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潘集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 潘集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淮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水污染防治坚持政府统领,属地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责任企业施治,公众参与,坚持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区水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根本遏制,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并逐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淮河潘集断面年均值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和达标数均达到100%;力争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到10%以内;到2030年,全区地表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重点环节要加强卫生监督;自2018年起,要定期公开水源水质状况(区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区城乡建设委、区卫计委牵头,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林局参与); 2018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区城乡建设委、区市容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参与);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2018年起,区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18年底前,设立地表水源地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点)(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选址、规划设计,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水利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委、区发改委参与);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和水质检测,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水源保护“两同时”( 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参与)。 3、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委、潘集国土分局、区市容局、区城乡建设委、区安监局、区水利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新建油库、加油站地下油管应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5个加油站和7个加油点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区商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参与)。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黑臭水体的情况。2016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市容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入淮排污沟综合整治。按照《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入淮排污沟整治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111 号)要求,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重点整治工程进度,2020 年底前,实现全区入淮排污沟水质达标排放(区水利局牵头,潘集河道管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委、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在泥河、茨淮新河、采煤沉陷区等水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状况排查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应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潘集国土分局参与);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区农林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7、严控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环保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要求;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潘集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开发办参与)。 8、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少农作物秸杆焚烧和堆放对水体的污染。以秸秆粉碎全量还田技术推广为重点,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和基料加工业。以牛羊饲料需求为重点,加大秸秆饲喂、青贮饲料机械化、秸秆微生物发酵、秸秆氨化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过腹还田的占比;以市场为导向,以秸秆为基料,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工业化综合利用项目;以城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利用秸秆加工生物质燃料、机制炭、秸秆系列全价饲料等新型企业,鼓励以秸杆燃料等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区农林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潘集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参与)。 9、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发展旱粮作物。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区农林局牵头,区水利局、潘集国土分局参与)。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49个(区美丽办牵头,区文明办、区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市容局、区农林局参与)。 (四)加强河湖养殖污染管控 11、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泥河湿地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用3到5年时间完成泥河退网还河目标;完成泥河自然增值保护区、禁渔区的划定和规划编制。探索绿色水产养殖新模式,开展采煤沉陷区水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利用,推广稻-虾、稻-鳖、稻-渔等稻田生态养殖技术,实施池塘低碳微灌水循环高效养殖技术,普及应用人工配合饲料、微生物制剂和种草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到2020年,全区水产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发展稻田生态养殖1万亩(区农林局负责)。 (五)加强码头港口污染控制 1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全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10个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区水利局牵头、潘集河道管理局、区交通局、潘集海事处、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执法局参与)。 (六)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3、开展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平圩经济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工作;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新建的化工、印染等重点污染企业必须进入环评已涵盖的规划区域;工业聚集区内企业应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2016年底前,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平圩经济开发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平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参与)。 (七)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1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前,实施潘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以乡(镇)、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以上(区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今后新建市政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新增污水管网20公里,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潘集污水处理厂要实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禁止非法堆放和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站)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底,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平圩经济开发区、潘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区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参与)。 (八)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7、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规定的标准,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亿立方米以内(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设委、区农林局参与)。 18、严控超采地下水。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2018年底前对我区境内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城区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超采控制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委、区执法局、区文广体局、潘集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19、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设委参与)。 20、抓好工业节水。按照国家鼓励或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互联网、电子信息、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附加值高,水资源消耗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工业治水技术,改造、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效用大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区经信委、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委参与)。 21、加强城镇节水。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已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应逐年增加可渗透面积。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城乡建设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水利局参与)。 22、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参与)。 23、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九)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级报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街道,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参与)。 25、开展低端落后行业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我区低端落后企业密集、涉水污染重的集中区块,抓好一批低端落后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制订低端落后行业关停淘汰、整合入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确保整治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参与)。 26、整治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继续加大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整治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省政府已确定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并启动开展新一轮的整治提升工作(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五、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7、明确党委政府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 28、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和通报任务进度和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目标管理 29、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约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利、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环保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30、实行水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制度。根据水环境改善目标和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黑臭水体、入淮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下达当年任务清单,逐项调度,逐一销号。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牵头部门或提请区政府对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31、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实现依法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对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产或关闭。 3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立健全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 3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政策调控引导机制 34、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和实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加大财政对水污染防治投入;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所需经费。 35、理顺价格税费政策。加快水价改革。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36、促进多元融资。积极利用PPP模式,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 37、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黑名单”;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盘活财税激励政策,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补贴力度。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8、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等信息,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39、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附件: 1、潘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考核任务清单 2、潘集区地下水水质考核任务清单 3、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任务清单 4、潘集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5、潘集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6、潘集区需进行地下油罐防渗处理的加油站任务清单 7、潘集区需进行地下油罐防渗处理的加油点任务清单 8、潘集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任务清单 9、潘集区其他区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10、潘集区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清单 ...... 附表4:潘集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规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潘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2万吨/日 2020年 区城乡建设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 潘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0公里 2020年 ...... 附表8:潘集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任务清单 序号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省级 2016年 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平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城乡建设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 “......1 潘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2万吨/日 2020年 区城乡建设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