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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4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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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6-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11/12/5 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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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4-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6571&classid=858

公司签约桐庐分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2011年1月18日,公司与桐庐县分水镇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该项目日处理污水1万吨,其中一期0.5万吨,运营期限为三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排放标准。该项目是公司继桐庐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及门台泵站委托运营项目、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之后的第四个委托运营项目。

(来源: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者:技术市场部刘涛,2011-1-19)

“......该项目日处理污水1万吨,其中一期0.5万吨......”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12-5 5:06:0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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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2/5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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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好评网(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选型指南)→ 投资运营商专区→ 浏览帖子:04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waterchina.cn/bbs/show.asp?id=2406&b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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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6 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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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土建部分),项目业主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桐庐县分水镇武盛村;建设规模0.5万吨/日;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工程预算价316.7172万元;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建设改良型A2/O池、二沉池、过滤池、混凝沉淀池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注册地在桐庐县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前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修改、招标答疑、补充文件、通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以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的电子文件为准。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日09时30分;
4.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注: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交易员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大厅前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白云源路和迎春南路交叉口)
电话:0571-64217663
传真:0571-64217662 
网址:www.tlztb.com  
邮箱:Zitaq@163.com

招标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备【2014】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桐庐县分水镇武盛村;
⑵ 建设规模0.5万吨/日;
⑶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⑷ 工程招标控制价483.4954万元;
⑸ 主要包括自控及工艺设备、室内高低压配电、室外电缆敷设、电气、防雷接地、工艺管道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等招标资料)。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明确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单位为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
注:投标企业进桐备案采用中标后单项备案。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本单位的人员配备且担任。)
3.4 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安装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公证席。注: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交易员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大厅前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均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看和下载。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白云源路和迎春南路交叉口)
电话:0571-64217663
传真:0571-64217662   
                    
招标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2月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3-6 17:42:0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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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6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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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LJS20150018
工程名称: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
招标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余磊      
联系人:李建安    
电 话:0571-64314399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121号汇丰大厦  
联系人:邵国安    
电 话:0571-64637010 
 
日 期:2015年2月

备案机构: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1、工程说明 6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6
3、资金来源 7
4、合格的投标人 7
5、投标费用 7
6、踏勘现场 7
(二)招标文件 8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
9、招标文件的修改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9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1
14、投标货币 12
15、投标有效期 12
16、投标担保 12
17、投标预备会 13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
20、投标截止日期 14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14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
(五)开  标 15
23、开标 15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
(六)评  标 16
25、评标会议 16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16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16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6
29、错误的修正 17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7
(七)合同的授予 17
31、合同授予标准 17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7
33、中标通知书 17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8
35、履约担保 18
36、投标要求 18
37、其它说明 18
三、合同条款 22
四、合同格式(略) 41
五、工程技术规范(略) 41
六、投标文件格式 47
七、工程量清单(另册) 91
八、图纸(另册) 91
九、附表: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 92

