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情况: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疏港铁路以北,主要收集处理龙港街道、北马镇的部分生产及生活污水,工程占地面积31.05亩,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2016年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A标准。现在计划在污水处理厂西侧进行扩建,占地面积约28亩,处理规模2万方/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质调查、工程勘察、地形测量费(含竣工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等。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并考虑再生水利用,主要指标执行环保部2016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特别排放值标准,为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过程或重点部位设计除味设施。 二、勘察、设计要求 1、勘察、设计原则: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经济可行。 2、勘察、设计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满足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勘察、设计文本及图纸: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周期内根据可研报告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1、提供各十二份完整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图纸,电子版勘察、设计图纸,达到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2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35 天内完成施工预算编制。 3、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就勘察、设计中重要部位的方案、做法、处理手法等与招标人及时沟通,并按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进行中期汇报;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设计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污染源调查,需要对上游所有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调查,分析其生产工艺的产污环节,并现场对重点问题企业取样分析化验,确定污水厂进水中的主要成分,难以生物降解的,以及对生化处理有毒害作用的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 2、本项目的设计成果要求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总图布置设计、工艺设计、电气设计、自控中控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暖通设计、弱电系统、道路绿化设计、再生水泵房设计以及相配套的消防、给排水、节能设计、工程概预算、设备技术性服务文件、竣工图、鸟瞰图等,所有设计均需明确,不接受二次设计(有特殊要求经专家同意的除外),其中总平面,流程图均应满足做看板要求,各项成果均需提供给甲方纸质及电子版。 3、本项目要求经处理后的尾水的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主要指标执行环保部2016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稿)特别排放值标准,主要出水指标进行以下调整,化学需氧量(COD)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mg/L、悬浮物5mg/L、氨氮1.5(3.0)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依据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多年运行经验,生化出水COD 100-150mg/L(120mg/L 左右),达到总出水COD≤30mg/L,尾水深度水处理对COD 去除率需达到70%-80%(75%左右)。因此要选择高效、成熟可靠的深度处理工艺。深度处理的核心工艺需要有工程案例验证,要求提供的相关工程案例的核心工艺要与本次设计方案的核心工艺对等,以多种工业废水为主的类似工业园污水厂,类似深度水处理核心工艺验证出水水质满足国家一级A标准类似工程业绩。 4、中控系统应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由监控计算机和通讯系统组成的中央控制系统,须对全场实行集中管理。由可编程控制器(PLC)及自动化仪表组成的检测控制系统——现场控制站,对各过程进行分散控制,使COD 和氨氮进出口浓度、流量、在线污泥浓度、在线溶解氧、各种工艺电器设备等关键的运行和减排核查数据至少保存一年,满足历史运行参数和趋势曲线随机调阅的要求。项目CODcr BOD5 SS NH3-N TP设计指标450 150 200 25 6 5、本项目污水厂出厂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污水厂厂界废气排放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6、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预备费费率按5%计;资金来源按政府投资考虑,经济分析计算期按2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直接工程费(土建、安装、设备)应控制在5700万元内。工程预算应该把土建工程、工艺管道及安装工程、工艺及其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分开列出,以便于招标采购。 7、本项目要求构建物立面及总体布置与周边工程相协调,新建厂区内工艺管线、变配电系统、控制系统均需充分考虑与现状工程的衔接和互补,附属生产设施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设施,厂区内要预留必要的中水设施用地,在总图布置中统一考虑。 8、工程开工建设时设计单位应派驻工地技术员:土建施工阶段派驻结构专业,建筑室外装修阶段派驻建筑专业,工艺及设备安装阶段派驻工艺专业,电气及中控安装阶段派驻电气专业,如果同时进行需同时派驻。 9、设计单位需提供彩色工艺平面布置图、彩色工艺流程图、彩色鸟瞰图等相应图纸电子版,分辨率满足做大型看板的需要,在可研报告阶段先提供初步图纸,施工图阶段提供正式图纸。 10、中标后,需要中标单位提供一个初步设计、施工图及预算编制的时间表,每周提报一次设计进度,如果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且无正当理由,将终止合同。 11、为本项目的设计需要进行的工程建设范围内(包含现有构筑物)地质勘探、地形测量及周边的地形测量成果,包含进出厂管道及道路的测绘及地质勘探成果,成果均需提供给甲方纸质版及电子版。注、以上技术和要求仅供参考,服务单位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详见节能清单附件1,具体品目以“★”标注,(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其所投报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包括品牌、型号、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并附相应投标产品的采购目录及清单列表,同时标注本次所报产品包括品牌、型号、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请自行查阅、下载)。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七、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八、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