2012]34号”同意本项目立项。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本项目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管理,其中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东区污水处理厂由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是开发区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的重要工程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善开发区宜居宜业环境,有利于推进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缓解北京市水资源量环境压力,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建设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略)
1.2.2 技术导则
(略)
1.2.3 其他
(略)

1.3 评价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
 
表1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适 用 区 域 环境噪声限值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南环西路、科创十七街、经海九路路界外侧50m以内的本工程用地范围 70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限值
除上述地段的本工程其他用地范围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2)大气环境
  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规定;硫化氢(H2S)、氨气(NH3)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用地界西向距凉水河最近距离约为80m,东区污水处理厂用地界南向距凉水河最近距离约为145m。根据《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及相关规划资料,凉水河开发区段规划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规划为Ⅴ类。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规定;本项目营运期用地红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气
  施工扬尘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公告》(京环发[2006]127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营运期H2S、NH3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限值规定,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3)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B标准”、开发区协议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污泥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中性、碱性土壤”的最高容许含量限值;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1.4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4.1 评价工作等级
  (1)声环境
  本项目用地选址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3类区和4a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的规定,本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半地下布设或室内布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值变化较小,受影响人口数量基本不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水质调节池、生物滤池及污泥浓缩处理间等,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3H,排放方式为无组织逸散,废气污染物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次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有利于提高开发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由于项目退水水质指标好于凉水河现状水质,本项目有利于改善凉水河现状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不新增废水污染物种类,且本项目深度处理出水大部分作为开发区再生水资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废水外排量,因此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仅进行简单分析。
  (4)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工艺管道及设施基础均采取防渗设计,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不新增废水污染物种类;考虑本项目深度处理出水多回用于开发区工业用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废水外排量,且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敏感环境目标,因此本次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仅进行简单分析。
  (5)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规定,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小于2km2,项目区属于一般区域,且项目建设用地为现状污水处理厂预留的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基本不改变项目区景观结构及社会服务功能,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仅进行简单分析。
1.4.2 评价范围
  (1)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外侧200m以内区域。
  (2)大气环境
  项目用地周界外侧300m以内的区域。
  (3)地表水环境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m、下游至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凉水河河段及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  至河北省界的凉水河河段作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4)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用地界外侧500m以内区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及用地界外侧100m以内区域。

1.5 评价因子
  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

表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评 价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声环境 现状调查 环境背景:Leq、Ld、Ln
影响预测 施工期:Ld;营运期:Ld、Ln
大气环境 现状调查 NO2、SO2、TSP、PM10、NH3、H2S、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影响分析 施工期:TSP;营运期:NH3、H2S、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现状调查 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总大肠杆菌群、TDS
影响分析 营运期:COD、氨氮、总磷
地下水环境 现状调查 pH、色度、浊度、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物、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砷、汞、六价铬、氰化物、铜、锌、锰、铁、铅、硒
社会环境 现状调查 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生态环境 现状调查 土壤侵蚀、植被绿化
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 现状调查 污泥、生活垃圾
影响分析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营运期:污泥、生活垃圾

1.6 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分析作为本项目工作重点。

1.7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用地选址周围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东区污水处理厂及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区界外侧10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2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2.1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即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1年3月2日,是开发区以BOT模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由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废水处理情况见表3。
表3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废水处理指标(单位:mg/L,pH无量纲)
项 目 水量(m3/d) BOD5 CODCr SS NH3-N TP pH
进水 设计指标 50000 ≤300 ≤500 ≤250 —— ≤5 ——
实际运行 年平均值 45699.07 139.86 465.68 306.12 35.48 9.65 6.84
年最大值 54148.52 172 635.58 480.84 43.8 21.34 6.94
年最小值 30649.61 115.6 338.93 147.54 29.53 6.7 6.7
出水 开发区协议排放标准 —— 10 100 10 5(8) 1 6~9
实际运行 年平均值 —— 6.9 41.36 7.02 4.76 3.13 6.63
年最大值 —— 9.24 57.24 11.06 13.06 15.48 6.7
年最小值 —— 4.83 31.4 2.74 1.14 1.07 6.54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小于12℃时的控制指标

2.2 东区污水处理厂
  东区污水处理厂近期废水来源主要由京东方“8代线”排水、核心区再生水厂浓水、东区再生水厂浓水三部分构成。由于核心区再生水厂浓水和东区再生水厂浓水尚未接入,目前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京东方“8代线”排水,东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情况见表4。