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备【2014】3-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桐庐县分水镇武盛村;建设规模0.5万吨/日;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工程招标控制价483.4954万元;主要包括自控及工艺设备、室内高低压配电、室外电缆敷设、电气、防雷接地、工艺管道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等招标资料)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明确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单位为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
注:投标企业进桐备案采用中标后单项备案。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本单位的人员配备且担任。)
3.4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安装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3月0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公证席。注: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交易员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大厅前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均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看和下载。
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桐庐县城白云源路和迎春南路交叉口)
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www.tlztb.com】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om】
电话/传真:0571-64217663/64217662   
                     招 标 人: 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1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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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6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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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桐庐县分水镇武盛村
3 1.1 建设规模 工程招标控制价483.4954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2.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壹级A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7 2.2 工期要求 总工期6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详见招标公告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执行桐招管[2009]3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法。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5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14 6.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5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的方式和时间 不集中举行招标答疑。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天前将投标疑问以不记名传真到64217662或登陆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网址:www.tlztb.com)在本项目公告网页提疑区提疑。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各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业主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7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单位:桐庐县公证处
地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时间:2015年03月09日14时30分
18 23.1 开标会 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时间:2015年03月09日14时30分
19 30.4 评标标准及方法 根据桐招管[2013]29号文件,采用合理低价法
20 35.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21 设计单位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22 1.5.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获取 由投标人自行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
23 9.2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7日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
24 13.1.1 本工程规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下浮幅度范围) 、编制的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1.投标报价合理区间为415.3402万元~442.6023万元, (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下浮9%-15%确定,但下浮时暂定价27.1140万元和安全文明施工费2.0136万元不下浮。)
注:a、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K)+暂定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b、暂定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
2.本工程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483.4954万元。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说明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招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县招管办、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公证处到场监督、监察、公证。
1.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5招标资料的获取、资料费、图纸押金
1.5.1招标资料发布方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查看和下载;
1.6投标人办理企业备案、进场交易和企业IC卡(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企业IC卡)
(1)本项目采用中标后备案。
(2)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尚未办理企业交易员和企业IC卡,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企业IC卡和交易员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处联系,联系电话:64217669 联系传真64217659,联系人:袁女士)。
(3)各投标单位应当在开标前办理人员信息入库,由于投标单位未及时办理人员入库而导致开标刷卡签到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正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5)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和工程清单编制说明所述。
2.2工期
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2.2.3施工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承诺工期内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根据招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工期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实行提前完成不奖,误期按违约处理,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施工进度,如有延误,招标人有权剥离后续部分工程直至将中标人清退出场。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工期相应调整:
(1)设计变更;
(2)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影响工程进度者;
(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4)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5)招标单位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2.3质量
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2.3.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肆份。
2.3.3中标单位完工场地清理后,场地要符合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
2.3.4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性达到合格的,除修补合格外,另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4工程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2.4.1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严格实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如承包单位未按安全协议书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或拒不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将按违约处理,扣除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4.2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等造成工程损害,中标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2.4.3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做好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工作。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款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费用详见工程说明1.5项;
5.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略)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工程量清单(另册)
(八)图纸(另册)
(九)附表: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
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通过传真或登陆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网址:www.tlztb.com)在本项目公告网页提疑区提疑,逾期不再受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7天前,通过信息网络公开形式予以发布答复,所有投标人均从网上直接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_7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信息网络公开形式予以发布,所有投标人均从网上直接获取,未下载造成无效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站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7 日前按规定形式发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相关资料原件组成。商务标中必须提供商务部分电子文本。
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包括投标文件响应性、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平面布置等);
   b.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
   c.施工进度、劳动力、材料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材料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d.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e.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i.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资信标(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和资信文件)
11.3.1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信评分相关资料原件;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当地社险办开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01月份或至2015年01月份在投标人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则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同时又为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资料中无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
(11)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供当地社险办开具的拟派技术负责人2015年01月份或至2015年01月份在投标人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则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年龄男性不大于65周岁,女性不大于60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二者年龄注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注明的为准)。
若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同时又为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资料中无须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工程拟派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提供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联合体协议书;(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提供);
(16)联合体各方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授权书;(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提供)
11.3.2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格式详见附表二);
注:①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格审查而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份粘贴在密封袋的外包装上,其它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若投标人为桐庐县投标企业信用平台成员,可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并把打印的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若投标人未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但是在同一时间内参加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个工程投标的,资料原件(不包括本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个人资料原件,即个人资料原件必须按要求提供)不能如数提供的,应附注说明资料原件放在哪个投标工程。
11.4商务标包括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和商务部分格式
(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且商务标中必须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与商务标一起装袋密封。)
11.4.1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与商务标一起装订)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4.2商务标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 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封面签盖造价(员)工程师资格章)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开标时不需要提供该部分纸质文件但提供的商务标电子光盘中必须包含该部分内容,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份数的、完整的、且与电子光盘中一致的纸质文件。
(1)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注:(1)为便于评标,商务标编制要求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
(2)执行桐建设通(2006)57号、杭建发[2006]411号等文件,投标书商务部分上应由投标单位本单位的专业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同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没有造价工程师的,则商务标上由 安装 专业造价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如投标人造价工程师和相应造价员均没有的,可委托中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商务部分文件,并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委托协议书(含咨询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造价人员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与商务标一起装订。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投标工具内的电子文档上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若投标工具内无相应格式,则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纸型统一采用A4纸(附图可用A3图幅或其它纸型),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有手写体(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3.1投标报价
13.1.1根据桐招管[2013]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控制价,确定本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具体投标报价数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填报本次的投标报价,超出此合理区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13.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方式进行报价;
  1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1.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1.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1.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7除非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不得更改。
13.1.8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费用组成必须明确项目数量和单价,计入相应措施项目清单报及计价表中,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超出不补),达不到要求的,作违约论处。违约的除扣除该项目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以该项费用的总价的10%计取)。
13.1.9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13.1.10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11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及相关文件计算报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另计)。
13.1.1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执行杭建市发【2014】402号文件。
13.1.13招标人有提供材料和设备的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三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中选用报价;中标人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人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或拒绝采购,如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采购,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款项处罚。
13.1.14本工程相关配合费(如有,则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1.15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同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2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办法和计价规定;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4)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
