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龙池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LHZC-2012J18 2、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以下条件不可缺失或无效,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应符合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含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环保总承包一级资质。如设备供应商不具备上述设备安装资质,须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方,届时签订三方合同。(以上有关资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采取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恕不接受现金及现金支票),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保证金单独密封随谈判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并自带U盘到采购单位免费拷贝相关图纸。 6、谈判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7、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9月26日下午3:00至3:20,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七楼。 8、谈判时间、地点:2012年9月26日下午3:20,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七楼,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9、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现场勘察的,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联系人:朱万民,电话:13813024695。 10、付款方式:供应商货物到货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一年保质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1、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定后10天内交货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大厦1006室(六合区龙津路141号) 邮 编:211500 联系人:陈朝兰、沈筱波、汪菊花 电 话:025-57130508 传 真:025-57130517 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 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430101570900180062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龙池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LHZC-2012J18 2、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以下条件不可缺失或无效,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应符合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含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环保总承包一级资质。如设备供应商不具备上述设备安装资质,须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方,届时签订三方合同。 (以上有关资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采取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恕不接受现金及现金支票),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保证金单独密封随谈判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并自带U盘到采购单位免费拷贝相关图纸。 6、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7、 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2 年9月 26 日 下午3:00至3:20,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七楼 8、谈判时间、地点:2012 年9月 26 日下午 3:20,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七楼,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9、欲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现场勘察的,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联系人:朱万民 联系电话:13813024695 10、付款方式:供应商货物到货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一年保质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1、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定后10天内交货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大厦1006室(六合区龙津路141号) 联系人:陈朝兰 沈筱波 汪菊花 联系电话:025-57130508 传 真:025-57130517 邮编 211500 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 保证金收款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4301015709001800623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 1.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3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谈判并且符合本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属货物的本国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主要设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应符合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含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或环保总承包一级资质。如设备供应商不具备上述设备安装资质,须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方,届时签订三方合同。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 4.2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 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 5.2 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 5.3 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 5.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 6、谈判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7.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谈判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谈判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服务承诺; (8)*根据3.2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9)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 (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10.3 提供的货物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4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详细的配置的技术参数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国家规定相关强制认证证书;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0.2 采购文件中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 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3 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 11.4 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1.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1.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分项单价不变。 12、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谈判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 谈判证金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1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6.1 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16.2 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7.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谈判 18、谈判组织 18.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9、谈判程序 19.1 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9.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19.