表4 东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进水水质指标(单位:mg/L)
项 目 水量(m3/d) BOD5 CODCr SS NH3-N TN TP
进水 设计指标 50000 ≤300 ≤500 ≤400 35 ≤40 ≤5.0
实际水质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京东方8代线排水) 28000 101.8 299.2 236.1 26.5 ―― 8.3
东区再生水厂浓水 10000 25.4 68.2 8.6 0.9 4.0 3.6
核心区再生水厂浓水 10000 23.4 91.3 7.3 6.8 22.5 2.6
出水 设计指标 50000 ≤20 ≤60 ≤20 ≤8 ≤20 ≤1.0
实际水质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京东方8代线排水) 28000 8.3 35.1 8.3 0.5 ―― 3.2
东区再生水厂浓水 10000 25.4 68.2 8.6 0.9 4.0 3.6
核心区再生水厂浓水 10000 23.4 91.3 7.3 6.8 22.5 2.6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建办公室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6459.74万元
3.2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
3.2.1 项目选址位置
  本项目选址位于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东南向预留工业用地内,厂区西侧为再生水厂源水处理工程,东侧及北侧为核心区再生水厂扩建预留工业用地,南侧紧邻凉水河北岸绿化带。
3.2.2 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厂区红线为长方形,用地东西向长为55.0m,南北向长为160.8m,总占地面积约1.12hm2。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1。
图1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的提级改造,设计规模为5.0万m3/d。其中土建、构筑物均按5.0万m3/d的规模进行建设,工艺、电气及仪表自控等设备安装均按5.0万m3/d规模进行安装。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水质调节池1座,新增1台细格栅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生物滤池系统及配套设施1座,新建中间提升泵及回流水泵系统、反冲洗水泵系统、鼓风机及反冲洗废水系统、滤布滤池系统各1座(套);改造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源水处理工程消毒投药系统为紫外消毒渠系统1套,改造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带式脱水系统为离心脱水系统1套;对核心区再生水厂源水处理工程调节池提升泵进行更换,并对出水管线进行工艺改造。
3.2.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占用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工业预留用地面积为11182.4m2(不含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内改造构筑物占地面积),其中建(构)筑物基底面积为5732.4m2(不含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内改造构筑物基底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为3946.3m2,内部道路等建设用地面积为1503.7m2;总建筑面积为1972.5m2(不含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内改造建筑面积),均为地上建筑。
3.2.5 主体工程工艺概况
  (1)设计进水、出水水质指标
  根据本项目源水水质特点及出水用途要求,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见表5。
表5 本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
项 目 BOD5 CODCr SS NH3-N TN TP 色度 粪大肠菌群 总大肠杆菌群
单 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倍 个/L 个/L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20 ≤60* ≤20 ≤8 ≤20 ≤1.0 30 10000 ——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6 ≤30 ≤5 ≤1.5 ≤10◆ ≤0.3 15 500 3
去除率(%) 70 50 75 81 50 90 50 95 ——
注:“*”其中不可生物降解的COD浓度<20mg/L;“◆”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
  (1)污水处理工艺概况
本项目主体工艺为“两级生物滤池+混凝-沉淀-过滤(源水处理工程)+滤布滤池+紫外消毒”组合工艺,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
图2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3.2.6 公用工程
  本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用地范围以内的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等设施。目前,开发区现有相应的市政设施已为本项目预留接口,能满足本项目建成营运使用。
3.2.7 道路交通
  本项目用地北侧的西环南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为40m,为本项目主要的对外通道。
3.2.8 工程用地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即北京金源经开污水处理厂)预留工业用地内,用地面积为11182.4m2,建设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2.9 工作定员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工作定员12人。
3.2.10 施工进度及施工计划
  本项目拟2012年6月(根据立项审批时间顺延)开工建设,2013年5月底竣工使用,建设期为1年。
3.2.11 工程分析
  (1)噪声
  ① 施工期
  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吊车、卡车、水泥泵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
  ② 营运期
  主要是污泥脱水机、提升泵、潜污泵、加药泵、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
  (2)废水
  ① 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及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其中生活废水排放总量约460.8t,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总量约为1152t。
  ② 营运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38.2t/a,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核心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废气
  ① 施工期
  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作业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及地表开挖产生的扬尘。
  ②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有机物生物降解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其产生工艺环节主要为反冲洗水泵房、反冲洗废水池、提升泵房及滤布滤池等,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4t,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5.6t。
  ② 营运期
  主要是污泥脱水产生的污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干污泥(含固率≥20%)产生量为5475t/a,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4t/a。
3.3 东区污水处理厂
3.3.1 项目选址位置
  本项目选址位于东区污水处理厂东北向预留工业用地内,即地处开发区G8U1地块内,厂界西侧为再生水厂,西南侧为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隔东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工业用地与凉水河北岸科创十七街毗邻,东侧为经海九路,北侧为水南庄北街。
3.3.2 总平面布局
  本项目厂区用地红线东西向长约为135m,南北向最长边约为117m,总占地面积为1.48hm2。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3。
图3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3.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提级改造,设计规模为5.0万m3/d。其中进水提升泵池、MBBR池、气浮池、CMF车间、鼓风机房均按5万m3/d设计,所有设备均按5万m3/d规模进行安装。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提升泵池1座,新建缺氧MBBR池、好氧MBBR池各1座,新建气浮车间、CMF车间、臭氧接触池各1座,新建综合用房1座;改造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渠系统为臭氧接触池1套,同时配套建设加药设备系统、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尾气处理系统、鼓风机及电控系统。
3.3.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占用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工业预留用地面积为14800m2,其中建(构)筑物用地面积为7002m2,绿化用地面积为5498m2,内部道路建设用地面积为2300m2;总建筑面积为4120m2,均为地上建筑。
3.3.5 主体工程工艺概况
  (1)设计进水、出水水质指标
  根据本项目源水水质特点及出水用途要求,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见表6。