(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没有价格信息的参照市场价格);
(9)其他相关资料。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人若有多个项目在本招投标中心投标时,必须按每个投标项目逐次逐笔分别交纳,同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的名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1617182053000524;      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江南分理处;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实际到中心专户时间为准。
16.3投标人已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4重新招标且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变的项目,已经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重新缴纳,其他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6.5退付投标保证金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副本原件和退还申请表退还;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凭退还申请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退还。
16.6对缴入和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开具和收取投标人的收款收据(开标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出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退付情况将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定期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16.7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6.8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不集中举行。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补充说明、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仔细核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异(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漏算、偏差)或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的,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时间提问。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_7__天前,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提出异议,而开标或中标后又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即承包人误解招标人(招标文件)的意思,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疑义或无不明白之处,如出现争议的,以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意思的解释为准。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将做出澄清和解答,由投标人自行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
  17.4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网上电子文件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全部采用打印(签名、附图、及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含商务部分电子光盘)、资信标、相关资料原件分四部分分别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b·分别注明投标文件的内容:“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料原件”;
   ·c·_   年_ _月_ _日_ _时_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1,向 桐庐县公证处(开标时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有效的企业IC卡,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0.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卡(此卡由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其它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不须提供交款收据,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出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供有关单位查验)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开标处理。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正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刷卡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1、法定代表人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若请假、迟到或缺席的均视作无效投标(因不可抗力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办同意的除外)。
     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全过程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到场确认),可以由委托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的相关事项(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主持,程序如下: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
(2)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3)宣布开标纪律:场内严禁吸烟;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4)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的外观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无效标: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封套上加盖的印鉴章出现同一人情况的;
(5)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及交易员进行到场验证,并核对企业IC卡、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无效标:
①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②交易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③法定代表人不能全过程参加开标会议,又无其委托代理人全过程参加开标会议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⑤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在触摸屏上未成功签到的
(6)公证处拆封各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评标小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再对技术标、资信文件进行评审,有关监管、公证单位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7) 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得分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8) 公证处启封投标人商务标书,宣读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
(9)由合格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2个系数,来产生商务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休会)
(10) 评标小组评商务标,各有关监管部门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
(11)(复会)宣布中标候选单位;
(12) 公证员对开标会议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13)开标会议结束。(散会)
  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3)未办理企业IC卡;
(4)投标人的交易员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触摸屏上成功签到的或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六)评  标
25、评标会议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2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书中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资料说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资格后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0.5 %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
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根据县招管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发布的桐招管【2013】29号文件,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前贰名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按桐招管【2013】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区间,结合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设定了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理区间(见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区间进行填报本次的投标报价,超过此合理区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顺序为:资格审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评审→技术标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具体评标办法见 “附件A:合理低价法”。
30.5中标公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场内公告栏和信息网上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三天公示期内向桐庐县招管办或县住建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履约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
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投标要求
36.1本工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36.2严格执行桐建设通(2003)51号关于《桐庐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36.3项目负责人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专业,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范围和专业相适应;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不能承接超越其资质以外的工程项目。
36.4中标单位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实行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中标加锁管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因非承包方原因工程仍未开工的;
2)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者经有关部门确定达到完工状态的;
4)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个日历天,经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同意的。
36.5施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直到工程竣工,投标人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县建筑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6.6中标人确定后,退还未中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中标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须交县建筑业管理处保管,由县建筑业管理处出具保管凭证。
36.7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合同确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办妥备案手续,到招标人处领回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当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管理的工程临近竣工阶段,经招标人同意,允许该项目负责人参加下一个工程的投标活动,但该项目负责人仍然对上个工程负责。
37、其它说明
37.1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按有关招投标管理文件执行。
37.2在招投标工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桐庐县相关文件规定。
37.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须到县招标中心的县建筑业管理处驻现场代表处签订,并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37.4廉政责任:工程建设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廉政承诺。
37.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无效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37.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桐招管〔2013〕29号文件《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等规定为依据执行。
37.5本工程合同其他条款说明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支付。本项目脚手架采用钢制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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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A: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 评标前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资格被取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2、投标人企业被停止市场活动,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者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或者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停止市场活动,或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过期,或其执业资格(或其业绩)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有在建项目,或为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的(但提供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除外);
8、未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
9、未按招标要求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原件及复印件的;
10、投标人交易员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要求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
12、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
13、未按招标要求提供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
14、未按招标要求提供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的;
15、投标人投标书中所打印的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姓名与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不相符或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要求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
17、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的或提供不全的;
19、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或提供的以上协议书不按本须知4.2款规定要求的;
2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推荐的联合体代表人授权书的,或提供的以上授权书不按本须知规定要求的;
22、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评审
投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分数仅作评委参考,投标人最终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均以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原件所打的分数为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00分。(若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第六条、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100分。技术标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后的“附表一 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技术标得分低于60分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技术标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进行商务标开标。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份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
7、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有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作无效标情形的。
第七条、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启投标人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按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计算出商务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具体确定详见前附表第24项规定,其计算式中的K值为由招标人代表和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在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下浮幅度范围内每间隔0.2%的下浮系数中各自随机抽取1个下浮随机系数后的平均值)。
第八条、商务标评审
商务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1、商务标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商务标未按要求签、盖造价人员资格章的,即编制商务标时未按桐建设通(2006)57号转发的杭建市发[2006]4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造价人员标书编制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或有故意抬价等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商务部分电子光盘的;
(8)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报价的;
(9)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相关规定的;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
(11)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1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13)投标报价未在规定的投标报价区间里的;
(1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无效标的。
2、评标委员会分别计算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商务标计分按照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6分,中间采用插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第九条、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得分权重95%、技术标得分权重0%、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权重5%汇总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不同的投标单位,以商务报价低的投标单位优先;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投标单位,抽签决定。
第十条、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无效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其他建议。