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20、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0.1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0.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负偏离项超过规定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原因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需求等。 五、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和投诉 25、质疑和投诉 2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 2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5.5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投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概况:龙池街道新市镇规划范围东至西部干线,南至朱庄路及街道界线,西至妯娌路,北至杨滁公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225.38公顷,规划人口规模约2.9万人。龙池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市镇的南侧,临近妯娌河,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4500吨,已于2011年底开工建设,预计到2012年9月15日前,污水处理池等土建工程全部结束,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目前辖区内主要街道已建有雨污合流排水管道,项目建成后,最终实现雨污分流。整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方案设计,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区内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首先进入格栅集水池,经格栅去除大的漂浮物后,用泵提升送入旋流沉砂池去除污水中含有的泥沙,之后污水自流入cass池进行生物处理。格栅隔出的的的悬浮物,人工定期捞除。旋流沉砂池沉下来的泥沙定期气提送入污泥池处理。 二、采购清单(管材、配件等数量如有误差,以设备设计图纸为准)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三叶式罗茨风机 型号:FSR200 规格: 32.75m3/min 44.1KPa 转速900r/min 电机型号Y225S-4 功率37KW 台 2 配:空气滤清器,进出口消声器,放空消音器,安全阀,弹性接头等,材质参照山东省章丘丰源机械有限公司所产风机对应型号,机壳HT200,叶轮:QT400。 2 厢式压滤机 型号:XMY-100/1000U 台 1 现场控制,接入控制箱,滤板材质为增强聚丙烯,机架结构材质为碳钢,表面防腐涂装 3 螺杆泵 型号:I-1B75 规格:Q=12m3/h,H=60m,P=5.5KW 台 1 现场控制箱,PLC接口,材质参照上海太平洋制泵有限公司所产水泵对应型号,机架结构材质为碳钢,表面防腐涂装 4 管道式无堵塞排污泵 型号:80GW40-7-2.2 规格:Q=40m3/h,H=4m,P=2.2KW 台 2 配控制控制箱,PLC接口,材质参照上海太平洋制泵有限公司所产水泵对应型号机架结构材质为碳钢,表面防腐涂装 5 气提式旋流除砂机 型号:XLS360 规格:Q=360m3/h,P=2.2KW 台 1 配套空压机,现场控制箱PLC接口。水上碳钢,水下不锈钢 6 旋转式滗水器 型号:XDT500 规格:Q=500m3/h,滗水深度2米,出水管到池顶2.83米, 台 2 配控制控制箱,PLC接口。材质参照扬州清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对应型号,水上碳钢,水下不锈钢. 7 高速潜水推流器 型号:GQT022X325 规格:叶轮直径320,转速740rpm,功率2.2KW,池深4.5米 台 1 安装系统不锈钢.配现场户外控制箱(PLC)。材质参照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产滗水器对应型号,叶轮及连接螺栓不锈钢。 8 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 型号:ZW125-120-20 规格:Q=120m3/h,H=20m,P=15KW 台 3 现场控制箱,PLC接口,材质参照上海太平洋制泵有限公司所产水泵对应型号机架结构材质为碳钢,表面防腐涂装 9 药剂储罐 规格:V=1m3 个 4 PE材质 10 不锈钢平板格栅 型号:PLS 1200×2000-20 个 1 材质不锈钢,具体规格参照扬州清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对应型号。 11 不锈钢平板格网 型号:PLW 1200×2000-20 个 1 材质不锈钢,具体规格参照扬州清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对应型号。 12 电磁流量计 型号:LDG-200 个 1 13 90度弯头 DN100,GB8716-88 个 16 碳钢 14 90度弯头 DN200,GB8716-88 个 17 碳钢 15 90度弯头 DN80, GB8716-88 个 23 碳钢 16 90度弯头 DN400, GB/T5836.1-2006 个 7 UPVC 17 90度弯头 DN50,GBT3091—2001 个 3 镀锌钢管 18 90度弯头 DN125,GB8716-88 个 4 碳钢 19 蝶阀 DN200,200D42X,压力≧0.6MPa 个 4 碳钢 20 蝶阀 DN100,100D41X,压力≧0.6MPa 个 10 碳钢 21 法兰 DN100,压力≧0.6MPa 个 10 碳钢 22 管道 DN400, GB/T5836.1-2006 米 96 UPVC 23 管道 DN125, GB8716-88 米 12 碳钢 24 管路 DN100, GB8716-88 米 47 碳钢 25 管路 DN200, GB8716-88 米 201 碳钢 26 管路 DN80, GB8716-88 米 124 碳钢 27 管路 DN50,GB8716-88 米 15 碳钢 28 三通 DN400, GB/T5836.1-2006 个 1 UPVC 29 三通 DN50,GB8716-88 个 4 碳钢 30 水表 DN50 个 1 31 异径管 DN200×100 个 2 碳钢 32 异径管 DN200×125 个 1 碳钢 33 闸阀 DN80,Z41T-16明杆闸阀, 压力≧0.6MPa 个 9 碳钢 34 闸阀 DN50,Z41T-16明杆闸阀, 压力≧0.6MPa 个 2 碳钢 35 闸阀 DN125,Z41T-16明杆闸阀, 压力≧0.6MPa 个 6 碳钢 36 球冠膜片式曝气器 φ190,含管路 套 1490 UPVC 37 PZ30配电箱 按设计图纸 个 1 38 AA1电源进线柜 按设计图纸 个 1 39 AA2控制柜 按设计图纸 个 1 40 AA3控制柜 按设计图纸 个 1 41 AA4控制柜 按设计图纸 个 1 42 电力电缆 YJV22-1KV 3*185+2*95 米 160 43 电力电缆 YJV22-1KV 3*50+2*25 米 160 44 电力电缆 YJV22-1KV 3*35+1*16 米 160 45 电力电缆 YJV-1KV 5*10 米 160 46 电力电缆 YJV-1KV 4*10 米 160 47 电力电缆 YJV22-1KV 4*4 米 300 48 控制电缆 KVV22-500V 4*1.5 米 600 49 镀锌钢管 G100 米 187 50 镀锌钢管 G80 米 65 51 镀锌钢管 G65 米 20 52 镀锌钢管 G20 米 15 53 三防荧光灯 220V 2*36W 个 12 54 三防荧光灯 220V 1*18W 个 2 55 应急三防荧光灯 220V 1*36W 应急时间60min 个 2 56 三防荧光灯 220V 2*36W 应急时间60min 个 4 57 防腐金卤灯 220V 1*100W 配立杆 个 17 58 开关 A86K21-10 250V 10A 个 4 59 电线 BV-500V 1*2.5 米 100 60 电线 BV-500V 1*4 米 100 61 电缆 YJV22-1KV 3*4 米 150 62 接地极 L50*50*5*12m 个 4 碳钢 63 接地线 -40*4, 个 4 碳钢 64 接地线 -25*4, 个 4 碳钢 65 安装费 设备安装,含耗材 元 66 运费 元 合计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LHZC-2012J18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安装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谈判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其中:乙方 (设备及服务) 万元、丙方(安装及服务) 万元。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 LHZC-2012J18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 4、乙方、丙方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丙方负责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十 日内交付使用。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按照甲方污水处理工程工艺要求,进行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丙方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三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丙方的设备安装及服务价款由乙方统一开票结算。 3、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丙方:(安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账号: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LHZC-2012J18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二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6、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交付时间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或参数 单价 数量 总额 合计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 致: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LHZC-2012J18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品牌 货物名称 (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 序号 采购要求规格 谈判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八、供货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HZC-2012J18 货物1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商名称 生产商名称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九: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