表6 本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
项 目 BOD5 CODCr SS NH3-N TN TP 色度 粪大肠菌群 总大肠杆菌群
单 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倍 个/L 个/L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20 ≤60* ≤20 ≤8 ≤20 ≤3 30 10000 ——
设计出水水质指标 ≤6 ≤30 ≤5 ≤1.5 ≤10◆ ≤0.3 15 500 3
去除率(%) 70 50 75 81 50 90 50 95 ——

注:“*”其中不可生物降解的COD浓度<20mg/L;“◆”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
  (2)污水处理工艺概况
  本项目主体工艺“(现况SBR)+两级MBBR+CMF”组合工艺,具体工艺流程见图4。
图4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3.3.6 公用工程
  本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用地范围以内的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等设施。目前,开发区现有相应的市政设施已为本项目预留接口,能满足本项目建成营运使用。
3.3.7 道路交通
  本项目用地北侧水南庄北街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为40m,为本项目主要的对外通道。
3.3.8 工程用地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工业用地地块内(即G8U1地块内),用地面积为14800m2,建设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3.9 工作定员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工作定员15人。
3.3.10 施工进度及施工计划
  本项目拟2012年9月(根据立项审批时间顺延)开工建设,2013年4月底竣工使用,建设期为8个月。
3.3.11 工程分析
  (1)噪声
  ① 施工期
  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吊车、卡车、水泥泵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
  ②营运期
  主要是污泥脱水机、提升泵、潜污泵、加药泵、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
  (2)废水
  ① 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及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其中生活废水排放总量约230.4t,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总量约为576t。
  ② 营运期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产生量为827.8t/a,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东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废气
  ① 施工期
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作业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及地表开挖产生的扬尘。
  ②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有机物生物降解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其产生工艺环节主要为进水提升泵房、气浮池、CMF车间(反冲洗间)等,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2t,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7.4t。
  ② 营运期
  主要是污泥脱水产生的污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干污泥(含固率≥20%)产生量为59t/a,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5t/a。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声环境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4.2 大气环境
  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及东区污水处理厂上、下风向厂界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周边居民区常规污染物SO2、NO2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PM10和TSP受项目区植被盖度、气象条件以及人为活动影响,有超标现象。
4.3 地表水环境
  凉水河现状水质为劣V类,不能满足规划V类功能水体水质标准要求。
4.4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水质总体情况较好,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的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规定。
4.5 污泥
  本项目污泥满足农用污泥标准,可作为项目区绿化工程用为基肥填料。
4.6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现状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各指标满足设计出水指标及开发区协议排放标准;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TN、TP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除SS、TN满足设计出水指标及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B标准”,其余各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5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大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在距施工场地外侧20~50m范围可满足《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施工场界噪声影响较小。本项目项目用地周围1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较小。
5.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基础结构施工、机械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其中施工扬尘是主要污染源,短期内将对施工作业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用地周围1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进出车辆的车轮经常冲洗、布置防尘网等降尘措施,对运输散体材料的车辆严加管理、采用篷布盖严等一系列措施,同时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烟气排放量较小,且施工机械作业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机械冲洗废水不外排,托现状污水处理厂,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车辆工况进行检修,对运输物料、临时物料堆置场采用遮盖及抑尘网等防尘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区施工人员将产生生活垃圾,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4t,东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2t,日产日清,由施工单位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2)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间,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5.6t,东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7.4t,主要为地表现状建筑物拆除废渣土及建筑废料,拟由施工单位运至渣土消纳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组成成分相对简单,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5.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绿化种植多种乔木、灌木和花草,有利于增加植物种类;就项目用地范围而言,本项目建成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5.6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地为开发区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本项目建设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项目区土地资源影响较小。