三、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日[建市(2013)56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通用条款
(略)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7)《关于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模板木支撑系统和毛竹脚手架的通知》(桐住建通【2012】88号)
(8)《关于印发桐庐县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6】94号)
(9)《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3】108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桐建管【2012】6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桐庐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桐建管【2012】10号)
(12)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双方另行确定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该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完成后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驻现场工程师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现金、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 )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每延误一天按投标函附录规定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扣除合同价的3%。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另行确定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如果在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则按相同工程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②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则按以下方法确定:a、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b、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其费用计算方法应结合投标口径,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并结合投标时的优惠幅度确定。③如果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水平时,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结合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另行确定,其相应单价参照投标口径的组价原则,并最终以审计为准;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计算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包括砼、砂浆标号变化)根据材料消耗量(消耗量不能大于相应定额子目的用量、除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外)的不同调整材料的差价,调整差价结合投标水平考虑优惠。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          ;
(二)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
(2)其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  。
(2)其他:/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人员、设备进场开工七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工期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县级及以上银行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款的7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其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元/天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如需审计的,在收到审计报告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两年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2)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3)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专业测绘队进行放样,提供基准点,监理工程师交验,双方代表做好现场的效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很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7)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提供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         
  (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9)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建设方管理人员办公室1间(每间约20m2),并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
  (10)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应是发包人在开标前所列备选品牌之一(主要材料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方可使用。 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时技术指标要求,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必要时发包人将对设备交付进行验收。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4)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中如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则变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不能突破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投报的材料(设备)单价 (除施工图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质、技术参数、品质在变更时发生重大变化外)。
7)主要设备须由承包人在厂家或厂家授权特约经销商处采购。
(15)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处以工程结算造价的5%的违约金。
(16)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三次、四次警告的扣罚5000元至50000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7)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按承包方违约论处,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达不到80%的,每少1天支付人民币2000元)或中止施工合同;其它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主要包括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每月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人每少1天支付人民币1000元;到岗率按月计算,并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人考核。 
(18)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9)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20)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工作方面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1)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2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到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约保证,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承包人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 
(23)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10份,甲乙双方执叁份,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公司、行业监管等各执壹份。 
(24)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单位如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场地清理工作(场地清理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10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25)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6)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投标的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27)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
(28)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审计要求尽快送审,如承包、发包双方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10天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果。
  4)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
(29)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0)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按承包人投标书中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将严格按专用合同条款21款第(17)条的规定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来进行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的项目部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外,同时向省、市、县有关建设招投标网和信用网通报承包人的违约事项。
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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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四、合同格式(略)

