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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9贴 | 9926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11147-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011/11/22 3:06:00)
楼主

姓名: admin
发贴数:56608
回复数: 94792
等级: 管理员
登陆否: 已经登陆
注册时间:
2003/1/1 13:19:00
最近登陆时间:
2024/11/29 4:38:00
联系方式: 给他发邮件
   
  加入日期:2011-11-18
截止日期:2011-11-24
招标编号:BHCG2011-116

一、报价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就包河区淝河镇卫乡物流园、平塘王产业园污水管网系统勘察设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内  容
1项目名称:包河区淝河镇卫乡物流园、平塘王产业园污水管网系统勘察设计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编号:BHCG2011-116
2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3委托单位: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4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询价有效期:询价后 30 天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下午3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汤圣义(联系电话:0551-3357187)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提交。
9答疑:书面答疑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图纸通过审图并交齐后,设计费付至95%,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付清。
11履约证金及期限: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业主提交伍仟元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履约完成后。
12项目预算(控制价):捌万元整
13业主单位联系人:李晓春 电话:13966698676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建筑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4、近两年内独立完成过污水处理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书、投标函;
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名单 (格式自定);
6、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投标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设计费自行报价。
2、投标人应考虑包含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注明的设计项目将被视为已含在其它设计项目中,对此不论今后在设计中该项目发生多少设计工作量,均不予计价。
3、成交报价为“一口价”,决算时不作调整。
4、勘察、设计费用不得高于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相关收费标准上限,包含资料收集、整理及后期服务等全部费用。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报价须知:本项目共分两部分,一是平塘王村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二是卫乡物流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书要求格式分开报价。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税费以及设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应自行对提供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七、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备案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我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果成交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
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双方签订并经采购中心审查备案后生效。
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5、合同条款及内容请投标人自行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八、澄清及变更: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九、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8日

“......本项目共分两部分,一是平塘王村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11-22 3:07:51修改过)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admin的回复(2012/9/26 20:52: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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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12gcbj0147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工程部受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委托,2012年9月13日发布公告,对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2012年9月24日确定了预中标(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预中标(成交)人名称: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中标(成交)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元整(¥518000.00元)

公示期:2012年09月25日至2012年09月28日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阮路 联系电话:269211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2692120。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宋友桂,联系电话:0551-2692081。副主任陈梅,联系电话:0551-269211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亚婷,联系电话:0551-2692009。若对投诉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督查处处长胡道发反映,联系电话:0551-2692110;也可直接向合肥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2692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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