6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6.1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各设备均采用室内布置,经隔声降噪后对各厂界贡献值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的规定,考虑现状厂界影响值前提下,本项目营运期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最大地面浓度
本项目NH3、H2S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均小于1%。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厂界NH3、H2S浓度
本项目各厂界NH3、H2S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此外,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随着厂区绿化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恶臭污染物NH3和H2S各厂界浓度均能达标,本次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污水处理站用地红线界为管理控制距离。
6.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生活废水外排。本项目核心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作为核心区再生水厂再生水生产水源,多余出水排入凉水河作为河道补充用水;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凉水河作为河道补充用水。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及相关规划资料,凉水河开发区段规划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规划为Ⅴ类。因此,本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凉水河地表水环境。
6.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废水不直接外排,经厂区内污水管道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污水管道破损发生渗漏时,可能会对管道附近的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局部地段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工艺管道及设施基础均采取防渗设计,本项目基本无泄漏现象,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此外,本项目设专用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当日清运处理,干污泥拟结合项目区绿化工程用为基肥填料。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6.6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使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改善开发区段凉水河的水质环境,以减小污水厂占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将此排污总量转移回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其它符合开发区要求的新项目能够顺利入区,为开发区的进一步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条件。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宜居宜业环境,有利于改善区域经济结构,有利于创建国家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有利于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6.7 风险分析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只要设备运行正常,进水无重大变化,一般而言,本项目工艺条件下不会出现高浓度污水事故性排放问题。

7 建设方案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开发区核心区、东区公共设施,符合亦庄新城整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公共设施建筑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亦庄新城污水排除专项规划(2006~2020)》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再生水规划要求;本项目布局合理。

8 公众参与
  项目区群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较积极的态度,但对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也表示关注。希望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尽可能缩短工期,施工结束后,切实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9 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9.1 施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施工废水通过项目区污水管道直接进入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河道。
  ② 对工地清洗弃水等应尽量收集,经沉淀后二次使用。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② 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设备作业区外围设置隔声墙或适当建立单面声屏障,材料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隔声墙应超过设备1.8m以上。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 施工单位在用地周边进行围档,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1.8m。。
  ② 建筑物土方施工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③ 进出工地的车辆要清洗或清扫车轮,避免把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 施工过程中,挖掘的土壤分层堆置,绿化用土进行回填。
9.2 营运期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动力设备,同时营运后应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鼓风机管道采用软接头,鼓风机设减震支架;营运后应加强鼓风机进、排风口消声器维护工作,确保工况正常。
  ③水泵采用室内布置,并采用隔振措施,水泵进出管设可曲绕橡胶接头。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直接排入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其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当日清运处理,干污泥拟结合项目区绿化工程用为基肥填料。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核心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6459.74万元,东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4391.9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在采取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后,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11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亦庄新城发展规划及开发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所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认真遵守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本身产生的负面影响能以有效控制,并为环境所接受。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市环境管理的规定,在建设单位落实本环评报告中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环境上可行。
  (2)建议
  ①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各生产车间,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安排在远离厂界位置。
  ②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本项目应急电源方案,自备供电设备选型应符合环保要求。
  ③ 为防治污染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应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建议建设单位做好排水管道防渗施工设计。
  ④ 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者:建发局,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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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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