五、工程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比较严格者为准。未详之标准请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规范内容(略)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艺设备材料
1. 工艺设备材料的分类技术说明
1.1 阀门类(不含电磁阀)
包括蝶阀、闸阀、止回阀、伸缩接头及橡胶接头;
所有阀门均为法兰式,耐压等级为PN10;
蝶阀、闸阀、止回阀的阀体材料为QT450的球墨铸铁,止回阀阀板采用S304不锈钢;
阀门类的品牌要求为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一机阀门、上海冠龙之一。
1.2 泵类
粗格栅井/提升泵房改造的潜水式提升泵、二沉池的污泥回流泵、加药池/混凝沉淀池的剩余污泥泵均为潜污泵,潜污泵的电控箱均需配备超温漏水保护器,每套潜污泵包括:
原装进口的叶轮、传动轴及轴承;
  配套的潜水电机及泵体,鸭脚弯头及耦合装置;
  导向索及紧固件、电缆固定件、吊链(足够强度)等提升装置,该批附件采用SS304不锈钢材料或更好的不锈钢材料;
  电缆夹、电缆接线盒、足够长度的水下电缆及保护套;
  电机应具有的电器专用保护组件,包括漏水漏电保护、过热保护、过载保护、湿度保护等。
所有连接附件、地脚螺栓、导轨,采用304不锈钢或更好的不锈钢材料;
超温漏水保护器等。
1.3 环保专业类设备
包括砂水分离器、旋流搅拌机、周边传动刮泥机及附属进出水附件、反应搅拌机。
砂水分离器、旋流搅拌机等主体材质为S304不锈钢;砂水分离器螺旋体为16Mn特种钢,砂水分离器出渣口设置接渣小车,废液接入就接污水井。
每套周边传动刮泥机包括:周边传动刮吸泥机主机,全铝合金半桥式工作桥、不锈钢稳流桶、浮渣挡板、浮渣挡板支撑、出水三角堰板、撇渣机构、浮渣斗、导轨、所有连接件、304不锈钢螺栓等紧固件,以及随机控制箱。主材除电机减速机、工作桥及橡胶件外均为S304不锈钢。
电机和减速机应选用知名品牌, 电机防护等级IP65,绝缘等级F级; 减速机推荐选用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通力重型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通业减速机有限公司、江苏泰精齿减速机有限公司或同档次的减速设备。
1.4 紫外线消毒系统
灯管采用美国光源、德国飞利浦或贺利氏产品;模块、排架、镇流器柜、整流格栅材质为S304;镇流器柜需防晒防雨,配空调或其他降温设施;紫外源强可调节;若出水槽需整改,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5 过滤池
长柄滤头、滤板及相应的预埋件、安装附件均有专业供应商成套提供;滤料采用优质海砂,确保粒径符合招标要求。
1.6 混合液回流泵及潜水搅拌机
  单套设备包括潜水电机、叶轮(带导流罩)、潜水电缆、导轨等安装附件、提升装置、配套的不锈钢手动卷扬机、电控箱(带超温漏水保护器)及不锈钢紧固件;但混合液回流泵还需配备穿墙管及主机固定装置、拍门。
  支架、托架、限位吊钩、导轨和紧固件、电缆固定件、提升链等;提升装置每套设备均应配置完整,均采用SS304不锈钢材料或更好的不锈钢材料。
材质要求:
螺旋浆         不锈钢(AISI304或以上)
外壳          铸铁HT250或不锈钢(AISI304或以上)
导流罩         不锈钢(AISI304或以上)
转轴           不锈钢(AISI304或以上)
机械密封         碳化硅或碳化乌
拍门、穿墙管      不锈钢(AISI304)
导杆导轨及提升吊架(含卷扬机)  不锈钢(AISI304)
提升钢缆            不锈钢(AISI304)
地脚螺栓(化学螺栓)      不锈钢(AISI304),进口化学药剂
在该批设备安装部位,需考虑走道板是否影响设备起吊,栏杆是否影响设备检修。
1.7 微孔曝气器
盘径215mm,膜片材质EPDM,EPDM原料为日本或德国进口;支撑盘采用ABS或PP材质;
池内标高+3.00以下的空气管路,采用台塑集团或同档次品牌的UPVC管路,与上部碳钢管以法兰为界,采用UPVC活套法兰;
冷凝水排放管配置完整,安装稳固,管路采用ABS管,配手动不锈钢球阀;
管路支架采用S304材质。
1.8 电磁流量计
为分体式,橡胶衬里,不锈钢电极,IP68,压力1.0MPA,耐温80摄氏度以内,带modbus通讯,显示瞬时与累计流量,20米大电磁线。带接地环。
2. 工艺设备材料的主要设备清单及品牌要求
安装位置 序号 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品牌及生产厂家
粗格栅井/提升泵房改造 1 潜水式提升泵 为潜污泵;200WQ300-10-15,300m3/h,10m,15kW,池深8.5m 1 台 上海凯泉、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2 潜水式提升泵 为潜污泵;150WQ150-15-11,200m3/h,10m,11kW,池深8.5m 1 台
细格栅井/旋流沉砂池改造 1 砂水分离器 LSSF-260,处理量:5~12L/S,0.37kW,304不锈钢,带户外电机 1 台 余姚浙东给排水机械厂、无锡市通用机械厂、宜兴泉溪环保
2 旋流搅拌机 XLCB-600,0.55kW,水下304不锈钢,带户外电机 1 台
3 除砂泵 80LW30-18-4,30m3/h,18m,4kW,优质铸铁,带户外电机,带压力表 1 台 上海凯泉、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7 电磁流量计 DN400 1 只 上海光华、E+H、西门子
紫外线消毒池改造 1 紫外线消毒系统 NLQ-5K(320),12支320W紫外灯,1个紫外灯排架,带316不锈钢整流格栅板和镇流器柜、不锈钢衬板 1 套 杭州汉山、福建新大陆、广州金川
风机房/脱水机房改造 1 好氧池风机 19.3m3/min,6m(风机背压6.5m时在正常工作区间),980r/min,30kW;变频控制,带进出口消声器、出风口闸阀、止回阀、弹性接头、压力表,带电机 3 台 上市公司山东章鼓、百事德、台湾川源
2 污泥螺杆泵 G65-1,10~20m3/h,20m,3kW 1 台 杭州兴龙泵业、兰州耐驰或同一期品牌
二沉池 1 污泥回流泵 为潜污泵;208m3/h,9m,11kW;优质铸铁,带压力表,1用1备,变频调节 2 台 上海凯泉、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2 周边传动刮泥机 ZBGN-22,线速度:3m/min,1.1kW,半桥式,池深3.2m 1 台 余姚浙东给排水机械厂、无锡市通用机械厂、宜兴泉溪环保
3 挡渣板 厚2mm,500mm高;304不锈钢板,玻璃钢支撑板支撑 65 m
4 三角锯齿堰板 厚2mm,310mm高;304不锈钢材质,不锈钢膨胀螺栓现场固定 70 m
8 手拉葫芦 0.5t 1 个
加药池/混凝沉淀池 1 剩余污泥泵 为潜污泵;60m3/h,8m,3kW,优质铸铁,带压力表,1用1备 2 台 上海凯泉、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2 反应搅拌机 输出rpm100,4桨叶,长500,高150,45度安装并调整平衡,3kW;优质铸铁,户外电机 2 台 余姚浙东给排水机械厂、无锡市通用机械厂、宜兴泉溪环保
3 周边传动刮泥机 ZBGN-25,线速度:3m/min,1.1kW,半桥式,池深3.5m;全304不锈钢,带户外电机,不锈钢工作桥栏杆,带不锈钢导流筒∅3500*2000H和排渣斗 1 台
4 挡渣板 厚2mm,500mm高;304不锈钢板,玻璃钢支撑板支撑 75 m
5 三角锯齿堰板 厚2mm,310mm高;304不锈钢材质,不锈钢膨胀螺栓现场固定 80 m
9 手拉葫芦 0.5t 1 个
过滤池 1 滤池反冲泵 200m3/h,15m,15kW;优质铸铁,带压力表,户外电机 1 台 上海凯泉、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2 长柄滤头 长柄∅25mm;ABS材质 2376 只 江苏碧海环保科技、宁波德胜环保科技或同档次以上
3 甲型滤板 钢筋砼,厚100mm,平面尺寸:1020×975mm 16 块
4 乙型滤板 钢筋砼,厚100mm,平面尺寸:1020×880mm 26 块
5 丙型滤板 钢筋砼,厚100mm,平面尺寸:1070×975mm 8 块
6 丁型滤板 钢筋砼,厚100mm,平面尺寸:1070×880mm 12 块
7 石英砂滤料 有效粒径D =0.90mm,不均匀系数1.40(D80/D10) 65 m3
改良A 2/O生化池 1 混合液回流泵 QJB-W2.5,50-250L/S,0.3-0.8m,2.5kW;316不锈钢叶轮、304不锈钢支架,带304不锈钢导流筒 2 台 南京蓝深、布鲁克林、南京三元
2 潜水搅拌机 QJB-1.5,740rpm,叶轮直径400mm,1.5kW;316不锈钢叶轮、304不锈钢支架 2 台
3 潜水搅拌机 QJB-2.5,740rpm,叶轮直径400mm,2.5kW;316不锈钢叶轮、304不锈钢支架 6 台
4 微孔曝气器 ∅215,通气量2.0m3/h,配套可调管路支架(间距1.2-1.5m);ABS材质,配UPVC管路 1320 套 玉环县三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文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威德环保有限公司
5 离子除臭装置 处理能力800m3/h,2.5kW 1 套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或同档次
6 加碱设备 ∅800×1000H,配DN25电磁阀 1 套 若有加碱泵,品牌为米顿罗
12 电磁流量计 DN500 1 只 上海光华、E+H、西门子
13 电磁流量计 DN250 1 只 上海光华、E+H、西门子
14 电磁流量计 DN200 1 只 上海光华、E+H、西门子
二、电气设备材料
元器件应有良好的灭弧性能,触头材质优良,在三年内不发生生锈、老化或变形,引起接触不良。投标方认为招标方提供的元器件品牌在控制箱(柜)的技术可靠性、使用寿命以及功能参数实现等方面存在缺陷,投标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澄清,并编制技术偏离表。
高压柜、低压柜元器件品牌参照一期工程或同档次以上(需获电力部门及业主认可),其他配电箱柜及设备控制箱配置要求如下:
箱体采用S304不锈钢,厚度2mm。
投标方负责对加工的配电箱柜承担性能与功能方面的技术责任。中标的投标方须在设备电控箱加工之前,提供完整详细的配电箱柜原理图。
配电箱柜内的电气元件由投标方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负荷容量以及上一级动力配电装置断路器型号、整定电流进行选配,并结合实际所供设备的容量配置要求,投标方须承担因电气元器件容量不匹配或选型不当而导致元器件的损坏责任,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户外安装的配电箱柜应不仅具有防雨喷溅功能,配置防雨顶盖,还需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不得出现因柜内温度过高而影响电气无件正常工作。防护等级IP55,门边采用软橡胶固定。
元器件品牌要求:
a)中间继电器选用欧姆龙或更好产品;
b)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空气断路器等选用施耐德、ABB、西门子同档次;
c)超温漏水保护器由招标方提供;
软启动、变频器采用“ABB”、“西门子”、 “施耐德”同档次。
三、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材料
PLC模块西门子或同档次以上;
液位计品牌西门子或同档次以上;
溶氧仪(DO)WTW或同档次以上;
污泥浓度计(MLSS)德国ISI或同档次以上。

六、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为(小写):     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担保金。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安招标人规定交纳。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9、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10%
2 施工准备时间 /
3 误期违约金额 3000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格的( 3 )%
5 提前工期奖 (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工程结算造价的15%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格的( /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按招标文件要求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 保修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  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3+4]
3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4 民工工伤保险费{[(一)+ (二)+ 3 ]*费率}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
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   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3+4]
3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4 民工工伤保险费
[(一 + 二 + 三 + 3 )*费率]
五 税金[(一 + 二 + 三 + 四)*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
(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 额(元) 备注
(1)



1
2
3
4
5
6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工程定位复测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 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 额(元) 备注
(1)
1
2
3
4
5
6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价。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一) 现场安全保卫 元
(十二)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1 现场绿化 m2
2 冲洗设施 套
3 扬尘和噪声控制费用 元
4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5 车辆密封费用 元
6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套
7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3 厕所 m2
4 浴室 m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  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合计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清单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
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
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二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一、施工组织设计

l、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1.2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表2劳动力计划表
(3)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表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辅助说明资料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资信标(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和资信文件)
1、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资信评分的材料原件;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当地社险办开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01月份或至2015年01月份在投标人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则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同时又为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资料中无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
(11)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提供当地社险办开具的拟派技术负责人2015年01月份或至2015年01月份在投标人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则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年龄男性不大于65周岁,女性不大于60周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二者年龄注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注明的为准)。
若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同时又为投标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投标资料中无须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工程拟派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提供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联合体协议书;(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提供);
(16)联合体各方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授权书;(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提供)
2、投标人的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格式详见附表二);
注:①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格审查而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份粘贴在密封袋的外包装上,其它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若投标人为桐庐县投标企业信用平台成员,可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并把打印的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若投标人未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但是在同一时间内参加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个工程投标的,资料原件(不包括本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个人资料原件,即个人资料原件必须按要求提供)不能如数提供的,应附注说明资料原件放在哪个投标工程。

表1 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原件清单表

投标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所含页数 是否
原件 资料份数 备注


















注:投标人必须仔细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原件,本表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外,还须在资料原件密封袋外封面粘贴1份、资料原件密封袋内放1份。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表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姓名)  ,系我    (投标单位名称)      拟派驻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为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现本公司郑重承诺: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可以专职于本工程,承担项目负责人一职。若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达到上述承诺内容的,视为我公司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招标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可无条件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愿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七、工程量清单(另册)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下载。

八、图纸(另册)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从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或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上下载。


九、附表: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
附表一:
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 


序号 评标项目 标准 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
1 项目班子配备 5 配备合理程度 2-5
2 施工方案、平面布置 15 (1)投标文件响应性 1-3
(2)施工技术方案  3-7
(3)施工平面布置  2-5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5 (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15
(2)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5-10
4 施工进度、劳动力、材料计划和施工机械的配置 20 (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5
(2)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2-5
(3)材料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2-5
(4)施工机械的配置及保证计划2-5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5 (1)安全生产措施(含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复印件) 10-15
(2)文明施工措施 2-5
(3)环境保护措施 2-5
6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 10 (1)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 2-5
(2)解决办法 2-5

说明:
1.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无相关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内容不齐全的相应扣分。
2.分数汇总时,在去掉评委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技术得分低于60分,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得分低于70分,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4.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技术标也可适当调整评标项目和具体内容、计分标准,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办同意。

附表二: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评表
企业信誉业绩(90分)
评价指标 计(扣)分标准 自评得分
评价子项 权重 评价内容(计分依据) 分值
一、
企业综合实力 25% 1.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施工企业资质在一级及以上得4分,二级得3分,三级得2分。
2.企业业绩(以财税局出具的企业产值证明为准) 9 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累计完成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得0.3分;超过1亿元部分每增加产值2000万元得0.3分。
3.县外市场开拓(以财税局出具的企业产值证明为准) 7 桐庐县企业在县外累计完成产值,每完成500万元得0.3分,超过0.5亿元部分每增加产值1000万元得0.2分。
4.优秀投标企业(以浙江省内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5 年度获浙江省内市级(地级市)及以上、桐庐县“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得5分、4分。
二、
信用合同履约 12% 1.信用评价 4 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企业,每项得2分。
2.对桐社会贡献 4 参加桐庐县组织的各类抢险救灾、春风行动等公益事业,受到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桐庐县政府、桐庐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4 获桐庐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平安企业分别得3分、2分、1分。
三、
建设工程质量 25% 工程质量(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参加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5) 25 1.在桐庐县范围内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质工程,每只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在桐庐县范围内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结构优质奖和市级节能示范工程,每只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
2.浙江省内的桐庐县以外工程创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质工程,每只得2分。
四、
安全文明施工 22% 文明施工(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22 1.在桐庐县范围内创浙江省级、市级、县级“双标化”工程,每只分别得4分、2分、1分。
2.浙江省内的桐庐县以外工程创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的“双标化”工程,每只得1分。
3.在桐庐县范围内创“绿色工地”、“优秀民工学校”的工程,每只分别得0.5分;创市“十佳民工学校”每只得1.5分。
五、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6% 劳务用工实名制(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6 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认定标准:
1.已办理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备案,并落实专(兼)职人员;2.施工现场实行劳务用工考勤;3.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发放;4.定期核算、公布劳务人员工资。每只得0.4分。  
六、
日常监督评价 不限 不良行为及通报表彰 不限 1.发生安全产生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
2.因串通投标、工程合同履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人员到岗、民工学校、实名制管理、拖欠民工工资等各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被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其他不良行为按《桐庐县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细则》进行扣分。
3.被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项目负责人信誉业绩(10分)
一、年度荣誉表彰 5%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5 年度获浙江省、浙江省内市(地级市)“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分别得5分、4分,或被桐庐县住建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获“优秀项目经理”得3分。
二、工程质量施工实绩 5%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5 (1)在桐庐县范围内创省级、市级、桐庐县级优质工程每只分别得3分、2分、1分,浙江省内的桐庐县以外工程创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质工程,每只得1分。
(2)在桐庐县范围内创浙江省级、市级、县级“双标化”工程,每只分别得2分、1分、0.5分。
三、
日常监督评价
不限 不良行为及通报表彰 不限 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
2.因安全生产、人员到岗、工程质量管理等问题被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其他不良行为按《桐庐县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细则》进行扣分。
3.被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合 计
  本表由投标人依据所具有的原件资料自行打分,自评分数仅作评委参考,投标人最终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以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资料所打的分数为准。(若为联合体,除上表评价内容中明确外,加分项一律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扣分项包括联合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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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tljs20150018-1
工程名称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设备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桐庐分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 算 价 483.4954万元
开始时间 2015-04-03
结束时间 2015-04-09
拟中标单位:
排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万元) 工期要求(天)
1 浙江开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李士毅 422.6101 60日历天
2 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唐赛平 419.8 60

备注:自本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按桐招管【2013】9号文件要求,书面向桐庐县招管办或行政监管部门投诉。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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